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股权分配、激励、融资、转让(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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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4 留出空间:股权架构的合理性

在给合伙人分配股权时,还需要留出一部分调整空间,用来持续吸引新的投资人进入,同时让控制权在融资过程中不至于丢失。

以3人合伙为例,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万元,预留15%股权用来吸收新的合伙人,并在合伙协议中写明。但这样做会产生两个问题,如图4-11所示。

图4-11 预留股权池会产生的问题

对于股权归属问题,这里笔者提出了3种解决方法,供大家参考。

(1)创始人代持。

方法:15%股权暂时寄放在创始人名下。

分析:创始人可以更好地抓住决策权,同时便于将股权转让给新合伙人。

(2)平台代持。

方法:成立一个由普通合伙人(创始人)和有限合伙人(其他两个创业合伙人)组成的有限合伙企业,将15%的预留股权池放在这个新的持股平台上。

分析:当有新的合伙人加入时,可以直接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分得股权。这种方法的好处是暂劳永逸,但要付出更多的成本,而且还需要重新注册一家企业。

(3)均分代持。

方法:3名合伙人均分股权,然后分别代持这15%的预留股权。

分析:这是最差的一种方法,虽然各个合伙人可能会觉得很公平,但企业这种做法不仅不利于企业管理,而且新合伙人加入时,重新分配股权的工作也比较麻烦。

对于资金问题,则处理起来更加简单,下面也总结了一些方法。

· 谁持有预留股权池,就由谁来出钱。

· 先由3个合伙人共同出资,待新合伙人加入,将股权转至其名下后,再由他来出资。

除了上面两个问题外,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会出现第3个问题,那就是谁可以享有预留股权的权利?通常情况下,哪个合伙人出钱,就应该享有这部分股权。但是,如果合伙人A拿出了这15万元的注册资本,持有15%的预留股权池,同时他也能多享受相应比例的决策权和分红权。此时,合伙人B和合伙人C也想要出这笔钱,来换取同样的权利,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对于这种情况,处理不好就有可能产生矛盾,导致合伙人“分手”和创业失败。笔者建议可以采用分离决策权和分红权的方式,各取所需。例如,创始人享有决策权,所有合伙人都享有分红权,至于分红权具体如何分配,可以一起协商处理,作为创始人一定要有大格局、大胸襟,这样才有更大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