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情倒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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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我這個人

情緒

我是情緒波動很大的人,無因無由,會突然被一種孤寂感襲擊,按捺不住要躲到一個地方去發洩一頓——靜靜流一場淚,打一局電子遊戲。

如果能夠掌握這份情緒,我或許可以寫出一篇很好看的傷感文章,否則,當我被情緒控制了,我握著筆苦苦思索,也不能寫出一個字來。

像我這種人,在做人方面,只屬於二流。一流的人,心情能持久地保持著一種平靜,不會在生活和工作中被情緒拖垮。二流的人,一遇上情緒波動,就開始鬧情緒,甚至把工作都拖進情緒中,讓心情得以宣洩,但整個人就會被情緒牽著鼻子走,時常會撞板。

至於第三流的人,其地位和二流應否對調,實屬見仁見智。這類人,即使情緒低落,也會用笑容強行把情緒壓住,在眾人面前表現出一副情緒高漲激昂的樣貌,掩飾自己的不快。某些人認為這份情操很偉大,能夠把自己的感情和生活抽離。我卻感到他們太刻薄自己,不斷加深自己痛苦。長年累月,這種人遲早崩潰。把痛苦無聊地硬揹上身,不是最愚蠢的做人方式嗎?

可是,在工作上,這種人卻是最受歡迎也不愁出路的,推銷行業、小丑團會爭著要請這些人吧。

自殺手段

認識不少女孩子,常常要生要死,不時用□刀在手腕上割,又或者把甚麼藥都統統吞進肚裡去,甚至半夜打電話給你說她正坐在房間窗沿——

但是,就是不會真的出事。

她們這樣做的原因,可能因為情緒低落、剛與甚麼人吵架、被同學譏諷了幾句、做錯了事被人揭發、或男朋友向她們提出分手……卻肯定不是生無可戀或者窮途末路。

向身邊人展示出手腕上的傷痕,往醫院洗胃、甚至折磨自己至面青口唇白,然後聲淚俱下的向你訴苦求饒,無非想令你心軟,對她柔聲慰問。

這種引人注意或利用別人惻隱之心的方法,弱質纖纖淚腺發達的女孩子十分合用,別人不忍見她傷害自己,只得甚麼也順從著她,她做過的任何事也可一筆勾銷。

可是,這方法用多了,別人便不會再掉下陷阱,知道她在自己身上刺一刀也不過是種手段,見到她第N次說自殺,只會覺得她胡鬧幼稚,為了免卻麻煩,可能更加速跟她斷絕來往,心裡已對她的舉動司空見慣,絲毫不被觸動。

以前,我也是個會同情她們的人。現在見多了,只覺得這些女人愚蠢自私,用自己的生命作賭注來強逼別人唯命是從,已學會了第一個不上她們的當。

同感

在餐廳裡聽到兩個少年的對話,他們聲浪很大,年齡約莫廿歲左右。

“細個嗰陣成日以為自己會好早結婚,依家唔到三十歲都唔駛諗囉。男人喺廿歲到三十歲,係黃金十年,以後食粥食飯,就係旨意呢段時間。”

“……我唔係咁想有女朋友。一來好花時間,又會用多好多錢。平常博哂老命去搵錢,星期六日真係唔想俾人嘈,想自己休息吓玩吓。有咗女朋友,好困身,而且根本儲唔到錢!”

“要賺錢,梗係要單身啦!自己一個,可以俾心機博到最盡,假設我儲到十萬蚊,我夠膽去博一百萬,就算衰咗咪再賺過囉,又唔駛死嘅!有老婆,就有後顧之憂,本來有chance成功嘅,因為一個女人,唔敢去盡,乜都冇哂,可以怪邊個?我就唔甘心喇!”

“……除非娶個老婆,佢會好幫得手。但係一般女人結婚之後就會變蠢,想老公疼佢,又想老公有成就,硬係唔知道要有成就,根本要瞓身去做嘢,然後又埋怨老公掛住做嘢,唔理屋企。”

“總之一句講哂:有錢就大哂!冇錢就大鑊!”

