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民主的有效性与有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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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选举与民主

由于选举是选举民主的基本特征,因此也就意味着选举与民主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联。选举与民主的亲缘关系使选举既成为民主人士热烈追求的对象,也成为民主失败者所猛烈抨击的目标。选举与民主仿佛一对情人一样相互依恋、爱恨纠缠。因此,只有理清选举与民主之间的情丝与乱麻以后,才能了解选举民主的内涵。

(一)选举与民主的亲缘关系

从本源上看,选举与民主是两个高度相关但又相互独立的概念。选举最初并不是为了实现民主,民主最初也并不一定需要选举。一方面,在实际的政治生活中,有选举并不一定就意味着有民主,选举并不构成民主的充分条件,甚至还可能如萨托利所言,“在整个历史上,选举的方式正像赤裸裸的暴力或世袭一样,一直在创造着无法无天的统治者”。[61]另一方面,在古希腊的直接民主以及当前广泛存在的全民公决这些民主形式中,也可以不采用选举。因此选举与民主在本源上并没有必然的因果联系,但是,当人类社会的民主进程从直接民主走向间接民主,从古典民主走向现代民主之后,选举与民主的关系就变得密不可分了。选举可以实现民主,民主必须实行选举,即民主是选举的目的,选举是民主的形式。在民主社会中不能没有选举,选举是民主的必要条件,民主离不开选举,当然选举也不能离开民主,两者是密不可分的,选举与民主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现代民主国家,人民统治的首要方式就是选举。通过选举建立起来的民主使人类政治行为的文明程度取得了实质性的进步,而民主接纳选举是力图对自身加以完善,选举与民主相互结合、互相强化。

具体看来,一方面选举在现代民主政治中占据重要的地位。选举无疑是民主的必要条件之一,而且还是核心要件,没有选举就肯定不会有任何意义上的民主。选举已经成为表达和诉诸民意的最有效的形式之一,同时选举也成为公民政治参与的重要平台和手段,它有助于形成广泛的民主意识,形成对政府及其决策的制约。选举为民主服务,一个国家的民主成分也最有可能在选举中展示出来。选举遵循政治平等原则、普遍的选举权和“一人一票”的原则。这意味着,任何选举与实践都不应因性别、种族、宗教、政治立场和经济状况来对选举权加以限制。现代社会的民主都是与选举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当代选举及其普遍、平等、直接、秘密投票的原则,既是民主的基石,也是其最直接体现。相信人民的力量的人们是乐意接受公正的选举所作出的判断的。只有那些选举失败者才抱怨选举,那些从根本上认为人民不懂得、也不能够懂得什么是对他们自己有利的那些人,是不大会对选举抱有多大信心的。[62]总之,没有选举就没有民主。人类自从有了普遍的选举,才有了现代民主。

科恩在回答什么是民主时说道:“民主是一种社会管理体制,在该体制中社会成员大体上能直接或间接地参与或可以参与影响全体成员的决策。”[63]显然,这种社会管理体制的基础就是选举。因为社会与政治生活的现实表明,社会与政治管理的决策不可能是社会大多数人的共同参与作出的,只能由少数人参与作出。这就决定了民主的社会管理体制只能确立在选举基础上。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人就认识到了选举对于民主的重要意义。谢觉哉指出,“民主政治选举第一”。[64]毛泽东说:“中国的缺点,一言以蔽之,就是缺乏民主。……政治需要统一,但是只有建立在言论、出版、结社的自由与民主选举政府的基础上面,才是有力的政治。”[65]因此,选举虽非民主的充分条件,但却是必要条件。也就是说,选举最初产生之时,并不是为了民主。选举也可以产生宗教领袖、专制君主。但是在大规模的民族国家出现后,随着代议制的产生,选举已成为民主的必要条件,现代民主离不开选举,没有选举就没有现代民主。

另一方面,民主是选举的首要目的,但是由于目的常常决定手段,故民主也是选举的内在决定力量,民主的性质也会决定选举的性质。因为正是基于民主的需要,人类才发展出了有别于世袭的选举来,也正是由于民主的需要发生变化,选举本身也要作相应的调整和变革。人类选举经过漫长的发展历程,业已形成目前世界范围内对民主选举的基本共识,即“国际民主选举联盟”对选举要件所作的概括:选举应当定期并有规律地进行;公民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不得受任何限制;选举组织机构必须保持中立;根据事先制订的规则,确保自由、秘密的投票和真实、公开的计票;根据事先存在的法规,能独立、客观地解决在选举过程中出现的任何冲突和争议的机构等。在人民选举权不断普及以及对民主的渴求不断增加的情况下,选举与民主联系在一起。因此,选举作为民主的直接体现或者说选举成为民主的本质特征,是历史发展的结果,是近代社会的产物。

