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教育心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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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导论

儿童教育概述

从心理学的视角来看,无论对成人还是儿童,教育的本质都是自我认识和自我指导的过程。不过,二者之间还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其中,儿童处于生长发育阶段,其自我认知和自我指导能力相当弱,因此外界的引导在其中的作用就尤其重要。倘若我们具备充足的时间和良好的环境来发展文明,我们就可以对儿童完全放任不管,让其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成长,最终也可以达到如今的文明水平。不过遗憾的是,时间太紧张。所以,成人一定要对儿童进行教育,关注并引导他们的成长。

在此过程中,最大的困难就是儿童的无知。成年人能够正确地了解自己的情绪情感已经相当困难,更不用说要了解儿童的情绪情感,并在掌握丰富知识的基础上对他们进行指导和引导。这的确是难上加难的事情。

个体心理学专门研究儿童的心理,是一门十分重要的科学,不仅因为这个领域自身很重要,它还可以以了解孩子为媒介来认识成年人的性格特征和行为方式。个体心理学与其他心理学不同,它强调理论必须联系实践,除了专门研究人格的统一性,还关注个体的整体人格的发展及可能表现出的动态追求。基于这一观点,我们可以用个体心理学的知识来指导我们的实际生活。须知,知识的意义就在于实际应用。不管是心理学家、父母、朋友还是个体本身,只要可以掌握个体心理学的相关知识,就可以将这些知识用于指导自己的人格发展。

正是在这种研究方法的指导下,个体心理学形成了一个有机的学术整体。个体心理学提出的观点是:个体的统一人格诱发并指引着个体的行为。基于这个理论,我们可以说个体的行为是其心理活动的反映。

人的发展过程反映了一个根本事实,即人在心理上始终在有目的、有活力地追求着什么,于是从出生开始就在不停地寻求发展,想让自己变得更加完美。这种追求是在无意识中形成且时刻存在的。人一生的行为都处于这种有目的的追求驱使下,甚至思想也不例外,因为个体的思维与其生活目标和生活方式相一致,并不是客观的。

每个人的人格中都潜藏着统一性。人格的统一体塑造了每一个个体,而每一个个体又代表了人格的整体性和统一性。因此,每个人都是一幅画作,也是自己绘就了这幅画。但是,其画技却无法用精湛来称赞,更不能帮助其形成对自己的灵魂和肉体的完整的认知。

对人格的建构进行考察时,尤其要注意一点:人格的统一性是基于个体对客观事实的主观看法而非客观现实,且有独特的方式和目标。之所以不是基于客观现实,是因为这个事实和人对客观事实的看法与观点并非等同。因此,即使是生活在同一个世界中的人,也在以不同的方式对其本身进行塑造。每个人都按照自己对事物的看法来调节自己,但因为其看法并不总是正确的,结果就会出现一些错误。所以,我们要对个体在成长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心理问题和障碍进行全面观察,尤其要注意个体在儿童时期形成的认知偏差,因为这或许会影响他以后的人生轨迹。

一位52岁的女人,总是贬损年纪比她大的女性。因为她总是回想起小时候,相比于万众瞩目的姐姐,自己始终被人遗忘在角落,因此内心产生一种屈辱感。倘若运用个体心理学的“纵向”观察方法来探讨这一案例,我们可以发现这个女人从童年起便存在着一种心理机制和心理动力:她总是担心自己被别人看不起;当看到别人比自己更招人喜欢时,她就会产生怨恨之情。因此,虽然我们并不了解这个女人的生活或人格的自我统一体,但我们依然能够根据已知的事实解读其内心。从这个方面来看,心理学家俨然一位小说家,可以运用一条确定的行为主线、一种行为模式或一种生活风格来建构人物的生活,以确保人物的整体人格是完整的。一个优秀的心理学家甚至可以预测到这个女人在特定情境下的行为,并能够清晰地描绘出这个女人的人生经历附带出的人格特征。

此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心理学事实也可以帮助我们发现个体的追求有个前提,那就是人的自卑感。自卑感是每一个儿童与生倶来的心理体验,它能够激起儿童的想象力,并促使他们尝试着通过改善自身处境来消除它。心理学上用心理补偿来定义通过改善个人处境减弱自卑感的现象。

客观地说,自卑感或许有助于个体的自我完善,不过它也可能导致个体只注重于心理调适却进一步拉大了他自身与客观现实之间的鸿沟。自卑感及其导致的心理补偿机制使人们更易犯错。严重的自卑会导致个体出现补偿性心理特征,不过这种心理特征仅能满足人的心理需求,却无法修正其行为上出现的偏差。

