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节 柳原前光使清背景
自幕府末期以来,日本日渐清晰地意识到与中国建立直接联系的重要性:既有打开中国市场,进行通商贸易以便从中获利的愿望;也有与中国联合,共同对抗西方列强压制的愿景;此外,日本试图与朝鲜订交,也因中日尚未订交而遭朝方拒绝。“千岁丸”“健顺丸”等日本商船曾到上海试探,幕末长崎地方官曾与上海道台之间也有过数通书信往来,但双边关系终未获得实质性突破。明治维新后日本外务省派出柳原前光一行出使中国,意在向清政府表达立约订交的强烈意愿。
一、幕末日本对华接触尝试
近代中日虽无官方往来,但两国间的人员交流却不绝于缕。事实上清朝长期保持日本第一大贸易伙伴国地位,清朝前期在日本开港地长崎居住的中国人数量庞大。来华日本人中既有海上遭风被动而来的漂流民,也有从横滨、神户、长崎等地搭乘英美公司轮船主动前来的日本商民。1待到幕府末期日本开国以后,政府层面也开始主动进行对华接触尝试。
日本历来有持续留意中国的传统,并有意识地进行对华资料收集工作。在日本所谓的“锁国”时代,先后担任幕府儒官大学头的林春胜(1618—1680,以号“春斋”行世)、林信笃(1644—1732,号凤冈)父子收集整理了1644年(清顺治元年)至1717年(清康熙五十六年)间到长崎的商船带来的中国情报,汇编成口述资料集《华夷变态》235卷,后附有1717年至1724年(清雍正二年)间风说书的《崎港商说》3卷,共计2300余份笔讯记录,清晰地呈现了明清易代之后中国的历史变迁。
日本有意识地收集有关中国的信息,初时系出于中国文化相对高势位的吸引,后来则逐渐演变成情报收集,意在争取本国利益最大化,乃至为殖民扩张服务。3历史上中国长期以来仅满足于对日本大而化之的了解,甚至历代官方史书对日本的记载也多陈陈相因。到幕府末期,日本主动尝试与中国接触,清政府则漠然处之,两国间的这种态度对比一仍其旧。其实,清政府不肯答应日方请求的缘由,一方面在于此前清与欧美列强立约订交基本都是战败后的“城下之盟”,清廷天然地拒斥条约体系,另一方面,当时日本的国力尚不够强盛,远未达到令清政府重视、警惕的程度,而且在清廷朝野眼中,日本与欧美列强本质有別,故面对日本的持续请求,清政府一概不为所动。
(一)“千岁丸”到沪
《使清日记(中)》载有清总理衙门回复日本外务省的函一通,内称:“查同治元年,据上海道禀,称贵国头目助七郎等八人,带领商人十三名,携有海菜等物,来上海贸易。”41862年(清同治元年,日本文久二年),长崎奉行5高桥和贯派遣幕府官员根立助七郎、沼间平六郎等携高杉晋作、五代才助(友厚)等藩士搭乘商船“千岁丸”6到上海寻求通商,5月27日从长崎启航,6月1日(农历五月初五)7抵达上海吴淞江口,翌日上岸。船上载英国水手十五名,假托货主的荷兰人一名,日本人五十一名,其中包括幕府官吏(当时中文文献谓之“头目”)八名、各藩藩士十名,商人十三名,载有海参、鱼翅、海带、鲍鱼、漆器和纸扇等货物。
在荷兰领事8哥老司的中介下,根立助七郎等八人及通事三人与苏松太道9吴煦(1858—1863年在任)会面。鉴于当时中日两国尚未订约建交,吴煦体恤他们历涉重洋前来不易,允许以荷兰商人货物的名义通关贩售后离境,但不许转卖中国货物。根立等7月31日(七月初十)离沪返航,8月9日回到长崎。“千岁丸”在沪期间及返国一段时期内,上海地方与总理衙门曾数番讨论应对策略。
沼间平六郎等曾提出仿照当时西方无约小国的在华做法,请求允许日本到上海通商并设置领事官,实质上并非完全外交意义上的“领事官”,而是“由各该国择一贸易最大之人充当领事官,遇有该国交涉公事,地方官亦与会办”10。按照吴煦密禀,根立助七郎等与吴煦再次会面时“屏人面禀”,“意在见好,以明该国与中国彼此皆有往来,而以受制西商,欲分利权为主,因而吁请通商更为坚切”11。吴煦在呈五口通商大臣薛焕的禀文中建议可以如其所请,称他们“但求上海一口通商,亦无狡诈别情”12。