亚里士多德在比较各种政体时说:“在由彼此平等的人组成的城邦中,一人凌驾于全体公民之上,对某些人来说就显得有悖自然。他们认为,天生平等的人按照其自然本性必然具有同等的权利和同等的价值。……统治者并不比被统治者具有更正当的权力,所以应该由大家轮流统治或者被统治。”[66]那么如何实现统治和被统治呢?亚里士多德认为应当通过选举。他认为,在参与选举的人数方面,虽然似乎只有懂行的人才能作出正确的选择,但是,群体整体的判断优于或者至少不逊于行家的判断,而从财产利益占社会的分量来看,让多数人持有更大的权力是合乎公道的。选举已成为现代民主政治中最关键的制度安排,民主政治借助选举这一制度安排,由全体选民经过公开、公正、自由的选举,在竞争着的多个候选人之间进行选择,对政府进行授权。因此,普通人民不再仅仅是政治权力的客体,他们既是被治者,同时又是治者,是政府权力的来源。

对于民主与选举的密切关系,汉密尔顿说,用选举方式获得统治者是共和政体独有的政策。[67]萨托利说,我们在什么时候发现“统治的人民”,发现进行统治或担当着统治角色的“民”呢?答案是:在选举的时候。这并非贬损之辞,因为民主过程正是集中体现在选举和选举行为之中。[68]让·马克·科特雷和克洛德·埃梅里认为在不断发展的社会中,选举反而更具有民主意义。即使在通常情况下,选民仅仅是认可那些他们一无所知的选择,但能看出,这种选举程序可以促进个人与团体参与社会和政治活动:选举是一个公民教育的工具。[69]在现代社会被排除在政治过程之外的社会群体,首先是被排除在选举之外,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社会群体,就意味着他们的利益经常地被决策者所忽视。而在政府决策过程中利益得到平等的关照和考虑,是以拥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为基础的。因此,选举是现代民主制度中最基本、最关键的制度形式,影响和决定着民主制度中其他制度的构成,是其他各种制度形式存在和发挥作用的基础和必要条件。

在现代社会选举与民主是密不可分的,选举是民主的最基本和最重要的实现形式,而民主是选举的本质和决定力量。不过,选举与民主虽然息息相关,但反过来,并不是说有选举就有民主。因此,就其本质而言,选举是民主政治的必要而非充分条件。当前我们可以肯定的是任何政体若不存在选举,就不应被当成民主的,但仅仅是选举尚不足以界定民主。然而,当前却广泛存在着以选举来界定民主的趋势,这倒为我们对选举与民主关系的理解带来了一些新的思考。

(二)以选举界定民主

在现代政治实践中,选举是民主的必要基础,因为现代社会的民主实质上就是首先通过选举产生国家机关及其领导人组成各国家机关,然后各国家机关代表人民管理国家。随着选举权的普及,当代民主理论认为民主的核心在于通过竞争性的选举来产生代表。西方有学者将选举视作民主的门槛,意即只有具备选举这一条件,民主才有可能会实现。因此,西方国家的学者常常以是否举行竞争性的全民直接选举作为衡量各个政权是否具有民主性的标准。

