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都市圈的界定
目前,对于城市区域的界定有三个相关概念,即大都市区(metropolitan area)、都市圈(metropolitan coordinating region)和城市群或都市带(megalopolis),这三个概念各有特征并相互联系(见表1)。
表1 大都市区、都市圈和城市群的部分特征比较
就大都市区而言,各国政府和学者对其界定不尽相同,英国称为“大都市郡”、法国称为“城市化区域”、德国称为“都市化地区”、澳大利亚称为“统计大区”等。[1]美国在1910年正式启用大都市区概念,指的是“人口在10万人或10万人以上的中心城市及与中心城市连绵不断、人口密度达150万人/平方英里的地区”[2]。2000年,经过几次调整与修改,美国政府界定了最新的大都市区指标体系(Core Based Statistic Area ,CBSA),即大都市区由三部分组成:(1)中央核:每个大都市区指标体系至少有一个人口普查局定义的人口不少于5万人的城市化地区(urbanized area)或者人口不少于1万人的城市簇(urban cluster),城市化地区和城市簇统称城市地区(urban area);(2)中心县:指的是至少50%的人口居住在规模不小于1万人的城市地区,或者中心县至少5000人居住在人口规模不小于1万人的单个城市地区;(3)外围县:指的是居住在外围县但工作在中心县的就业人口占外围县总就业人口的25%,或者外围县25%的就业人口居住在中心县等。[3]因而,有学者指出,各国对于大都市区的定义在空间结构的认识上是统一的,都包括核心区(中心城市)和边缘区(郊区县域),具体指标也都涵盖经济中心(人口规模)、经济腹地(就业),以及中心与腹地之间的经济联系(通勤率)。[4]我国学者认为,通勤率不是中国城乡社会经济联系的主要方式,并不能准确地描述我国大都市区的特征,因而可采用外围地区非农化水平指标来界定大都市区,如外围地区(县、县级市)非农产值占GDP 比重在75% 以上,并且社会劳动力中非农业劳动力占50%或60% 以上的地区就可以界定为大都市区。[5]
关于大都市区的总人口,有学者认为50万人比较合适,相当于我国地级市的人口[6],也有学者认为100万人以上更符合大都市区的定义[7],本书比较认同后者。大都市区空间结构呈现明显的单中心状态,中心城市的集聚效应突出,城市的服务、控制和管理功能比较集中,中心城市以高技术产业和服务业为主,而外围县市以工业、居住、休闲等职能为主,并具有较高的非农化水平和城镇化水平。[8]由于大都市区的中心城市与外围县市是一个有着紧密社会、经济联系的有机整体,不涉及跨越行政区的管理问题,因而在区域内地方政府协调的难度较小。我国的北京、天津、上海、重庆直辖市是最为典型的大都市区。
都市圈是介于大都市区和城市群之间的概念。日本在20世纪60年代提出都市圈的概念,都市圈中心城市的人口规模界定在10万人以上,且外围地区到中心城市的通勤率须在5% 以上,并且把都市圈又划分为大都市圈和地方都市圈。其中,大都市圈的中心城市为中央指定城市或人口规模在100万人以上的城市,且邻近有50 万人以上的城市,外围地区到中心城市的通勤人口不低于本地人口的15%,大都市间的货物运输量不得超过总运输量的25%。[9]我国学者指出,都市圈是由一个或多个核心城市以及与核心城市地域相邻、互无隶属关系的若干个城镇与地区组成的跨行政区的圈层式结构的区域,并规定中心城市人口规模在100 万人以上,且邻近有50 万人以上的城市;中心城市GDP中心度大于45%;中心城市具有跨行政区的城市功能;外围地区到中心城市的通勤率不小于本身人口的15%。[10]作为都市圈的核心城市,大都市在都市圈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施坚雅教授认为,特大都市“处在不同程度上整合成一体的中心地层级的最高层。这个层级向下则延伸到农村的集镇…… 由此至上,层级愈高,社会经济体系愈趋广大和复杂,中心地在其中起着
联结点的作用”[11]。因此,“通过复杂的互相叠盖的网络,每一层次的社会、经济体系又上连于更高层次的体系。大区域经济——比如珠江三角洲和以成都平原为中心的大区——可以被视为这样一个由本地和区域系统逐层构成的层级结构”[12]。都市圈是一个多层次的、动态开放的城市系统,圈内中心城市与周边城市之间形成了以垂直分工为主的分工结构,周边城市间则形成了以水平分工为主的分工结构,从而可以实现区域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区域一体化结果,集聚与扩散效应并举。[13]日本的东京、大阪和名古屋三大都市圈在日本的经济、社会发展中就占有很重要的地位。然而,由于都市圈的组成跨越行政区界限,因此,地方政府之间的合作与协调难度较大。