在薛焕与李鸿章联署致总理衙门的呈文中,针对吴煦认为日方所请“似无别项流弊”的判断,表示“实未敢遽信”13。一如薛焕七月一日致总理衙门书中的态度:“此次日本国头目带同商人来沪试行贸易,未遂所欲。此后或可杜其再至”,并特别指出:“荷兰亦属无约通商之国,乃竟带同日本国头目、商人前来贸易。此端一开,恐启包揽之弊。将来各国纷纷效尤,何所底止,不可不防其渐”14。
总理衙门多次答以未置可否的“相度时势,察看情形,妥为办理”;“就近体察情形,以如何办法为妥,即行会商妥办”。15吴煦因未获顶头上司及总理衙门的明确支持,故不敢贸然行事,日方的请求最终未获满足。继吴煦之后署理苏松太道的黄芳(1862—1863年在任)认为日本方面似不致遽起得陇望蜀之心,遂以与吴煦相同的意见再次咨呈薛焕、李鸿章,薛、李转呈总理衙门,但直到“健顺丸”商船来沪,总理衙门仍无回复16。
(二)“健顺丸”到沪
《使清日记(中)》九月廿一日条又载:“三年四月贵国官锡次郎等复携带货物数种,在上海贸易而回。”17指的是1864年(清同治三年,日本元治元年)3月28日18日本箱馆奉行派遣调查官山口锡次郎19、森山多吉郎等五名官员带领五十余人乘坐“健顺丸”运海菜、参、绸缎、漆器等货物到上海,再求通商,并承诺并不上岸居住。此番来航的水手悉数为日本人。日本官商因英国驻上海领事巴夏礼(Harry Smith Parkes,1828—1885)介绍,得以拜见首度署理江海关道的应宝时(1821—1890)。
应宝时参照1781年(乾隆四十六年)户部颁发的《江海关则例》,内载有东洋商船进出口货物税则20,以例所不禁,遂允许以日本编号报关销售货物21。如此则意味着日本对清贸易无须再通过西方国家中介。同时应宝时也严令日本人办完货物交卸即行回国,不得稽留。时任通商大臣李鸿章同意应宝时的做法,总理衙门在回函中也表示认可,但重申“不准擅入长江各内口并觊觎他口通商,以示限制”22。此番日方除贸易诉求外,未提及设立领事等其他要求。
二、明治初年再谋通商往来
明治初期日本国内仍潜伏着一些不安定因素,在国家往何处发展的问题上也存在派系纷争。王芸生指出:“日本政府在这时积极进行中日通商条约的缔结,一面是为了缓和国内的矛盾,同时也为了由此取得进入朝鲜的一种资格。”23对清贸易与逐利的愿望、受欧美列强强加于中日的不平等条约刺激、对清交涉作为对朝鲜交涉的先决条件等三方面的考量,共同促成了明治初年日本向清廷提出通商往来的诉求。
即便在日本幕府所谓“锁国”的年代,中国商船仍通过开港的长崎一直持续与日本保持贸易往来。幕府末期日本从官方到民间都表现出较强的与中国通商贸易的意愿,尽管中方以两国无约为由,态度一直比较冷淡,但日本商船屡次主动前来上海,背后显然有巨大的利益驱动。
至于欧美列强不平等条约的刺激,既有西方强加于日本的不平等条约的反弹,列强强加于中国的不平等条约也对日本产生不小的诱惑。明治维新实施不久,尚未完全强盛起来的日本同时在做两件事情:一是与欧美列强交涉,试图修改西方与日本签订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日语谓「条約改正」),并派出岩仓具视使节团出访欧美十余国,但改约未果;二是与中国、朝鲜等邻国接触,试图与中、朝订约且极力争取“约同西例”,试图仿效西方列强,攫取在华、在朝鲜的利益。
(一)长崎奉行与江海关道书信往还
据《使清日记(中)》九月廿九日条记载,柳原前光在递送给署理三口通商大臣成林的照会中,提供了外务省致柳原的信函翻译件,其中不厌其烦地抄录了1867年(清同治六年,日本庆应三年)长崎奉行河津祐邦致江海关道应宝时书、1868年三月应宝时复河津祐邦书、1868年闰四月继任长崎奉行泽宣嘉(清原宣嘉)致应宝时书、1868年十一月应宝时复泽宣嘉书,共计四通书信。日方提出两国通商并往来用印章为证,中方拒绝。
1867年河津祐邦委托英国驻上海领事温思达(Charles Alexander Winchester)递送致应宝时的书信一通。信中首先回顾了1862年时任长崎奉行高桥和贯“特差僚属数员”到上海,拜于江南道衙门,“面叩通商事宜”,继之提出仿照日本与欧洲诸国往来的成例,中日两国通商并往来用印章为证,以便照应日本人到上海“传习学术或经营商业就便侨寓者”,并“查核箝束”“于阑撺入”者,还承诺一旦收到回信,将“另当专差缕述一切”24。
