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 共识塑造的意义
美国近代政治观念的普及化传播与美国得以比其他国家较为顺利地构建起现代政体之间存在难以否认的关系。如约翰·亚当斯所言,“美国革命在独立战争发生之前就完成了。美国革命发生在人民的头脑和心灵中,发生在他们宗教情感的转向中。发生在他们对于责任和义务的理解中……这些发生在人民所秉持的原则、观念、情感和倾向上的激进变革才是真正的美国革命”。[32]观念革命使美国得以用较为温和的方式完成了激进且富有成果的社会变革[33]。美国革命堪称较为温和且富有成果的革命。历史的普遍悲剧是,革命是自由主义的儿女,却是专制主义的父母:英国革命产生奥列弗·克伦威尔;法国革命产生拿破仑;俄国革命产生斯大林;伊朗革命产生霍梅尼。但是,美国革命却是一个例外,它产生了不要做君主的华盛顿和由人民批准的宪法。美国革命后,联邦党人与反联邦党人之间有过激烈的斗争,但是其对话基础始终建立在对自由、平等、人权等基本价值观的共同认可之上,所争执者只是通过什么途径来实现自由与平等。相较之下,与它并称姊妹的法国革命则是暴烈而动荡的,它杀人如麻、云谲波诡、朝令夕改,它长期难以建立一个稳定的政体,并以专制的复归而落幕。对于风云变幻的法国革命,人们对它的认识有着天壤之别,拥护者认为它创造了一种新人类,使世界焕然一新;反对者则认为它是魔鬼在世间的显现,将把人类社会推向崩溃。[34]但对于美国革命的成就,人们没有什么异议。美国革命不仅改变了北美英属殖民地的政治组织形态,也深刻地启迪了整个人类社会之后的历史进程,被视为“人类的希望和榜样”[35]。美国革命之后,欧洲王冠纷纷落地,人类开始自觉打碎等级制的桎梏,走上平等的历程。如果说,英国工业革命开启了经济的近代史,那么,美国革命则开启了政治的近代史。[36]从这个意义上说,美国革命堪称激进而伟大的革命。而令美国以较低的社会成本实现了激烈的社会变革的深层原因正是大众意识观念上的转变与共识的构建。因此,美国这一时期的历史经验,对于被越来越频繁地推向变革情境的人类来说,弥足珍贵。
美国是一个以共识立国的国家,这一点类似于我们自我定位的“文明型国家”。历史上维系我们这个共同体的文明是儒学为主、兼采百家的文明,而维系美国这个种族、民族、宗教信仰多元化国家的文明则是“美国信念”(American Creed)。“美国信念”一词来自冈纳·米达尔的《美国的抉择》。冈纳将“美国信念”定义为美国人的“共同之处:一种社会气质,一种政治信念”。“美国信念”公认的内涵包括:人人生而平等,天赋生命、自由与追求幸福的权利;政府为保障民众的以上权利而存在,因而其组织形式应当是民主政体;政府小于、低于社会;权力有自我扩张的本能冲动,政府是“不可避免的恶”,必须强加约束,等等。塞缪尔·亨廷顿认为,“信念”有两大特征:其一,它是稳定的;其二,它是人民广泛同意和支持的。惜乎,亨廷顿在认同冈纳“美国信念”说的同时,却认为“美国信念”主要来自新教,从而构筑了将美国国家特性和国民身份等同于“WASP”(盎格鲁-撒克逊白人新教徒)的窠巢,反而挖了美国文明的墙脚[37]。应当说,新教教义是“美国信念”关于人的认知和价值观(上述“美国信念”内涵的第一项)的基础,但本身并不足以形成具有深刻政治意涵的“美国信念”。“美国信念”的诞生,另有其历史原因。
比如说,美国人的民主观来自古典,来自欧洲,又大大不同于古典,不同于欧洲。在古希腊,民主是男性自由公民的掌声,并且在波利比乌斯等政治学家眼中被等同于“多数的暴政”。在欧洲,民主是有产者的选票,国家是有产者的国家。但美国立国时代塑造的民主定义则已包含了近现代民主政体的基本内容:向公民平等开放的公职体系(世袭制的废除);选举制;代议制;法治;言论、结社和集会自由;新闻自由;公民基本权利保障,等等。在“美国信念”中,“民主”一词的含义至少应当从两方面理解。其一是国体意义上的,在这个意义上,“民主制”与“君主制”相对,表示国家属于人民所有,而非属于君主个人所有。其二是政体意义上的,在这个意义上,“民主”与“专制”相对,表示人民或其代表参与政治过程和政治决策,以保持政府行动与人民偏好的一致。民主在国体意义与政体意义上必须是相互统一的。对现代人来说,民主是文艺复兴后近现代政治对于古典的民主共和政体的螺旋式上升,是近现代政治区别于中世纪神权政治及其后的绝对君权政治的首要和基本的特征。它基于政治共同体内部成员间的平等关系,因而表现为一种“无害”的政治支配关系,在这种关系中,被支配者视支配者为其“仆人”,而支配者也如此看待自己[38]。民主的基本要义,一是过程的自决,二是结果的自洽。前者包括自下而上的民主治理和民族国家的独立自主,后者指政治输出与公众利益的匹配。从《联邦党人文集》等著作看,这些观念在美国立国时期均已基本成形。
民主要获得实行,有赖于政治共同体成员就民主政治这一对象形成统一的信仰、态度、价值观,并在这些信仰、态度、价值观的基础上,在政治生活中采取独立而整体协调的行动。这些信仰、态度、价值观和行动方式应当包含以下内容。其一,社会成员在精神上不依附于他人,相信自己与他人在人格上的平等;相信自己拥有作出决断的权利和能力,而不必听命于他人;同时,自觉地意识到他人有与自己同等的权利并予以像珍重自己的权利一样的尊重。这是为民主意识奠基的世界观。其二,社会成员有参政要求,并能够以主动而理性的方式参政。包括主动学习掌握关于政治体系的知识,在参与公共事务前能够详细了解相关事务的细节,并基于此作出深思熟虑的判断;独立地对公共事务作出判断,除非经过理性论辩改变自己的观点,不受他人意见左右,尤其是不因观念倡导者的社会地位而影响对其观点的判断,不因专制或等级秩序的原因接受或不接受某种观念[39]。其三,社会成员能够坦然接受不同意见或态度的存在,承认社会利益多元化的必然性,并能够以协商和妥协的方式寻求解决。其四,社会成员主动行使参与公共事务的权利,承担对共同体的责任;能够熟练运用既有民主制度框架表达诉求、参与公共事务,而非动辄采用制度外的、非常规的手段解决冲突[40]。简言之,即独立判断,尊重他人,拥有公共论辩的理性和遵守规则的诚意。美国早期史的历史素材反映,此四者在美国立国时期的政治生活中已成公认的原则,成为美国意识形态的组成部分。从这个角度说,正是因为美国早期的政治精英将一系列具有本土特征的政治思想成功地在民众中普及化了,将“政治思想”转变成了“意识形态”——政治共同体中绝大多数人的共识,前者才得以在社会实践中发挥指导作用,美国的民主之途才走得相对温和。这些共识包含了“美国信念”的方方面面,之后也在美国社会中长期起作用。
本书以信息传播的视角研究美国共识形成的物质、制度和文化条件。“信息学之父”申农说,“信息”就是消除随机不确定性的东西[41]。在人文社科领域,信息指关于事件的消息及对于事件的认知、思考、总结。随机不确定性的消除确立确定性,最后耸立的这个确定性并非一定正确,但它一定在人们的决策和行动中起到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