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价值·思想·治道:明代政治文化丛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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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明朝皇帝修省之概貌

修省活动是一种因公共原因而进行的个体反省行为。明朝,无论皇帝还是中央及地方各级官员都经常进行修省反思活动,其原因和着眼点多关照公共事务,但就其本身的形式和内容来说,则表现为修省主体的个人行为,即修省者通过不作为,以及静心排除杂念的方式来全心反思自己过往之举,并对之做出调整。皇帝修省一般伴有颁诏、避殿、减膳、罢乐、沐浴、祷祀、求过、祭祀,甚至颁罪己诏书等活动。成化二十年(1484年)正月,京师地震,宪宗省躬修德,并敕谕文武群臣痛加修省,当时正遇大祀后庆成宴,监察御史徐镛、何珖建议,应仿照先王“遇灾异必减膳、撤乐”之惯例,停免庆成宴,以尽上下交修之道,得到采纳。[5]吏部侍郎何孟春在给嘉靖帝的奏疏中也提到了修省答天谴需要“避正殿,减常膳,致斋积诚,祇告天地、宗庙、社稷,痛自省循”。[6]嘉靖六年(1527年)正月,四方灾异,世宗命上下同加修省,于是罢郊祀庆成宴,以表达“奉天恤民之意”。[7]嘉靖三十六年(1557年)因殿庭火灾而修省的过程中,“乐设而不作,礼减三呼”。[8]反省求过,皆需表达诚敬之心,避正殿正表现出皇帝修省之谦谨姿态和敬畏之情,减常膳、罢礼乐、沐浴、祷祀等活动则通过减少皇帝日常享乐,为静默反思营造氛围,摒除一切有可能混淆修省之宁静的事情。修省前后还常常伴有祭祀祈告活动,有时由皇帝亲自祭告,有时则派遣勋臣等祭告天地、宗庙、社稷、山川等,[9]配合修省举行的祭祀活动,通过仪式性展示凸显了祈告之功用。当皇帝认为修省求过仍旧不足时,甚至会公开颁布罪己诏书,后文将专门就此讨论。

明朝虽在制度上对皇帝修省没有明确的规定,但通明一朝,经常举行。《明实录》中比较全面地记载了明朝历代皇帝的重要修省行为以及相关言论,统计如表1。[10]

表1

从表1所计每朝修省之次数及频率来看,明朝皇帝的修省活动十分频繁。景泰以前,平均每四五年就会修省一次,成化以后,皇帝修省的次数和频率明显增多,平均每一两年举行一次。嘉靖以后,每年十二月礼部例奏灾异后修省已成惯例,于是皇帝几乎每年都会根据礼部所奏情况修省己过。因此,在明朝中后期的史料中,随处可见大臣们上疏要求皇帝修省以弭灾,或是皇帝敕谕大臣与其同为修省的情况。统计表明,明朝历代皇帝修省之频率虽然有所差异,但终明一朝,并无实质性改变。因自然灾害或天象异常而举行的修省活动呈现出因时而举的特点,其不确定性使得统计所见修省活动之频率呈现不规则的差异,但明朝皇帝历来都对自身之修省活动十分重视,朱元璋自己就曾对侍臣说道:“吾自起兵以来,凡有所为,意向始萌,天必垂象示之,其兆先见,故常加儆省,不敢逸豫……天垂象所以警乎下,人君能体天之道,谨而无失,亦有变灾而为祥者,故宋公一言,荧惑移次,齐侯暴露,甘雨应期,灾祥之来,虽曰在天,实由人致也。”[11]洪武四年,朱元璋对省臣说:“祥瑞灾异,皆上天垂象,然人之常情,闻祯祥则有骄心,闻灾异则有惧心。朕尝命天下勿奏祥瑞,若灾异即时报闻,尚虑臣庶罔体朕心,遇灾异或匿而不举,或举不以实,使朕失致谨天戒之意,中书其谕天下,遇有灾变即以实上闻。”[12]弘治年间,马文升在奏疏中提到:“自正统年间以后,每遇灾异,朝廷必降敕切责修省,咸知警畏。”[13]明朝中后期,天象异常、自然灾害频发,皇帝举行修省更为常见。即使在万历朝中后期,神宗常常借故不理朝政,甚至有关国家大体的郊祀行为亦不亲往,而是经常遣官代祀,但仍能不时借助修省表达其虔敬为君的姿态,同时,修省本身体现为不作为的内省,这种反思的方式也恰合神宗欲借故不理朝政的心思,所以虽然史料记载万历时期大臣们的奏疏经常被留中不报,但神宗朝实际进行的修省举动却并不少见。明朝皇帝修省之突出特点是,它已经成为一种常规化的政策反思手段,影响着皇帝的施政举措,并起到有限地限制皇权的功用。

通过以上统计还可知,明朝皇帝修省活动之原因可分为以下两类:一是因自然灾害或天象异常而进行的应对式修省,均在灾异发生之后举行,也可称为消极式修省。自然灾害主要指水灾、旱灾、火灾、地震、雷电、风雹、雨雪、饥荒等情况,根据统计,在这些自然灾害中,因水旱灾害、地震、火灾和雷震而修省的情况最为常见。明代自然灾害频繁,[14]尤其是中后期,随着灾害现象的增加,皇帝修省举动明显增多。天象异常主要包括日食、月食、星相异常等所谓玄象示警的情况。一般情况下,在频发的自然灾害和天象异警中,只有京师和南京,或大范围的且影响十分严重的灾害才需要皇帝躬为修省,其他地方性灾害则多由地方官员主持。第二类是日常化的,为主动求过进行的积极式修省。成化以后,尤其是在灾异频繁的嘉靖和万历时期,每当年终,礼部都会按例类奏该年或几年内灾异发生之总体情况,然后由皇帝率领大小群臣修省察己。这种常规化了的积极的修省活动,不因临时灾异而为,使因修省而进行的政策反思更具有制度化的保障。除此以外,还有为主动求过而进行的修省,这种行为较为少见,亦可归于积极式修省一类。洪武八年(1375年)十一月,南郊降甘露,群臣皆称贺献歌诗以颂德,但朱元璋却认为遇祥瑞也应该谨慎修省,主动求过,以常存戒心,曰:“人之常情,好祥恶妖,然天道幽微莫测,若恃祥而不戒,祥未必皆吉,睹妖而能惩,妖未必皆凶,盖闻灾而惧,或者蒙休,见瑞而喜,或以致咎,何则凡人惧则戒心常存,喜则侈心易纵,朕德不逮,惟图修省之不暇,岂敢以此为己所致哉?”[15]永乐二年(1404年)九月,周王朱橚前往朝贺,献驺虞,百官请贺,朱棣却说:“瑞应依德而至,驺虞若果为祥,在朕更当修省。”[16]以上两类原因显示,明朝皇帝修省活动之对象为“天”而非“人”,其原因全在因灾异示警而为,其范围只限于干天和之事,并不为人事而举,即使在某些修省活动之前提到跟人事相关的原因,也必须在有上天失和之证据表达出来时,才进行修省,皇帝在没有天象示警的时候,不会单纯因人事原因进行修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