1868年正月二十四日应宝时收到该信,随即向时任上海通商大臣曾国藩禀报,并建议“由道暂允日本商人凭照进口,另与议立钳制章程,以示中国朝廷宽大之恩,亦可免目前多一换约之国”25,曾国藩转咨呈总理衙门,并附河津祐邦来信。三月十四日应宝时将回信交英国领事转寄,其意旨主要贯彻曾国藩二月二十六日批文指示:不阻其进口,允以在沪经商,但不收印章,并查明其请传习者是何学术。26总理衙门在三月八日致曾国藩函中也提醒,需留意日方传习学术的居心,提出“明则以示怀柔,隐以杜其觊觎”27的应对方略,并饬应宝时详细查明中国商人在日本贸易的章程限制,以备将来日本请议定章时参考。总理衙门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的做法值得称道,针对将来日方可能会请议定章,这一未雨绸缪的先手棋颇有预见性。
应宝时回复长崎奉行的信中诘问:“不知所传系何项学术,是否欲就中国人传习,抑欲传与中国人习学?”28又说事关中外交涉,查核日本印章照验之事超出自己职权范围,因而“未便接收”。“传习学术”在当时尚属颇为敏感的话题,比如鸦片战争前广州十三行街一直允许西方客商居住,但不准从事经济贸易以外的活动,比如传教。针对日本人来华的态度,应宝时表示,倘若前来者“果能入境问禁,入国问俗,一守中国法度,与我小民无争无忤”,则“皆有宾至如归之乐”,并举山口锡次郎等五人曾到上海经营商业,“旋于税钞交清、货物售完后起碇回国”29的具体事例为证。
1868年初日本发生王政复古、明治维新等大事,河津祐邦也卸任长崎奉行,转任他处。当年闰四月继任长崎奉行的泽宣嘉又托温思达转致应宝时一封书信,答以:“盖其所谓学术者,凡有益于我国家之事,不论何项,皆欲使之学焉者也。”30并希望应宝时将日方提出的查核印章事“仍以转申上宪是祈”。信中也提及日本“今皇纲肇就一新,圣躬亲总万机”的新变情况,并再次表达“修善邻之好”的意愿。
应宝时八月二十五日收悉来信,十一月复书泽宣嘉,针对来信中举凡学术之有益于日本者皆愿受习的解释,追问:“惟贵邦人士倘亦欲授教于中国民人,究是何项学术?其间有无趣向异同之处?尚烦缕示端末。”31对日方念兹在兹的交收查验印章请求,应宝时则谓“可勿议及”,他提出遇有日本商船来沪,“凭借船牌赴关报验纳税,可遵成轨,无事更张”32。
根据总理衙门和曾国藩的指示,应宝时着手向有赴日经商经历的中国人调查他们在长崎的具体通商情况,以及日本政府管理在长崎贸易的中国商人的细则。了解到“中国与彼国通商二百余年,向无关口完税。自西洋通商,彼始设关,概须完税”33,中国人往日本贸易者“俱系投入西洋行商”,“一切章程限制悉照西洋人款式”34。调查还发现,由江户幕府长崎奉行转任明治政府外务省的泽宣嘉继承了幕府的外交遗产,积极尝试对华通信贸易。中方的应对仍基本延续对待幕末日本的方针和策略,但因应国内国际形势迅速、深刻的变化,对日态度也出现了某种程度的松动。
随着日本商船迭次来沪,中方慢慢放宽了限制:最初只能凭荷兰商人报关进口,到允许以日本人身份售货完税,继之准许在上海贸易居住,几番交涉后准其前来传习学术,但坚持拒收其船照印信,事实上等于避免出现官方层面的外交往来。此番柳原一行奉命出使,并将其诉求明确标举为“谋通信贸易之事”,便不难理解了。
(二)对朝鲜交涉的先决条件
日本所处的地理环境决定了它若走向世界,取道朝鲜半岛与中国交往是最便捷的方式。其实日本人觊觎朝鲜半岛由来已久,历史上为满足扩张欲望也曾数次对朝鲜用兵。《古事记》和《日本书纪》中都记载了充满神异色彩的神功皇后(じんぐうこうごう)三次下令西征朝鲜的传说。目前学界大多倾向于认为“此传说是朝鲜问题、日本社会现实与地方信仰三方面相结合的产物”35。虽然神功皇后征韩的传奇故事起源相对较晚,历史上也未必实有其事,但它既是该故事逐渐成型过程中日本人对外扩张欲望的真实呈现,又不断被后世尚武的日本人翻检出来,为自己的侵略野心张目。
1592年丰臣秀吉出兵朝鲜,试图吞并半岛,并以之为跳板占领中国,进而控制亚欧大陆,直至称霸世界。作为朝鲜宗主国的明朝应朝鲜之请派兵入朝救援,在中朝联军英勇抗击下,日本终因1598年丰臣秀吉病死而退兵。经此一役,奠定了东亚此后三百年的和平局面。