我發覺自己完全同意了兩人的想法。但為甚麼呢?是好還是悲?

渴望不是罪過

曾在上一本散文集《心情戲票》中寫過自己心目中女朋友的模範十大條件,後來收到不少女讀者回應,說要我照照鏡子,不要妄想有這樣的女孩子做我女友,應降低要求。

暫且不評論我自己的樣貌,但每人都有自己的標準,美和醜的標準每人都有,沒有人會先衡量自己的條件而渴望有一個和自己水準相同或更低的人作理想對象,這只是在沒有更好的可能性的情人出現時作出的選擇,否則,也不會有那麼多人迷戀歌星明星了。

每人心目中都有一個完美的標準,也希望有這樣的一個人出現在自己生命中,我把完美的標準說出來,並不是要對喜歡我的人作出甄選,而是把很多人心坎底裡的一些冀望說出來吧了!現實中的我們,必須在無可奈何的情況下把我們的十大條件一減再減,若是為了自以為比不上別人而強行把要求降低,未免太委屈自己了。

因為,就算找到那樣的一個人,心裡還是清楚他/她不是心目中的首位,無論這人對自己有多好,自己又有多喜歡他,但心裡還是有一個白馬王子或女神的位置懸空著。

不少人會不自覺以明星來填補這空位,我則是很清楚自己的要求,才把不少人表達不到的目標說了出來。

其實,所有人都知道,不論找到誰作伴侶,心裡仍不免會說“如果他是……就更好了!”的話。難道照照鏡子,就會覺得自己不可以喜歡黎明和周慧敏,那麼,做人也太過絕望了吧?

外在美不重要?

經常聽人說,沒有外在美不緊要啊,只要有內在美就自會有欣賞和鍾情你的人,不比有外在美的人蝕底。

我卻認為,這只不過是生得醜的人自我安慰的話。如果外表醜陋,要人留意你,把目光投向你身上多一秒鐘也艱難(除非是醜得很極端),更不要說喜歡了。

在一群人之中,貌美俊俏的必定成為中心點,也會首先被發現。而在被人留意到後一起交往,才會進一步理解這個人的內在美。就正如給埋了在地底的黃金,若地面上的草不是因為給拔起過而比其他地方稀疏而被人察覺,地下的金也不會給發現而掘出來了吧?

只不過,樣貌不出眾的人多的是。你或者會問,難道這些人就一世都沒有喜歡他/她的人了嗎?當然不是,外在美其實不單止於外貌,外觀上的包裝也是其一。如果穿著的衣服標奇立異或漂亮名貴,自然惹人注意,本身是知名人士亦會惹人注目。

但如果自己只是個平凡人,追求不到心中的突出人物,就只能在同等質素的異性中找對象了。想要被人垂青,往往只能規限在生活中無可避免會接觸到的人裡,讓人無意地察覺到你內在美,才能碰上被人喜歡的機會啊!

所以,不要自欺欺人,這是坦白話,只有內在美的人真是比較吃虧的。故意貶低外表的重要,只會令本來已夠吃虧的人更加吃虧啊,所以,請不要再相信某些人的安慰說話了,會害死人的啊。

不得其法

我居住的大廈業主立案法團,前陣子動議在大廈天台裝衛星電視的接收台,每戶付三十元的月費,就可以收看衛星電視的節目。

後來,因票數不足而放棄動議。反而在大廈前裝上“密碼鐵閘”,把停車場的牆粉飾一番。這些花費數十萬以上的工程,卻毫無實質作用。

至少,那道鐵閘就是浪費金錢的裝置,如果有賊人潛入大廈,只要等住客開閘就可以跟著進入,根本無人阻止。大廈的管理員又不會認人的,而且經常性失蹤,防賊的功用等於零。

停車場本來毫無破爛,卻硬要花錢把牆壁漆得更白。這幢大廈的人寧願花上十多萬,在一些無聊的工程上,也不肯裝衛星電視的接收台,真使人莫名其妙。

去澳門度假幾天,我所居住的酒店裝有衛星電視,終於可以看到一些十分精彩的劇集、各國的MTV。可是每次看到片集的預告如日本片、外國片,感到極有興趣,有很多的故事橋段可供參考,可惜都編排在我回港後的日子,眼白白錯過精彩的節目,真令我十分氣餒,簡直想自掏十多萬去裝接收台,可是偷天線的一定比初時贊成付錢裝接收台的多,又感到不值得給這些人佔便宜啊!