依据这一原理,我们将那些明显表现出补偿性性格特征的儿童分别分成以下三类:第一类是存在生理缺陷或体质羸弱的,第二类是从小接受的教育过于严厉或从不曾感受过父母疼爱的,第三类是从小就受到溺爱且在其中成长起来的。

补偿性心理特征在这三种类型的儿童身上都明显地表现出来。通过考察第一类儿童,我们会发现虽然并非每个儿童都天生存在残疾,但令人感到惊异的是,相当多的孩子都或多或少地表现出由身体或器官缺陷引发的心理特征。我们可以将第一类儿童作为原型,仔细研究其心理特征。而另一方面,差不多所有儿童都在某种程度上属于第二类和第三类儿童(接受过严厉管教及被溺爱的儿童)中的一类,或者二者兼备。

欠缺感和自卑感在以上三种类型的儿童身上都存在。当儿童处于这种心理状态中,他们就会表现出超出其自身潜力的野心。自卑感和追求优越感是同一个心理特征的不同两面,它们相辅相成且建立在同一个基本事实上。从病理学角度来说,我们很难判断这两者哪一个对个体的伤害更严重,因为这两种心理的出现会依据一定的规律消长。严重的自卑感会刺激儿童产生膨胀的野心,此程度远远超出了他本身所能承受的预期,最终不但无法为他带来任何益处,还会伤害其心灵,使之无法保持平静。当这种野心存在于具有某种性格怪僻的儿童身上时,就会使儿童遭到接连不断的刺激,进而变得越发敏感。于是,儿童就会对别人时刻心存戒备,生怕遭到他人的伤害或轻视。

这种人尽管最终在生理上会长大成人,不过其才智和能力却不会获得增长,最终就会成为人们常说的“神经兮兮”或性格古怪的人。在极端的情况下,他们会发展为不负责任、自私自利,乃至走上犯罪道路的人。他们在道德上和心理上是完完全全的自我主义者。在他们当中,有的人为了逃避现实和客观事实,沉溺于自己幻想出来的全新的世界,并在这个世界里做着白日梦,以为那就是现实世界。尽管他们因此获得了内心的安宁,但事实上,他们之所以虚构出另一种现实,只是想让自己的内心和现实和解。

个体心理学的应用

观察儿童在社会情感层面的表现,可以有效地觉察儿童是否成长。心理学家和父母都应该对此施以关注,因为社会情感会敏锐地反映出儿童的发展变化,其强弱是儿童是否能够获得正常成长的关键因素。社会情感的一切障碍都会对儿童的心理发展产生危害。

个体心理学就是以社会情感的根本原则为中心发展出相应的教育方法的。家长和教育者不能让孩子只与一个人建立亲密联系,因为这样一来,孩子就无法为迎接未来的生活做好充分的准备。

一个非常好的方法是仔细观察儿童入学时的表现,这可以了解其社会情感发展程度。对儿童来说,第一次进入校园这一新环境,是其面临的最严峻的考验。在这里,儿童要首次面对新环境和新环境里的人,而他们的表现则可以直接说明他们是否已经为进入新环境做好了准备。

人们大多没有意识到要为儿童进入学校这一新环境做准备,因此,许多成年人每每回想自己的学校生活,就会认为那是一场噩梦。实际上,只要教育得当,学校完全可以对儿童早期教育中存在的缺失加以弥补。理想的学校是现实世界与家庭之间的桥梁,是不只传授课本知识,还传授生活知识和艺术的地方。但在能够弥补家庭教育的缺失的理想学校出现之前,人们理应首先关注家庭教育的弊端。

学校教育的不够理想,会将家庭教育的弊端一步一步暴露出来。如果家长没有教过孩子与别人相处的方法,那么孩子就会在入学时感到孤立无助,被别人看作是孤僻的异类,这种歧视又反过来强化了他们在最初始表现出来的孤僻倾向,使之在压抑中成长,进而逐渐“成长”成问题儿童。人们往往把这些问题归咎于学校,实际上,学校只是让家庭教育的潜在问题一步步显现出来而已。

个体心理学对于问题儿童能否在学校取得进步还没有定论。我们只能证明,儿童初入学校就遭遇挫折,绝对是一个危险的信号。严格地说,这样的结果并非知识教育的失败,而是心理教育的失败。其实,在很多情况下我们都能发现儿童正逐渐失去信心,变得灰心丧气。他们一味地追求自由,放纵自己,却不想参与有意义的行动和任务;他们拒绝脚踏实地地追逐成功,只想寻找成功的捷径;他们不走社会认可的道路,而是走上某种能够让他们获得优越感且补偿自己内心缺陷的道路。对于这些失去信心的儿童来说,如何最快速且轻而易举地满足其心理上对成功的渴望,才是最具吸引力的。毕竟,比起走社会所认可的大道,抛掉社会和道德的责任会让他们觉得轻松得多,而且能够让他们轻而易举地获得征服感。然而,不管他们在外在行为上表现得多么勇敢无畏,只要他们选择了捷径,就会将其内心的怯懦暴露无遗。这种人只愿意做有把握的事情,再用轻松获得的成功来显示自己的优越感。