从民主的发展历史来看,在18世纪以前选举或者竞争性选举并不是民主的必备要件,在19世纪选举取代了抽签或轮流等其他的民主实现方式,开始成为民主的本质特征。最早把选举与民主联系起来研究的学者应该是韦伯。韦伯认为,现代代议制民主是“公民投票的领袖民主”[70],民主过程的重要性在于,它确立了一种“选举的独裁”[71]。在20世纪,熊彼特通俗地解释并发展了韦伯的思想,1942年发表的《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一书中,熊彼特在批判古典民主理论的基础上从选举角度对民主下了一个程序性的定义。即认为民主是为达到政治——立法与行政——决定而作出的某种形式的制度安排。在这种安排中,某些人通过争取人民选票取得做出决定的权力。[72]这一经典的定义认为竞争性的选举是民主的本质,从这一本质中产生了民主制度的其他特征。这个定义对民主理论的研究产生了极大的影响,使民主从价值走向程序,随即有更多的学者以此为基础对民主做出类似的界定。比如李普塞特认为,民主“可以定义为一种政治系统,该系统为定期更换官员提供合乎宪法的机会;也可以定义为一种社会机制,该机制允许尽可能多的人通过在职位竞争者中做出选择,以影响重大决策”[73]。而亨廷顿也指出“评判一个20世纪的政治体制是否民主所依据的标准是看其中最有影响的集体决策者是否通过公平、诚实和定期的选举产生,在这种选举中候选人可以自由地竞争选票,而且基本上所有的成年人都可以参加选举”[74]。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主流的方法几乎完全根据选举来界定民主。选举被看作是建构权威并使其负责的手段。在其他政治体制中,人们通过出身、任命、考试、财富或强制成为统治者。在民主制度中,要么像在直接民主中那样,人民既是统治者又是被统治者,要么统治者由被统治者选举产生。

然而,令西方学者困扰的是:(1)在一些非西方社会,选举可能会导致严重威胁到民主的政治领袖和政治团体的胜利。由选举产生的政府常常对个人的权利漠不关心,歧视少数民族,扼制新闻自由,甚至鼓励警察滥施暴力。(2)非西方国家的选举常常诱使政治家去提出那些最能为他们带来选票的诉求,而这些诉求往往带有种族主义、宗教教义和民族主义的色彩。这些诉求常常会加剧国家的分裂。这种广泛存在的现象被西方学者称为“选举主义的谬误”。甚至有些学者认为,在不同的社会,选举民主似乎扮演着完全不同的角色。美国政治学家杰克·施奈德近年来写了两本书:《从选举到暴力》和《选上去打》。这两本书针对的,恰恰是冷战结束以后这个令人痛心的现实:在许多国家,以选举的扩展为特征的民主化进程与种族宗教冲突激化并驾齐驱。杰克·施奈德承认,正如许多国际关系学者指出的,“成熟的民主国家”之间没有发生过战争,但是,“转型过程中的民主化国家”却是滋生暴力冲突的温床。在他看来90年代之后激增的种族民族冲突恰恰是民主选举本身的结果,为了赢得选票,无数政客不惜煽动本来不存在或者较微弱的种族仇恨。换句话说,民主选举“制造”了派系冲突。[75]因此,自由公正的选举对于给予人民自信、反映人民要求有着关键的作用,但是,如果民主一词不仅仅是在装点门面的意义上来使用的话,选举本身并不必然导致民主。如果普遍地缺乏和解的意愿,缺乏形成一种能够超越以往敌意的公民能力概念的意愿,仅仅有选举并不能创造出一种民主的文化。波斯尼亚—黑塞哥维那就是一个例子,在那里,选举过程不过是已有的社会与民族冲突的反映。[76]所以熊彼特从选举角度为民主所下的定义,虽然简洁且颇具吸引力,但是却需要不时地重新加以解释,以避免把那些不适合其隐含意义的个案纳入进来。根据选举来界定民主仅仅是一种最简单的定义。用选举来定义民主的风险是非常明显的。这种危险在于过分强调竞争性的选举而忽略了民主的其他维度。正如施米特和卡尔所言,“不管选举对民主政治有多么地关键,也仅仅周期性地举行,并且只允许公民在由政党提供的高度集中的对象里进行选择。特别是在民主化过程的早期阶段,这种情况易于衍生出令人眼花缭乱的变种”[77]。还有一些学者主张民主还有比选举更重要的东西,如对行政权加以限制、保护个人政治权利、新闻自由等。一位杰出的美国学者甚至已经指出,在一个民主国家选举也许是多余的:如果人们有抗议、批评、组织、示威和游说其统治者的自由,选举将是不必要的。[78]还有的批评者认为,对一个处于民主化进程中的社会来说,有新闻自由比自由选举更重要。

总之,根据选举来界定民主,在突出选举的重要性时却常常忽略民主的其他维度,比如政治权利与公民自由。另外,选举并不是万能的,选举虽然是人民能够行使其主权的首要方式,并确保了其作为保证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同一性的牢固地位,但是,当前选举权在很多时候仍然是虚幻的,选举在现实生活中具有虚拟性、形式性等等。所以只有随着选举以及其他相关基础性制度的逐步完善,选举才能在其本来意义上最大限度发挥其功用。因此虽然可以用选举来界定民主,但不能认为选举就等同于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