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简牍笔法与结字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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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书体演变的规律

书体演变,简单说来是一个“破旧立新”的问题,其内在规律是“扬弃”——在以前书体组成要素的基础上,抛弃一些、继承一些、增添一些,然后形成一种新的书体,这是一个基本的道理。但是,这样说,它就只是一个“抽象”的道理,要真正说明白,就需要“从抽象到具体”,更加详细地进行阐述。

笔者在《书法新论》中曾专列《书体演变》一章,从“过渡书体”来分析书体的演变,提出了“八分”的基本规律。基本思想是:新书体是旧书体的“八分”。“八分”是一个约略的说法,是说新书体是保留了旧书体的“二分”至“八分”,自增“二分”至“八分”新要素而形成的,无论笔法还是结构都是如此。

刘熙载说:

分数不必用以论分,而可以借以论书。汉隶既可当小篆之八分书,是小篆亦大篆之八分书,正书亦汉隶之八分书也。[6]

邓以蛰说:

古人释八分之义,……疑者甚多,……唯有不可疑者,即用以解释书体一般之进化,善莫加焉!盖由篆之八分,由八分之隶,由隶之行草,其间必经过十分之八之方式,如八分体,在其变之初,尤近于篆时为篆八隶二;若变之甚,则为隶八篆二,总有不出乎八分之点在。若变到一体之正,则独立为一体矣。准是以谈,诚有篆之八分书,而隶亦可为八分之八分,行草亦无不可为隶之八分。甚矣,八分之说,诚书体变化之关键也!今以八分之说,看各种书体之关系,是活看法也。同时,亦是看书法为一活物也。[7]

如果仔细观察古代书体的演变,不能不说刘熙载、邓以蛰关于“八分”的解释是有道理的。但是,在理解这一说法的时候要避免“刻舟求剑”,不能把“八”和“二”理解为“确数”,要把它看作一种“粗略的描述”。

上面,是从“整体”来看书体演变的规律。如果进一步,来看“变了”什么,即“减少”了什么和“增加”了什么,就要落实到“笔画”和“结构”的变化上。

从笔画看,后世的一切笔画,都是在“甲骨文”笔画的基础上增减变化而成的。笔者在《书法新论》中有如下说法。

“甲骨文”的线形很简单,大多是“两头尖”、“中间粗”的“直”线,只有少数的线是“弧”线。就像原始刻画符号中的线条一样,它们的区别主要在于有的“直”有的“弯”,在书写方式上没有质的区别。这类线条是一种本源性的、自然的线条,线条的两个端点——即起笔和收笔的地方都是尖的,但是如果以这种笔画形态为基础,书写时在两端加一些动作,就可以由此写成不同的线条形式。例如:在起笔和收笔处,以侧锋入笔和收笔,就会使两个端点变成“方头”,如果在起笔和收笔处原地回环,就会出现“圆头”,这样,就可以生发出“方笔”和“圆笔”两种线条形式来。这样,方笔、圆笔,加上甲骨文本身的“尖笔”,笔画端点形态的主要类别就差不多齐备了。这种在端点处施加的动作,主要是提按、顿挫和转折,其中,“折笔”写出来的笔画形态就是“方形”,“转笔”写出来的笔画形态就是“圆形”。在这里,蕴含了中国书法用笔的基本规律和一般规律,这就是“圆用转笔,方用折笔”,“圆笔用提”、“方笔用顿”。也就是说,人们在临摹书法作品的时候,凡是遇到“方形”的地方,就要用“折笔”,即采用“切”、“顿”等可以使笔毫“翻折”的动作,凡是遇到“圆形”的地方,如笔画的两头和弧形的线条,就要用捻管、转腕、转肘、转腰等动作,带动笔毫在纸面上转动,这样就不难写出圆形和弧线。所有书体的所有笔画,都遵循这样一个基本的规律。更详细地举例来说,如果在甲骨文线条的基础上加上提、按的动作,就会写出后世楷书的横画和竖画来,如果只在竖线的开端处加上提、按的动作,就会写出像模像样的“悬针竖”来。这就是从简单线条形态向复杂线条形态演变的潜在可能性,后世书法线条形态的出现,正是这种潜能的实现,是潜在的可能性变成了现实性。这样一种变化,依靠的主要是书写动作的复杂化和审美意识的复杂化。当然,还有一些书写工具和艺术社会学的原因,也是导致这一变化的具体因素。[8]

这就是说,一切笔画的变化,主要体现在“端点”形态的丰富化上,它是通过在笔画端点部分增加“书写动作形式”实现的。

在结构上的“增减变化”,则如上文所述,在此不再重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