傷害

有個朋友做出一件令我相當難受的事,我指出,他自知理虧,向我道歉,我一時怒氣未能平復,他已經不耐煩:“你為甚麼那樣小器?只不過是一件小事了吧!”

慢慢潛伏下來的憤怒,一下子又在我心頭爆炸。

我不否認自己小器,因為,我實在想不出叫自己寬宏大量的理由。任何一個旁觀者也有資格用旁觀的角度批評我的小器,唯獨我這位朋友沒資格!只因他就是當事人,一個傷害了我的人,縱使多講一千句對不起我也是被傷害了,這已是個無人可以改變的事實。

就如用塗改液蓋上了一個錯字,就算掩飾得真好,但那個錯誤就代表從未存在過嗎?只可說是被改正了。如果他人道歉我就得原諒並且必須當作無事發生,我豈不是要比用塗改液塗過的那個錯字還要卑微得多?

至於,朋友傷害我的是不是一件小事,似乎也應該以我心裡的感受作準則。插我一刀和對我講一句鋒利似刀的話,難道插我一刀才可算大事?對我來說,有可能那一刀和那句話的傷害同樣厲害,而出口傷人之後用同一張嘴巴表示歉意(誠懇不誠懇,不過是演技,不討論了)就不能追回?

既然那不是件“小事”,我小器才算是個正常人,對著街外人我可以接受道歉,笑口噬噬懷恨在心等待時機反插對方一刀,我絕對可以做到!但那是我的朋友啊,我該怎做?那是我的朋友……

寫實故事

近年來,給我印象最深刻的電影是《危情十日》(MISERY)。因為,戲中有一幕,是女主角把男主角新寫成的作品放到燒烤爐上,淋了火水,強迫男主角點起火柴,將心血焚為灰燼。在銀幕上火光熊熊之際,銀幕下的我幾乎想哭,至今仍有餘悸。

身為寫作人,眼巴巴看著別人把自己辛辛苦苦花了一段長時間撰寫的作品在烈火熊熊之下瞬間燒成紙灰,那種感受,如同被謀殺親生兒子一樣。但是,如果焚毀的是作者本身的稿子,而又是在被逼下操刀,那實在比起前者更殘忍一百倍,也最傷害寫作人。因他一世也不會忘懷,是自己親手把火柴拋到原稿紙上的啊。

戲中的女主角不喜歡那份稿子,是由於稿子裡有描寫低下階層人物的情節,在對話裡用了許多粗言穢語。而不幸的是,在一般人眼中,粗言穢語是絕對不該在文學作品上出現。因為人們閱讀的文字,必須是優雅的,令眼睛舒服的,他們卻忽略了最重要的一點:真實性故事的人物屬於那個階層,自然會說那個階層的話語,有著那個階層的生活方式。

萬一作者避忌這些,不正面去表達那人物的背景、特性,只為了討讀者歡心而出賣虛偽的文字,這個作者的成就也不會好到那裡去。

不是有太多寫作人會勇敢地將社會實況真正揭露出來,亦不代表掩飾會使現實變得更好。對我來說,寫作所抱著的態度是:堅持創作表現真實。

虛假的東西,我實在看厭了。

根據

我在某雜誌內一直有專欄,當雜誌一週年紀念號出版後,我第一時間看了,其中一欄是給讀者來信的,我發現了一段來信:

“……梁望峯簡直就是這本雜誌的污點!他這個不學無術的作家,出了三十多本的垃圾,一點貢獻也沒有,還自命有文化!文化界喎!唉,我覺得雜誌裡不該有這個‘有為青年作家’存在,否則只會給拖低俗的深井去……”

