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现代物流发展报告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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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中国物流发展的政策环境

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出台全面深化改革决定,中国物流业迎来重大战略发展机遇期。上海自贸试验区设立,促进物流业对外开放水平全面提升。政府简政放权,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激发了物流市场主体活力。营改增扩围与多项小微企业金融扶持政策出台,助推物流业发展。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明显提速,物流业节能减排形势更加紧迫。

一、全面深化改革决定出台,物流业迎来重大战略发展机遇期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该文件是中国到2020年实现全面深化改革宏伟目标的纲领性文件,明确提出改革开放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活力之源,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必须通过全面深化改革,着力解决中国发展面临的一系列突出矛盾和问题。文件还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国防和军队6个方面,对全面深化改革的主要任务和重大举措做了总体部署。

文件提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要“着力解决市场体系不完善、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问题”,“大幅度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推动资源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政府的职责和作用主要是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可持续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弥补市场失灵”。

文件明确要求,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凡是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对企业投资的一般竞争性项目政府不再审批,而是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和负面清单管理。推进公司注册制度便利化,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等。政府大幅减少行政审批,将从投资、融资、准入等方面给市场配置资源让出新的运作空间。另外,要改革市场监管体系,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严禁和惩处各类违法实行优惠政策行为。市场监管体系的改革,有利于破除地方保护主义和行业垄断,促进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建立。

该文件从制度供给层面为物流业发展提供了广阔市场空间和新的增长动力,中国物流业将迎来重大战略发展机遇期。一是物流基础设施投融资以及准入方面将有更多民营与外资资源进入,从而有利于推进物流基础设施的加快发展和提升物流基础设施的市场化运营水平。二是物流业发展的商业生态环境将获得极大改善,公司注册的便利化和全国统一物流市场的逐渐建立,为物流企业加快完善网络布局、加强多点运营的协同管理、实现物流资产和财务资源的统一调度提供了更好的外部环境。三是物流业创新发展将获得巨大市场空间,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中,企业外部风险的不确定性会趋于下降,将激励物流企业把更多的资源配置到管理和服务创新方向,未来物流企业创新发展将更多表现出专业化服务、产业化融合、信息化联通、国际化对接、全球化运作的特征。四是物流企业的运营成本将显著降低。在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中,物流企业将因标准化运营流程和模块化管控方式的可复制、可推广而获取规模经济效应,进而带来运营成本的显著降低。

二、上海自贸试验区设立,促进物流对外开放水平全面提升

在发达国家加快推行高标准国际经贸新规则、中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时代背景下,2013年8月,中国政府批准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上海自贸区的创建,既是中国政府顺应全球经贸发展新趋势、实行更加积极主动开放战略的重大举措,也是对外开放领域贯彻落实“十八大”总体改革思路的具体体现。

近年来,由于以货物贸易自由化为核心的世贸组织多哈回合谈判陷入僵局,美国等发达国家开始加快推进区域自由贸易协定谈判,推行以服务贸易自由化和投资自由化为落脚点的高标准国际经贸新规则,试图抢占未来竞争和发展的制高点,这很可能重塑全球贸易规则体系,对中国对外贸易发展形成新的严峻挑战。为此,中国政府提出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积极应对全球高标准自由贸易区和规则变局的挑战,并通过在上海自贸区先行先试,探索建立与国际高标准投资和贸易规则体系相适应的服务贸易和投资领域扩大开放政策,使试验区成为中国进一步融入经济全球化的重要载体,为未来中国参与新的国际分工积累经验。由此也决定上海自贸区的建设内容与世界上大多数以货物转口贸易为主要功能的自贸区不同,更侧重于服务贸易和投资领域的扩大开放与制度创新,如扩大金融、航运、商贸、专业服务等服务业开放、深化金融领域的开放创新、推动贸易转型升级、提升国际航运服务能级创新、创新监管服务模式等。

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核心思想是转变政府职能,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为此,上海自贸区也肩负着我国在新时期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探索管理模式创新、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的重要使命。如探索建立与国际高标准投资和贸易规则体系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系,逐步形成与国际接轨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以及探索如何提高行政透明度、实现各类投资主体的公平竞争等。

随着上海自贸区各项建设任务的推进与经验的积累,其对全面提升中国物流对外开放水平的影响将逐步显现。例如,“单一窗口”等海关监管模式的创新,将促进中国海关监管体系与国际高标准贸易协定对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的建立将规范外资物流企业准入,完善外商物流投资管理制度。鼓励跨国公司建立亚太地区总部和建立整合贸易、物流、结算等功能的营运中心,提升国际航运服务能级等措施,将促进上海乃至全国类似地区的物流产业链向全球化、高端化方向升级。内资物流企业跨境投融资制度的完善,将促进中国物流企业走出去。

