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与红楼论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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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元明易代之际”说商榷

再看陈翔华同志所提出的“元明易代之际”说。

陈翔华同志也不同意“至正十四年”说。他注意到,《三分事略》卷上、卷中的末叶末行和卷下的首叶首行都题“照元新刊全相三分事略”。他因此推断说,“一连用了三个‘照’字。不仅再次证明这是一个翻刻本,而且明显地流露出不是元人的口气,或非元朝统治区域出版物”。“建安终元之世,为元朝统治区,奉元朝正朔,印书当不用‘照元’字样。”他的结论是:“尽管此书翻刻的也许较久,我们还不能确切地指出印行年份;但是推想它在元明易代之际印刷,当不会离事实太远。”[6]

“元明易代之际”说,和“至正十四年”说比较,它所主张的年代虽然仅仅推迟了短暂的十余年,却否定了现在传世的这部《三分事略》作为元刊本的可能性。依我看,它的理由比“至正十四年”说更为薄弱无力。

《三分事略》所体现的元刊本的时代特征是十分显著的。它的字体、刀法都和《三国志平话》近似。不仅如此,当我们从纸、墨和刊刻的版式等方面加以判断时,也可一清二楚地看出它是元刊本,而不是明刊本。

问题的关键在于对“照元”二字的理解。

能不能把“照元”解释为“仿照元刊本”呢?不能。如果是“仿照元刊本”,那就只能刊行于明代。在元代刊印而大书特书“仿照元刊本”云云,万无此理。我曾向一些精通版本之学的专家请教,他们告诉我,在版本刊刻史上,未闻有以“仿照元刊本”为号召的明刊本小说或戏曲的事例:

在许多传世的元刊本中,可以看到一个通例,即凡作“××新刊”者,上面两个字往往是年号或地名,用以表示刊刻的年代或地点。习见的例子,前者如《三国志平话》的“至治新刊”,后者如《元刊杂剧三十种》中的《东窗事犯》的“大都新刊”,《关大王单刀会》,《尉迟恭三夺槊》、《诸宫调风月紫云亭》、《李太白贬夜郎》、《霍光鬼谏》、《辅成王周公摄政》、《小张屠焚儿救母》的“古杭新刊”。而类似于“照宋新刊”、“照明新刊”、“照清新刊”的“照元新刊”,以我的孤陋寡闻,还没有发现这种刊本的存在。

“照元”和“新刊”四个字连成一气,不能分割。把“元”字说成是“元刊本”的省略,显然牵强之致。这样一来,文理欠通顺,也违反了语法的规则。若要改正这个病句,起码添补作“照元本新刊”才行。由此可见,“照元”二字显然并不含有“仿照元刊本”的意思。“增字解经”的办法是不可取的。

那么,“照元”二字究竟该作何种解释呢?

陈翔华同志曾广泛列举《三分事略》中出现的别字或异体字,并把它们分作3类。其中的第十类是:《三分事略》“大量使用通借字,即利用习见的、笔画少的音同或者音近的字来代替本字”[7]。例如,以司马一代司马懿,以周余代周瑜,以玄得代玄德,等等。这种现象对正确理解“照元”二字富有启发意义。在我看来,“照”是同音字“肇”的假借,“照元”实即“肇元”。所谓“肇”和“元”都是新的开始的意思。

至元三十一年甲午是元世祖至元年号的最后一年。元世祖忽必烈卒于这一年的正月。到了四月,太孙铁木耳即位,是为元成宗。在封建社会里,使用年号以后,旧君逝世,新君继位,需要更改年号。这时,按照通例,旧年号往往可以使用到岁末,逾年而改元。忽必烈逝世后,从二月到十二月,仍称为至元三十一年;铁木耳虽已继位,从四月到十二月,这几个月仍须维持忽必烈的年号。因此,至元三十一年不仅能够满足“至元”、“甲午”、“照(肇)元”这样三个条件,而且还是唯一的年份。终元之世,舍此而外,再无第二个年份可言。

推想起来,关于《三分事略》的刊刻年月,存在着两种可能。

一种可能是:它在至元三十一年初开始刊印,所以在封面刻上“甲午新刊”字样,在卷上、卷中的首叶首行刻上“至元新刊”字样。到了刊印的半途,传来元世祖逝世,元成宗继位和明年改元的消息,于是在卷上、卷中的末叶末行和卷下的首叶首行改题为“照(肇)元新刊”。从“至”到“照”,仅仅换去一个字,又含混又不含混,这样就可以避免因新旧君主年号更替而引起的麻烦,实在是一种巧妙而得体的方式。也就是说,它的刊印工作,开始于正月世祖逝世之前,完成于四月成宗即位之后,都是在至元三十一年这一年之中进行的。

另一种可能是:它在至元三十一年开始刊印,所以先刻上了“甲午新刊”和“至元新刊”的字样。但全书却在次年即元贞元年竣工。为了不在表明刊印年代的地方出现两个不同的年号,就另外使用了“照(肇)元”的称呼。也就是说,它的刊印工作,开始于至元三十一年,完成于元贞元年。

我这样的推断,不知陈翔华同志意下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