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明的历史(十):东亚的开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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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锁国

在16世纪50年代至60年代的中国,那些触犯明朝禁海令从事秘密贸易的中日两国海盗商人经常出没于中国南部的沿海地带,惹恼了中国当局。在他们被镇压下去后,1567年,除渡航日本外,海禁得到解除。但是中日两国间的秘密贸易仍然持续着。明清交替之际,抵抗清朝的郑芝龙是与平户通商的秘密贸易者的首领,他和日本女子结婚并生下了郑成功,此事广为人知。郑成功赶走了热兰遮城的荷兰人,并以台湾为根据地,持续对抗荷兰援助下的清朝。为此清朝于1661年发布了迁界令——东南沿海的居民内迁50里,禁止了海上贸易。随着郑氏最后降清,迁界令也于1683年废止。

虽然荷兰时不时会向清朝派遣使节,也帮助清朝平定了郑氏,但由于葡萄牙从中干扰,清朝只允许荷兰进行八年一次的朝贡。

英国起初也在果阿葡萄牙官厅的许可下,派了贸易船去往中国,并于1637年抵达澳门,但遭到当地葡萄牙人的阻挠,于是独自进入广州开展贸易。之后又由于葡萄牙的干扰,英国在广州的通商也失败了。1670年以后,英国便利用清朝和郑氏之间的抗争,在厦门和台湾一带从事贸易。

迁界令虽于1683年解除,但对外贸易真正放开却是在1685年,葡萄牙和英国船只可以在广州、厦门、宁波等地开展交易。但到了1757年(乾隆二十二年),对外贸易被限制在广州进行。这一方面是广州海关官吏和贸易商人贿赂清朝中央的结果,另一方面,对清朝当局而言,将贸易限定在一个港口也有利于监视外国人活动。当然,广州仅是清朝与英国等欧洲国家开展贸易的港口,此外清朝还与藩属国开展朝贡贸易,与俄罗斯则通过外蒙古北境的贸易城市或在北京进行贸易。

另一方面,针对中国人的海外活动,清政府已于1717年(康熙五十六年)下令禁止航海至菲律宾、爪哇一带,允许居住海外的华侨三年以内归国,但到了1727年(雍正五年),华侨归国一律遭到禁止。不过秘密渡海从未中断。

总之,在18世纪中期以前的中国,外国势力在清朝政权之下受到了严格的限制。尽管中国的天主教因耶稣会传教士利玛窦以上帝为“天”,采取承认祖先崇拜的传教策略而获得了成功,但到了清代,却被多明我会的神父视为异端加以攻击。罗马教皇也对此下了禁令。此外,神父干涉中国内政招致了清朝皇帝和官僚的反感,在雍正帝即位后,传教士被流放至澳门。天主教虽因此走向衰落,秘密传教活动却仍在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