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幅推进,激发物流市场主体活力

2013年,政府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的突破口,大幅加快了该领域的改革步伐。年内出台一系列文件与措施,如取消和下放多项行政审批事项,修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公开国务院各部门的审批清单、推动全国性的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等,有效减少了包括物流领域在内的行政管制,进一步激发了各类物流市场主体的活力与内在发展动力。

2013年5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提出取消和下放117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涉及物流领域的包括取消对企业投资扩建民用机场项目的核准、取消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之间兼并、收购审核,以及取消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审批等。取消这些与物流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审批事项,有助于发挥市场配置物流资源的作用和调动物流市场主体的积极性。

2013年12月,国务院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新目录共取消、下放和转移49项投资项目核准权限,并在一些领域改进了管理方式。其中,交通基础设施领域下放了邮政项目和部分铁路、公路、桥梁、隧道、集装箱专用码头、煤炭矿石油气专用泊位等项目的核准权限,更加强调和突出发展建设规划等的指导和约束作用。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领域由一律实行核准制改为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或者备案制。下放交通运输领域投资核准权限和放松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管制,将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物流领域市场竞争和引导企业自我调节,同时更好发挥政府法律法规和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等的综合作用,促进有关部门间的协同监管。

2014年3月,国务院公开了中央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汇总清单。清单涵盖了60个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国务院部门,以及各部门目前正在实施的1235项行政审批事项。公开国务院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是中央政府加快权力清单公布,大力推进职能转变的重要举措。此后各部门将不得在公布的清单之外实施行政审批,不得对已取消和下放的审批项目以其他名目搞变相审批,努力做到让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让政府部门“法无授权不可为”。这对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保障创业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2014年2月,国务院正式发布《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部署在全国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该方案提出五大方面改革措施,即: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将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简化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以及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放松了政府对市场主体准入的管制,降低了准入门槛。进一步转变了政府监管方式,强化了信用监管。进一步扩大了社会监督,促进社会共治,从而可以有效激发包括物流业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创造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

四、铁路领域实施多项重大改革,市场化方向迈出重要步伐

2013年是中国铁路的改革年,铁路领域实施了涉及管理体制、货运组织、投融资体制、运价等多方面的重大改革,向市场化方向迈出重要步伐。

2013年3月,国务院实施第六次机构改革。此次改革撤销了铁道部,原铁道部职能被一分为三。组建国家铁路局,由交通运输部管理,承担原铁道部的行政职责。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承担原铁道部的企业职责。此外将原铁道部拟订铁路发展规划和政策的行政职责划入交通运输部。至此实现了铁路政企职能的分离,并初步形成了中国的综合交通管理新体制。

2013年6月,中国铁路总公司推出货运组织改革方案,推出改革货运受理方式、改革运输组织方式、清理规范货运收费、大力发展铁路门到门全程物流服务等一系列具体措施。这是中国铁路总公司成立后推出的首项改革,也是对以往货运组织工作的全面改造,旨在实现铁路运输组织由内部生产型向市场导向型转变,并以此为突破口,推动铁路运输整体改革,加快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铁路运输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铁路运输质量和效益。

2013年8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改革铁路投融资体制加快推进铁路建设的意见》。该文件的出台是中国铁路改革的又一次里程碑式突破,文件提出多项具体措施,如全面放开铁路建设市场,向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开放四类铁路所有权与经营权,铁路货运价格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建立铁路公益性和政策性运输补贴的制度安排,加大力度盘活铁路用地资源等,希望通过统筹规划、多元投资、市场运作、政策配套的基本思路,以改革和市场化的方式来拓宽铁路的投融资渠道,全面实现“十二五”铁路规划发展目标。

此外,铁路运价市场化改革也开始启动。2014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调整铁路货物运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自2014年2月15日起,调整铁路货物运价,铁路货物运价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2014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宣布,正在建设的全长约180公里的准池铁路开通运营后,货物运价将实行市场调节,由铁路运输企业与用户、投资方协商确定具体运价水平。这是中国首次放开铁路运输价格,实施后将对推进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铁路,促进铁路健康可持续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五、营改增政策双扩围,物流业税收政策更加合理完善

2013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点,以及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关税制改革要求的重要内容,继续稳步推进,试点地区和行业范围继续扩大,同时政策制定部门还结合试点运行中反映出的问题,对政策进行了修改完善。

一是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政策的适用范围从9个试点省市地区扩大到全国。2013年5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确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相关税收政策。同时针对交通运输业“营改增”政策已推至全国的情况,修改了原运费抵扣政策。

二是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行业被纳入试点范围。2013年12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宣布自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改增试点。文件明确纳税人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或邮政业服务适用11%税率;提供的快递服务被分解为交通运输和物流辅助业的收派业务两部分,函件和包裹在异地之间的传递属于交通运输部分适用11%税率,收派服务适用6%税率。铁路国际运输服务、航天运输服务适用零税率,为出口货物提供的邮政业服务和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文件还明确对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实行差额征税政策,以解决原差额征税政策取消后该行业出现的负担增加问题。

