第34章 追车还是追杀?
“我方接下来所出示的是当日在现场的工作人员苏鹏的证人证言。”韩向东看着手中的材料继续进行着举证,“苏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相关证人证言可以证明当时案发的情形。”
“当时我们正在正常的执法,在将一辆违规的摆摊的三轮车扣押之后,我们正准备离开时,一个女孩先是喊住了我们说我们这么做不对,随后我们就看到崔英捷跑了过来,不知道从哪里拿出了一把刀,在我们面前挥舞着。”
“我们让他放下刀,有事情好好说,然后我们就看到队长受伤了。”
韩向东念完了现场一位工作人员的证言,其目的很简单就是为了证明当时被告人崔英捷追上来就是为了追杀。
听着公诉人念着苏鹏的证人证言,沈夏靠在椅背上翻着和韩向东手中相同的材料,摇摇头,丢在了桌上。
这位证人的身份太特殊了,证据效力是存疑的。
沈夏当即质问着这份证人证言的效力:“还请问公诉人,苏鹏是什么身份?”
证言本就是一个主观的东西带有倾向性,再加上苏鹏和受害人是同一单位的同事,其倾向性无疑更大了,这能否作为证据使用是沈夏质疑的重点。
韩向东也马上回应道:“苏鹏是现场的目的者,其所作的证言效力不会因为他的身份而失效,其具备可信度,可以作为本案的参考依据。”
沈夏当即向陆川申请着:“审判长,我方要求申请证人苏鹏当场出庭核对。”
陆川听完沈夏的问题后,当庭予以了拒绝:“证人苏鹏因为需要工作的原因并未能够出庭,就辩护人所质疑的效力问题,本庭将综合全案予以考虑。”
见申请被驳回,沈夏也并不气馁,刑事辩护本就如此,继续说道:“通过刚才证人苏鹏的证人证言,可以确定一个事实那就是被告人崔英捷在第二次追向城管人员时的目的是为了要回他的车辆,想在车辆被拉走之前,最后再争取一下,是为了追车,而不是为了追杀。”
“并且从崔英捷先前的供述中便可以看出,他在追上城管人员之后,第一时间是恳求他们把车辆还给他,而没有采取任何过激的行为,当时崔英捷手中也根本没有凶器。”
“审判长,我方说完了。”
随后,韩向东继续举证。
“审判长,我方接下来所出示的是现场工作人员执法仪器的录像,继续证明本案的犯罪过程。”
随后,韩向东将一个U盘递给了书记员,让其播放着。
……
……
“快,快打120。”
录像在这里便结束了。
在现场的录像播放完毕后,韩向东开口道:“审判长,视频资料证明了,在案发当天光明区城市执法大队在正常执法时查处被告人的无证经营行为时,被告人先是持刀阻碍着工作人员的正常执法行为,又在工作人员将其所使用的三轮车带走时,崔英捷继续阻碍执法,并且最终导致了本案的发生。”
陆川随后询问着被告人崔英捷对此有什么不同的意见:
“被告人对这份录像有什么意见吗?”
“有的法官。”崔英捷肯定的说着,按照沈夏的教导,他说道:
“当时他们一大群人围上来,我根本不知道他们的身份,他们一上来就扣我车,我当时根本就不能辨别他们的身份。”
“审判长,我方认为被告人在撒谎。”韩向东看着崔英捷,开口进行论证着:“第一、刚才被告人说他不知道陈志等人的身份,但是在先前的讯问中他却承认其认识本案受害人陈志,其存在言词前后矛盾情形。
第二、在陈志等人执法过程中,其都身穿了相关的工作服装,不存在不知道情形,通过刚才的视听资料我们也可以看到现场工作人员身着的服装。”
“辩护人有什么意见?”在听完公诉人的质疑之后,陆川询问着身为辩护人的沈夏。
“审判长,我方还是持先前的意见,在本案中崔英捷并不知道对方的身份,不存在公诉人所说的阻碍执法这一行为。”
沈夏看了看韩向东也一一给出了自己的理由:“第一、本案中陈志等人并未出示相关身份证明,被告人认识陈志不等于就要认可其有执法权限。”
“第二、一直到被告人的三轮车被他们抬上车时,对方也并未出具相应的书面文件,其程序存在着严重的瑕疵。”
沈夏说着,拿起了一个小册子,“我手中的是汉东省政府所出具的《行政执法条例》,让我们看看正确的执法流程是怎样的吧。”
沈夏翻开了手中的小册子,念着相关条款随后总结道:
“我想正规的执法,应当是按照相关行政法规,先证明自己的身份、再说明执法理由、再听其辩解、再作出处罚、如果有相应的扣押行为的还应当出具扣押清单。”
“公诉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显然难以让人相信这是一场执法行动,还是……”
果然有些不好对付,韩向东在接手本案之前看过了许庭案的庭审资料,沈夏的表现确实有些出乎他的意料。
“公诉人是否还有要补充的?”
韩向东点着头:“审判长,通过刚才的视听资料,本案陈志等人的执法行为确实存在一定的瑕疵,但是却并不足以影响其执法行为的认定。”
“公诉人的意思是认为本案陈志等人的行为系合法行为?”见对方防守,沈夏当即进攻性的追问着。
“我方很显然不是这个意思。”
“不是这个意思,也就是认可我方观点,我方认可公诉人认可我方观点这一观点。”沈夏赞同的点头看着对方,英雄所见略同啊!
面对沈夏的质疑,韩向东没有反驳,他手中也没有多余的证据可以用来佐证沈夏说法的错误。
“公诉人是否还有证据所需要出示的?”
“我方没有了。”
“那辩护人呢?”
“审判长,我方要求现场另一名当事人於莹出庭就本案的相关情况进行说明。”
审判长陆川当即允许了沈夏的申请,开口指示着法警:“还请法警将证人於莹带到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