我不是要反駁那位讀者說我“不學無術”、“低俗”的批評,畢竟各人價值觀不同,天才和蠢才隨時也只是一線之差。但我從沒有說過自己是文化界,要說都是文化界裡的人硬拖我落水的,這點我想澄清。

但我相信,畢竟也有人需要我,正如那位讀者說,我都出了三十多本書,出版社應該不會做蝕本生意,讀者也不會鬼遮眼,一本一本垃圾買下去。就算真是垃圾,也應該是那些人們從垃圾堆中看見會執出來再用的環保垃圾。

看讀者的激憤批評,我學到一個道理:要人認真對待你的說話,就要有很有力的論點。你可以大大聲的說美國總統是隻好食懶做的豬!說得多激昂也好,也不會有人理會你。因為,就算用盡了世上最侮辱的字句,但基於毫無根據、理由,空口講白話,根本不會有人信服認同,只不過暴露出說話者有欠腦筋(或智商只能如此)去思考的弱點出來罷了。

說“美國總統是豬”這種話的人有幾種心理:一是出於妒忌;二是為了借美國總統的名字而出出風頭,表現自己與眾不同;三是要踐低一人抬高自己或要吹捧另一個心目中的偉大領袖……但都不值得別人上心。

因為,毫無根據的廢話和夢話,每間精神病院也隨時聽得見。

拒絕

我覺得,在眾多作為表態的詞語中,最難開口的,還是一個“不”字。

有很多並非心甘情願的約會、應酬、訪問,往往就是因為“不”說不出口,勉為其難答應了,最後就得出了力不從心的結果,令別人失望,自己又氣悶,有冤無路訴。

其實,左思右想的結果,發覺最錯的都是自己。必須承認,是我自己的語氣搖擺不定或過分友善,令到邀請那一方以為我有求必應。就算我再三推辭,當別人一搬出“我們真是很有誠意的”那套水磨功夫,死拉著不放,到最後我還不是點頭?

既非自願,為甚麼不能心口如一,直接講個“不”字,將一切擋格開去呢?也許,都怪自己怕得罪人和太為別人的感受著想。可是,我自己的真正感想如何,反而放在一個次要位置。

也由於愈來愈不重視自己,便愈感到痛苦了。

最近,決定洗心革面,痛改前非,由拒絕出席出版社的宣傳活動,到拒絕赴莫名其妙的文化座談會,凡事不分大小,一律推拒。寧願負了全世界,起碼對得住自己。再也沒有因下個星期要出鏡而一連幾天不能吃薯片的傻事發生,可見自由多可貴!

通宵趕稿

攤開原稿紙,厚厚的一疊,這個夜晚要填滿十六張,才可以回家。萬一填不滿,明天交不出一個連載故事,稿件便會過死線,影響整個出版社運作,我於心有愧。

怎樣填滿十六張稿紙,真是個難題。不必度橋段,不必咬文嚼字,不必注入感情,淨是填滿所有格子,起碼也需要一個小時了。

更何況,我要設計全新故事,起承轉合的情節、令人回味的結局。不多不少,剛剛要八千字,填滿雜誌社一早預留給我的版位。

所以,我不准自己回家,坐在通宵營業的餐廳裡,死撐著眼皮,死命的寫,強逼自己一定要完成這份稿子,才“獲准”回家啊。

在家裡,對著暖暖的被窩,我是會忍不住睡意的。

在餐廳裡,有很多聯群結隊的男男女女在抽煙談笑,令本來不夠冷氣的室內,空氣更加濃稠,我叫了一杯Perrier,飲足一夜。這麼晚了,他們好像不用睡覺似的。至於我,是不能睡。他們談得很投契,看來很快樂。而我的,是另一種快樂……意志與體力都全情投入寫作的快樂。

雖然,我明知,八千字,印在雜誌之後,只不過只是佔了三、四頁的篇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