幕府末期日本再次将目光瞄向朝鲜。吉田松阴(よしだ しょういん, 1830—1859)在《幽囚录》中提到,日本宜取进取之势以成保国之道,不加遮掩地表达对包括朝鲜在内的周边国家领土的觊觎。36他还在《复久坂玄端书》中描绘日本的扩张路径,“取朝鲜”同样被排在优先位置。37
江户时期日本德川幕府以对马藩为中介与李氏朝鲜建立了外交关系,对马藩官员驻扎在釜山的“倭馆”负责与朝鲜贸易和联络事宜。明治维新后日本天皇朝廷致力于将其转变为日朝直接外交关系,而且日本朝野宣扬并吞朝鲜的声音一直不绝于耳。以木户孝允、西乡隆盛、板垣退助、江藤新平、副岛种臣和后藤象二郎为代表,主张武力入侵朝鲜的一派被称为“征韩派”。日本“征韩派”最初提出征韩论也有转移国内矛盾、借机镇压内部反对势力的用意。朝鲜因是中国的“属邦”,坚持不可能先于中国与日本缔约,是以日本急于派柳原来华也有这一层考量。
1870年3月佐田白茅(さだ はくぼう,1833—1907)与森山茂(もりやましげる,1842—1919)被派往朝鲜釜山的草梁倭馆,交涉因书契问题引起的纠纷38,并与朝鲜进行建立国交的预备谈判。朝鲜方面拒绝与该使节会面,佐田白茅4月愤而归国,并向政府提交主张征韩的报告书。日本外务省向太政官提出“对鲜政策三个条”,即“断交状态”“国使派遣”“对清条约先行”等三个选择项。依据外务省的判断,与清订约建交在优先性上压过与朝鲜直接交涉建交。
日本政府采纳了将第二、三两个选择项折衷调和的政策。正是在此历史背景下,1870年7月外务省派遣柳原前光出使中国,同年末又派遣外务权少丞吉冈弘毅到釜山,与朝鲜进行建立正式国交的交渉。1871年9月《中日修好条规》及《中日通商章程》签订,日本继而又紧锣密鼓地将与朝鲜订约建交提上日程39。在与中国取得“通信贸易”关系的同时,寻求与朝鲜直接接触与交往,并伺机攫取在朝鲜半岛的特权,是明治政府1870年派遣柳原前光使团出使中国隐而未显的一个重要考量因素。
1 陈祖恩:《寻访东洋人:近代上海的日本居留民(1868—1945)》,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7年,第13页。尾张国出身的船夫“日本音吉”因遭遇船难漂至美国西海岸,一度返回日本后又于1853年前后到上海,入宝顺洋行,从事鸦片、生丝、茶叶等购销贸易,后因同情太平天国,不满英国的对华政策而离开上海,移居新加坡。(参见〔日〕菊池秀明:《末代王朝与近代中国:清末中华民国》,马晓娟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327—329页。)
2 日本江户时代前期长崎奉行上报给德川幕府的中国形势报告书(「唐船風說書」)的文件汇编,收录报告书2000余件,绝大部分为日文,秘藏于内阁文库,1958年日本东洋文库首次刊行排印本(三册附补遗一册,补遗册收录下延至1728年)。
3 1895年黄遵宪曾慨叹日本人研究中国的著作汗牛充栋。(黄遵宪:《日本国志叙》,《日本国志(上卷)》,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4页。)1928年戴季陶警觉于“日本把中国放在手术台上、显微镜下观察了几千次”(戴季陶:《日本论》,上海:明智书局,1928年,第4页。),后来的历史证明,这些“观察”“研究”或有意或不经意间为日本对华侵略扩张所用。
4 〔日〕柳原前光:《使清日记(中)》,九月廿一日。
5 长崎奉行为江户幕府的远国奉行之一,位居远国奉行首席(日语谓「首座」)地位。长崎奉行负责掌管长崎贸易,因幕府实行锁国政策,日本外贸集于长崎一地,故长崎奉行事实上负责日本全国的对外贸易,接受幕府直接领导。长崎奉行一职一直到幕末均常置。
6 冯天瑜:《“千岁丸”上海行—日本人1862年的中国观察》(北京:商务印书馆, 2001年)对“千岁丸”乘员及其上海纪行有详细论述。
7 此时间点各家著录有歧,此取陈可畏据纳富介次郎《上海杂记》所作的考证。参见陈可畏:《上海与近代早期的中日交涉》,《历史教学问题》2016年第6期,第32页注释4。
8 因此时荷兰尚属清朝的“无约通商之国”,所谓“领事”事实上只是该国在沪商人。
9 隶属江苏省,因道台衙门设在上海,亦俗称上海道。
