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学习读本(全国“七五”普法学习读本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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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车辆的所有权发生了变更,但是相关的保险手续没有变更,当交通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案情介绍

李某和妻子在某城市打工,2014年5月,为了方便回老家,李某用积攒下来的钱买了一辆二手小轿车。因为购买时该车的保险还有一个月便到期了,李某觉得变更手续很麻烦,所以就只将该车过了户,保险手续并没有变更。可是偏不凑巧,李某刚刚开车上路便将一辆电动车连人带车刮倒了,电动车问题不大,只是该电动车车主被撞倒后胳膊被电动车轧到造成轻微骨裂。此事一出,李某十分害怕,他想向该保险公司请求损害赔偿。那么针对这种情况,该保险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法律分析

保险公司在这种情况下是需要承担相应责任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在机动车交强险合同期间内,发生车辆买卖过户但未变更保险手续的,保险公司是不能免除赔偿责任的。具体到本案,保险公司也不能免除赔偿责任。针对李某的情况,其应明确自己的告知义务,在办理保单变更手续时,应提供相关证件并说明该车保险因为还有一个月到期就没有变更的事实。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机动车所有权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变动,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以该机动车未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为由主张免除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温馨提示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交强险合同到期之前发生车辆所有权转移的,即使没有及时变更该车相关的保险手续,当保险事项发生时,保险公司依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为了简化手续防止意外,当车辆所有权转移时还是要尽量及时地将该车的保险手续进行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