城市群或都市带是一个更为宽泛的概念,也称为“大都市连绵带”、“城市经济圈”、“大都市圈”等。有学者指出,美国大都市化的发展是城市群出现的前提条件,城市群是大都市区发展的自然结果[14],即城市群是都市圈的有机融合或串联,是同一地区或邻近地区都市圈发展、蔓延、交融的结果。[15]我国有学者提出,城市群就是“以一个或多个城市为核心的城镇密集区,具有一定的一体化倾向和圈层式空间结构特征”[16]。也有学者认为,城市群就是由数个地域相邻的大都市圈横向连接、连绵不断的巨大带状城镇走廊[17]。),其总人口在2500万人以上,中心城市人口在400万人以上,次级城市人口在100万人以上,并有为数众多的中小城镇。[18]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发布的《2010中国城市群发展报告》指出,按照“城市群内都市圈或大城市数量不少于3个,至少有1个特大或超大城市为核心”、“人口规模不低于2000万人”、“城市化水平大于50%,非农产业产值比重超过70%”、“人均GDP超过3000美元,经济密度大于500万元人民币/平方公里”等标准,中国正在形成23个城市群。[19]城市群或都市带使得城市化在广阔的区域扩散,各个城市之间土地利用集约、基础设施共享、城乡高度融合,具有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因而在一国的政治、经济、科技、文化发展中占据中心地位。[20]由于城市群跨越数个都市圈,因而区域内的横向合作更为困难,需要国家层面的协调。
基于以上讨论,本书所采用的都市圈的定义主要基于学者们对于“都市圈”的基本定义,但并不局限于基本定义,结合大都市区和城市群的概念,我们认为,都市圈主要是指以一个或多个特大都市为核心的,由多个在地缘上接近的城市或地区组成的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整体。由于目前国内外学者对于大都市区、都市圈和城市群的很多量化指标的界定差异较大,因此都市圈的界定对于人口规模、地域半径等量化指标不做实质性的讨论和定义,而主要从组织管理特征方面来讨论珠三角、长三角和京津冀等都市圈的协作治理问题。
注释
[1]参见王旭、罗思东:《美国新城市化时期的地方政府:区域统筹与地方自治的博弈》,43~44页,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10。
[2]同上书,3页。
[3]参见罗海明、汤晋、胡伶倩、汪杰:《美国大都市区界定指标体系新进展》,载《国外城市规划》,2005(3)。
[4]参见王旭、罗思东:《美国新城市化时期的地方政府:区域统筹与地方自治的博弈》,45 页。
[5]参见胡序威、周一星等:《中国沿海城镇密集地区空间集聚与扩散研究》,北京,科学出版社,2000;谢守红:《都市区、都市圈和都市带的概念界定与比较分析》,载《城市问题》,2008(6)。
[6]参见谢守红:《都市区、都市圈和都市带的概念界定与比较分析》,载《城市问题》,2008(6)。
[7]参见陶希东:《跨省都市圈的行政区经济分析及其整合机制研究——以徐州都市圈为例》,华东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4。
[8]参见谢守红:《都市区、都市圈和都市带的概念界定与比较分析》,载《城市问题》,2008(6)。
[9]参见韦伟、赵光瑞:《日本都市圈模式研究综述》,载《现代日本经济》,2005(2)。
[10]参见张京祥、邹军等:《论都市圈地域空间的组织》,载《城市规划》,2001(5);张伟:《都市圈的概念、特征及其规划探讨》,载《城市规划》,2003(6);陶希东:《跨省区域治理:中国跨省都市圈经济整合的新思路》,载《地理科学》,2005(5)。)
[11][美]施坚雅主编:《中华帝国晚期的城市》,2页,北京,中华书局,2000。
[12][美]施坚雅主编:《中华帝国晚期的城市》,2~3页。
[13]参见谢守红:《都市区、都市圈和都市带的概念界定与比较分析》,载《城市问题》,2008(6)。
[14]参见陈瑞莲、刘亚平等:《区域治理研究:国际比较的视角》,177 页。
[15]参见郭九林:《美国大都市连绵带的综合考察及启示》,载《经济地理》,2008(2)。
[16]樊杰主编:《京津冀都市圈区域综合规划研究》,65页,北京,科学出版社,2008。
[17]参见陶希东:《跨省区域治理:中国跨省都市圈经济整合的新思路》,载《地理科学》,2005(5)。
[18]参见谢守红:《都市区、都市圈和都市带的概念界定与比较分析》,载《城市问题》,2008(6)。
[19]23个城市群中的15个达标城市群为: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京津冀、山东半岛、辽东半岛、海峡西岸、长株潭、武汉、成渝、环鄱阳湖、中原、哈大长、江淮、关中、天山北坡;8个未达标城市群为:南北钦防、晋中、银川平原、呼包鄂、酒嘉玉、兰白西、黔中和滇中。参见钟欣:《中国正形成23个城市群 长三角已跻身世界6强》,载《京华时报》,2012-03-28。
[20]参见谢守红:《都市区、都市圈和都市带的概念界定与比较分析》,载《城市问题》,20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