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金融支持科技创新
当下中国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竞争越发体现为科技实力的竞争,加快科技创新,促进科技更有效地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既是新时代中国更加积极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更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需要。工业革命以来的历史证明,金融是科技重要的支撑力量,是技术进步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催化剂。我国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体系目前仍处于相对初级的起步阶段,现有金融政策体系往往更多地聚焦于支持偏前端的研发和实验室生产阶段,在促进科技创新产品化、产业化方面着力不足。目前承担服务国家重大科技创新任务、满足科创企业融资需求的主力军还是财政资金,支持科技创新的金融市场生态和金融服务科技创新的能力仍有巨大的发展空间和潜力。在我国科创资金的主要来源中,具有公共性的财政资金身负支持科技创新的天然职能,但囿于资金规模和体制约束,财政资金的支持力度相对有限。金融体系本就是实体经济的血脉,承担着为全社会配置资本要素的职能,促进科技创新,应当充分发挥金融体系的作用。近年来,我国金融改革稳步推进,金融体系不断完善,金融市场分层日益精细,金融产品种类愈加丰富,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也有了较大提升。但现行金融体系与科技创新的融合度还不够高,科技创新对资金的需求与金融体系的资金供给尚不匹配。
导致上述现状的最根本原因是当前以间接融资为主的社会融资模式与科创企业的融资需求并不匹配。这一现象集中体现为四个主要矛盾:一是银行体系追求本金安全和收益确定性与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存在不确定性之间的矛盾;二是中国金融资本注重当期稳定现金流的“短钱”性质与科技创新到产品化、产业化是一个长周期需要“长钱”之间的矛盾;三是中国金融体系习惯于服务大企业、大项目,“给大钱”的特点与早期科技创新阶段需要“用小钱”之间的矛盾;四是科创企业“重研发、轻资产”的特点与银行部门以抵押品价值确定贷款额度的商业模式之间的矛盾。此外,我国直接融资市场发育不足,对科创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有待加强,鼓励金融支持科创的政策体系也亟待完善。
深入研究美国、德国、日本和以色列的科创支持体系,可以提炼出四个供我国参考的重要启示。一是以银行为代表的间接融资体系对支持科创仍存在巨大的延展空间,关键在于如何规范地拓展银行业务范围以及增强其服务科创的能力。二是直接融资应当是金融支持科创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关键是在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同时,应完善风险分担与退出机制,以最大限度地实现金融支持科创过程中风险与收益的平衡。三是政府应该建立健全简洁、高效的科创支持制度体系。四是财政资金的支持不可或缺,其资金支持应淡化收益目标,且应注重发挥财政资金的信用增进和风险分担作用。
现阶段,要想让金融更好地发挥支持科技创新的作用,改革的重点是逐步改变当前以间接融资为主的社会融资模式,从“破旧、立新、聚合”三个层次共同发力。“破旧”的核心是释放银行体系支持科创的能力和动力,消除制约商业银行支持科创的制度约束。“立新”的要义是借鉴国际成功经验,大力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发展,通过直接融资的方式来支持科创。“聚合”的关键是在金融促进科创的过程中,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科创的引导、担保、兜底作用,提升财政资金和金融资金的配合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