两份文件的出台表明物流全行业已在全国范围内纳入“营改增”范围,是截至目前“营改增”政策落实最为全面彻底的行业之一。由于“营改增”政策从制度上解决了货物和服务税制不统一和重复征税问题,“营改增”政策在物流行业的全面彻底实施,使物流业税收政策更加合理和完善,进一步促进了物流业抵扣链条的完整,消除了地区间的政策差异,减轻了行业整体税负,加深了行业内的分工协作,有助于进一步推动物流业的转型升级。

六、多项小微企业金融支持政策出台,物流企业融资难问题有所缓解

小微企业[1]是中国经济发展的生力军,在稳定增长、扩大就业、促进创新、繁荣市场和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等方面,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2013年,政府针对小微企业存在的融资难问题,出台多项小微企业金融支持政策,以扶持小微企业良性发展。

2013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提出多项措施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例如,整合金融资源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支持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提供融资、结算、理财、咨询等综合性金融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适当提高对小微企业贷款的不良贷款容忍度。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市场的制度安排,适当放宽创业板对创新型、成长型企业的财务准入标准,将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试点扩大至全国,稳步扩大公司(企业)债、中期票据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等。

2013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加强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件提出了11项措施来缓解小微企业的融资困难,包括加快设立小微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扩大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试点规模、清理规范涉及企业的基本银行服务费用等。

2013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包括确保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和增量“两个不低于”的目标,即在风险总体可控的前提下,确保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水平、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加快丰富和创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方式;着力强化对小微企业的增信服务和信息服务;积极发展小型金融机构;大力拓展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切实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等。

2013年12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全国符合条件的股份公司均可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标志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试点扩大到全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新三板”)是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证券法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主要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新三板”扩容将促使中小企业由自我积累式的发展模式向借助外力的跨越式发展模式转变,借助资本市场实现跨越式发展。

此外,2013年7月,银行贷款利率管制全面放开,取消了金融机构贷款利率0.7倍的下限以及票据贴现利率管制,改由金融机构根据商业原则自主确定贷款与票据贴现利率水平。放开贷款利率管制,使金融机构与客户自主协商定价的空间进一步扩大,有利于促进金融机构采取差异化的定价策略,将更多的信贷资源转向小微企业,从而提高小微企业的信贷可获得性,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

小微物流企业是中国物流业的主体,融资难一直是制约我国中小物流企业做大做强的瓶颈。前述一系列小微企业金融支持政策的施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中小物流企业通过银行贷款和债券进行债权融资的难度,拓展了中小企业资本市场融资的渠道。例如,2014年1月,第三方物流企业深圳海格物流在“新三板”正式挂牌,成为新政策的受益者。

七、大气污染治理明显提速,物流业节能减排形势更加紧迫

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2013年,政府进一步将其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着力点,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行动,以及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重要抓手,密集实施了一系列政策,大气污染治理明显提速,力度明显加大。

2013年9月,国务院出台《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该计划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行动指南,也是近年来力度最大、措施最综合、保障措施最周密、考核最严厉的空气治理行动计划。该计划提出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调整产业结构、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等10项具体防治措施。

2013年9月,环保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还针对我国大气污染最严重、防治任务最艰巨的区域——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联合发布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对该地区的大气污染防治任务提出了具体要求。

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4年1月,环保部与全国31个省(区、市)签署了《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责任书除明确了各地空气质量改善的具体量化目标外,还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6省市明确了煤炭削减、落后产能淘汰、机动车污染治理等各项工作的量化目标,并将工作任务分解至年度;对其他省市提出了任务措施的原则性要求。为保障目标如期实现,国务院还将颁布考核办法,每年对各省(区、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和任务措施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截至2014年3月,全国已有十几个省份陆续出台了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或细则,北京、天津、安徽等地还出台了大气污染防治法规,上海正在会同江苏、浙江及有关部委筹建“长三角”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

从国家及各省市已经公布的大气污染防治方案来看,机动车作为主要污染颗粒排放源被列入重点管理范围。治理的措施主要包括提升燃油品质,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加快推进低速汽车升级换代,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等。此外,扬尘也被纳入重点治理范围,如渣土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并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大型煤堆、料堆要实现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

国家大气污染防治的提速,使物流业面临更加紧迫的节能减排形势。例如,物流业车辆更新压力增大,企业需筹集大量资金,以在规定进度内淘汰老旧车辆和完成环保车辆的更新。高品质燃油以及液化天然气(LNG)等清洁能源的加大使用,对物流企业运输成本控制提出更高要求。深化扬尘治理将要求港口、物流园区等尽快加强散装物料露天堆场的除尘管理。

[1] 2011年,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将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交通运输业中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 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仓储业中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 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邮政业中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 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