就像我们看到的那样,作奸犯科的人往往表现得胆大妄为,实际上其内心十分脆弱;同样的,有些儿童表面上看起来勇敢无畏,其实内心常常很脆弱,这种脆弱可以从他们在日常生活中的各种细节中感受到。比如,很多儿童总是喜欢在站立的时候倚靠着什么,而不是自己站直。对于这种情况,通常人们的教育方法是告诉孩子“站直了!”这种传统的教育方法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要解决问题,关键在于发现其渴望得到支持和帮助的心理,而不是纠结于孩子在站立时是否倚靠着某种能够支撑他的物体。当然了,借助于奖励或处罚,此类孩子身上的软弱表现可以被迅速消除,但由于其渴望得到支持和帮助的心理不曾获得满足,问题就会始终存在。因此,一个好的教育者,可以通过细节表现读懂孩子,进而用同情和理解从根源上帮助他们解决问题。

我们常常可以通过某个单一的迹象,推断出儿童的性格特点和心理素质。比如,我们可以根据一个孩子始终无法摆脱对某种东西的依赖,判断他存在焦虑和依赖等负面情绪。将这个孩子的情况与我们熟悉的案例进行比对,我们就可以帮助他重建人格,进而轻松地确定这个孩子属于在溺爱中成长的。

现在,我们来探讨一下那些从未得到过父母宠爱的孩子会具备哪些性格特征。此类儿童的性格特征,可以从那些无恶不作的人身上发现,只是这些特征在他们身上是以一种极端方式表现出来的。这些罪恶滔天的人,大多都在童年时期受到过严重的虐待。这使得他们形成了暴戾、嫉妒和仇恨的性格。他们嫉妒他人的幸福,也不愿意看到别人过得幸福。当然,相当多的正常人也具有这种嫉妒心理。不同之处在于,这类人不仅认为自己的孩子不应该比自己过得更幸福,而且当他们成为监护人后也会这样认为。

当然,存在这种观念和看法,仅是其在成长过程中接受过严厉教育、遭到过恶劣对待的精神状态的反映,并非出于内心恶意。这类人往往会用自认为正当的理由来解释其行为,比如“不打不成材”。他们会用无数证据和例子试图说明其行为是合理的,但依然无法对他人证明其行为的正确性。结果,这种僵硬、专制的教育只会让孩子渐渐远离他们,不具备教育意义,更无法取得积极、有效的教育成果。

心理学家在考察了一系列对立统一的症状并进行了若干实践后,建构出了个体的人格系统。在这个系统的帮助下,人们能够揭示出个体隐蔽的心理过程。借助这一人格系统,人得以考察个体的方方面面,进而确定其整体人格特征。不过,我们只有在考察对象的每一个方面都表现出相同的特征时,才会对结果感到满意。所以,个体心理学不仅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门艺术。需要注意的是,在对个体心理进行探讨时,我们不能生硬地将理论框架和概念系统套在被研究者的身上。我们要认识到,尽管个体是研究重点,但不可能仅在对某一个人的某种表现加以研究后就立即得出深刻的结论,而是要尽可能地考量有可能支持论点的各个方面。我们的假设只有在个体行为的其他方面都得到证实时,方能成立。比如要是想确凿地认定某人的整体人格具有执拗和消极的特征,就需要确定这个人的行为的其他方面也存在相同的执拗和消极的个性特征。

值得注意的是,我们的研究对象并不理解自身的行为表现。也就是说,他无法掩饰真实的自我。我们了解并分析一个人的人格特征,是通过这个人在环境中的行动表现,而非他对自己的主观看法和想法。当然,并不是说个体会故意对我们说谎,而是要提醒我们认识到,一个人的无意识的动机和有意识的思想之间存在着巨大分歧。而这种分歧,只有能被具备同理心,同时又能够保持客观中立的态度的旁观者消除。这个旁观者可以是家长、心理学家,也可以是教师。他应该知晓如何在解释个体的人格时,以客观事实为基础。这种客观事实体现了一种有目的的追求,或许就连被研究者本人在某种程度上也不曾意识到这种追求。