10 奕䜣:《奕䜣等又奏大吕宋国来请立约请先告以领事不得用商人充当片》,中华书局编辑部、李书源整理:《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三)》,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第1089页。
11 黄荣光编选:《同治年间中日经贸交往清档》,《历史档案》2008年第2期,第8页。
12 黄荣光编选:《同治年间中日经贸交往清档》,《历史档案》2008年第2期,第6页。黄荣光误记作“八月初四日”,“同治元年八月初四日〔收通商大臣薛、署江苏巡抚李文一件〕”明确载有转禀发生在七月八日。
13 黄荣光编选:《同治年间中日经贸交往清档》,《历史档案》2008年第2期,第9页。
14 同上,第5页。
15 同上,第8,10页。
16 详见应宝时禀上海通商大臣文,载黄荣光编选:《同治年间中日经贸交往清档》,《历史档案》2008年第2期,第10页。
17 〔日〕柳原前光:《使清日记(中)》,九月廿一日。
18 “健顺丸”1864年二月二十一日(3月28日)至四月九日(5月14日)期间在上海停留。
19 山口锡次郎(山口举直,1836—?)担任正使暨“健顺丸”船长,其职衔为“御军舰奉行支配组头箱馆奉行支配调役并”。山口著有航海日记及上海见闻录《黄埔志》(原本藏京都大学附属图书馆)。
20 黄荣光编选:《同治年间中日经贸交往清档》,《历史档案》2008年第2期,第12页。
21 《使清日记》中收录了1868年(同治七年)三月应宝时复河津祐邦的信,信中提及“健顺丸”来沪,很快在税钞交清、货物售完后返回日本的情况。(〔日〕柳原前光:《使清日记(中)》,九月廿九日。)
22 黄荣光编选:《同治年间中日经贸交往清档》,《历史档案》2008年第2期,第11页。
23 王芸生编著:《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由一八七一年同治订约至一九三一年九一八事变(第1卷)》,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5年,第38页。
24 〔日〕柳原前光:《使清日记(中)》,九月廿九日。
25 黄荣光编选:《同治年间中日经贸交往清档》,《历史档案》2008年第2期,第12页。
26 同上,第13页。
27 同上,第14页。
28 〔日〕柳原前光:《使清日记(中)》,九月廿九日。
29 〔日〕柳原前光:《使清日记(中)》,九月廿九日。
30 同上。
31 同上。
32 同上。
33 黄荣光编选:《同治年间中日经贸交往清档》,《历史档案》2008年第2期,第16页。
34 同上,第17页。
35 参考聂友军:《日本学研究的“异域之眼”》,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第74—76页;亦可参见张桂荣、聂友军:《〈清议报〉对近代日俄在朝鲜半岛角逐的刊载》,《日本研究》2017年第3期,第73—74页。
36 吉田松阴「幽囚録」、山口県教育会編集『吉田松阴全集』第1卷、東京:岩波書店、1986年、第596頁。
37 吉田松阴「丙辰幽室文稿」、山口県教育会編集『吉田松阴全集』第4卷、東京:岩波書店、1986年、第38―39頁。
38 指1869年2月明治政府通过对马向朝鲜递交国书,宣告以天皇为中心的新政权成立,但朝鲜方面认为日本僭越,使用了只有中国皇帝才有资格使用的“皇室”“奉敕”等用语,拒绝接收日本国书。
39 日本于1876年2月威逼朝鲜缔结了朝鲜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日朝修好条约》,又因在1894—1895年中日甲午战争、1904—1905年日俄战争中相继取胜,从而扩大了在朝鲜半岛的特权,加深了对朝殖民程度,至1910年强行通过《日韩并合条约》,完成了对朝鲜半岛的并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