三个基本问题

因此,个体对待问题的态度,尤其是面对以下三个有关个人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基本问题的态度,更能表现出真正的自我。第一个问题是关于社会关系的问题,前文探讨个体对现实的主观看法和客观看法之间存在的矛盾时已经探讨过。此外,社会关系问题的具体呈现是某一特定任务,即人际交往中与人相处、朋友结交。他如何与人相处?问题的答案是什么?如果一个人的答案总是“无所谓”,并且认为这个答案可以回避自己是否有正常的社交关系、是否有朋友的问题,那么,我们就可以依据其表现或回答的“无所谓”得出关于其人格方向和人格结构的结论。除此以外,我们还要注意,社会关系并不局限于人际交往中与人相处、朋友结交,还包括与这些关系相关的抽象概念,比如友爱、友谊、信任和忠诚等。借助于个体对于这些关于社会关系的问题的回答,可以获得其对这些抽象概括的认知。

第二个基本问题是关于个体如何度过自己的一生的问题,即个体打算在社会分工中发挥怎样的作用。如果说社会问题是由“你—我”这一超越自我的关系决定的,那么,我们就可以认为,第二个基本问题是由“人—地球”这一人与世界的关系决定的。倘若我们将地球上的所有人都看作一个整体,那么,此人仍会与地球发生联系。他对地球存在怎样的期望?这并非个人或者单方面的问题,而是一个牵涉到人与世界的关系的问题。这是一种双向关系,且不仅仅取决于个体的意志。职业成就的取得与客观现实密切相关,而并不由我们个人的主观意愿决定。所以,我们或许可以借助于分析个体对职业问题的回答及回答问题的方式,了解到其人格及生活态度。

第三个基本问题源于人类存在两种性别这一客观事实。同样的,这个问题的解决也非个人和主观可以决定的,而是必须依据两性关系的内在客观逻辑。不过,我们要是将“我该怎样与异性相处”简单地看作一个典型的个人问题,这同样是不正确的。只有在全面考虑与两性关系相关的所有问题的情况下,我们才能找出解决问题的正确的方法。显然,如果一个人不能正确地处理爱情和婚姻的问题,都显示出人格的缺陷及缺失。所以,我们可以从人格缺陷及缺失的角度,分析并寻找个体在处理婚姻和爱情问题的不当之处及导致的不良后果。

综上所述,依据个体对这三个基本问题的回答,我们完全能够看出其大致的生活风格和特定的生活目标。个体的生活方式是由其生活目标决定的,即生活目标表现在日常行动上。所以,如果一个人心存积极向上的生活目标,并且其目标指向生活中极富建设性的一面,那么,其解决问题的方法就会积极、有效且极具建设性,个体也会因此感受到幸福,并从中获得价值和力量。相反,倘若一个人心存消极的生活目标,那么,个体就无法解决这些根本问题,当然也就无法体会到来自妥善解决这些问题的快乐。

这些基本问题之间存在着强联系,这是因为这些问题会导致社会生活中某些基础性任务的产生,而这些任务又只能在公共的社会背景下才能得到妥善地完成,且定要以社会情感为基础。其实,这些任务早在儿童时期就已经萌芽:个体在和父母、师长、兄弟姊妹、亲戚朋友、伙伴的相处中不断发展自己的感官,这种成长脉络与听、看、说等社会生活方面的刺激保持一致。同时,这些任务又以相同的方式伴随个体的一生。不管任何人,只要离开与同伴接触的社会,他在一生中收获的只能是失败。

所以,个体心理学有充分的理由认定对社会有益的事情是“正确的”,偏离了社会标准和要求的事情则是站在正确的对立面,且与客观的法律和现实相冲突。行为人会因为这种冲突产生明显的无价值感,同时还会受到受害者同等程度甚至更为强烈的报复;最后,我要强调的是,我们每个人都在有意无意中心存某种社会理想,而我们做出的违反社会要求的行为却在干扰着我们内在理想的实现。

因由于严格强调以儿童的社会意识来检测一个孩子是否获得成长,因此,个体心理学可以更简单地对儿童的生活风格予以判断和评价。儿童一旦在生活中遇到问题,就立即反映出他是否做了充分的准备。也就是说,我们能够从中发现他是否具有面对困难的勇气、解决困难的理解力,以及是否具有社会情感和对社会普遍有益的目标的追求。接着,我们仅需找出其努力方式的节奏,确定其自卑感的程度,明确其社会意识的发展强度,就可以重建其人格的统一体。这是因为这些方面彼此关联又相互渗透地形成一个不可分割、相当牢固的人格统一体,且只有当这个统一体被发现存在缺陷以后,新的人格统一体才能被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