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2章 套利动机下对外直接投资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2.1 相关概念界定
2.1.1 矿产资源型国有企业
(1)矿产资源
根据美国地质调查局(U.S.Geological Survey)1976年的定义,矿产资源(mineral resources)是指“天然赋存于地球表面或地壳中,由地质作用所形成,呈固态(如各种金属矿物)、液态(如石油)或气态(如天然气)的具有现实经济价值或潜在经济价值的富集物”。
原国土资源部将自然资源分为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海洋资源三类,矿产资源是指“由地质作用形成的,具有利用价值的,呈固态、液态和气态的自然资源”。矿产资源按属性和用途可分为四大类:①能源矿产(如煤、石油、天然气等)。②金属矿产,包括黑色金属(如铁、锰、铬等)和有色金属[包括重金属(如铜、铅、锌等)、轻金属(如镁、铝等)、贵金属(如金、银、铂等)、稀有金属(如锂、钼、钨等)等]。③非金属矿产(如石灰岩、白云岩、花岗岩、大理岩、黏土等)。④水气矿产(如矿泉水、地下水、二氧化碳气体等)。
本书研究对象涉及的矿产资源主要包括能源和金属矿产资源,暂不考虑非金属矿产资源和水气矿产资源。
(2)国有企业
国家统计局在《关于对国有公司企业认定意见的函》(国统函〔2003〕44号)中对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的定义如下:(1)
“广义的国有企业:纯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联营企业三种形式,企业的资本金全部为国家所有。国有控股企业——包括国有绝对控股和国有相对控股两种形式,国有绝对控股企业是指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大于50%的企业;国有相对控股企业(含协议控制)是指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资本(股本)所占的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企业中的其他经济成分所占比例的企业(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由国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协议控制)。国有参股企业——是指具有部分国家资本金,但国家不控股的企业。狭义的国有企业,仅指纯国有企业。”
本书中所涉及的研究对象包括广义国有企业中的纯国有企业以及国有控股企业。
综上,本书中矿产资源型国有企业是指直接以能源、金属矿产为主要对象,从事矿产资源勘探开发、采、选、冶及矿产品贸易等活动的纯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2.1.2 套利动机
(1)经典套利概念
通常所说的套利描述的是金融市场上的行为。对于套利的定义,比较权威的是由Dybvig和Ross给出的:套利是指“保证在某些偶然情况下获取正报酬而没有负报酬的可能性,也无须有净投资。通过假设,有可能在任意套利规模上历遍套利的可能性;换句话说,套利机会代表的是一个货币泵”。而Sharpe和Alexander在《投资学》中把套利定义为“在两个不同的市场同时买卖相同或者本质上相似的证券以获取有利的差价”。
这就是套利经典定义,同时也给出了套利的特点,即存在差价,相同或相似的证券在不同的市场上有不同的价格;买入和卖出双向交易操作;不需投入资本;能产生无风险的收益;可买卖任意数量的头寸。
但以上描述理论上的套利在投资实践中已很少见,在实际中广义的套利与理论上的套利有所差异:对“不同市场”的理解更为宽泛,价差既可以是相似证券在不同市场上的交易价格差,也可以是证券价格对自身价值的偏离;买入与卖出双向操作不一定同时进行,并且充分利用卖空机制和期货、期权等衍生证券工具,进行了投资组合的设计;一般是需要投入资本的,包括交易成本和保证金;组合头寸受市场交易制度和可得资金的限制。
(2)矿产资源型国有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套利动机
受国内外关于对外投资动机问题的研究以及中国对外投资实践的启发,本书提出中国矿产资源型国有企业对外投资存在套利动机。本书中所指套利与金融市场上的套利并无直接关系,但其套利产生原理机制对本书研究有所启发,并形成实体对外直接投资领域的套利概念。本书套利指矿产资源型国有企业在所有制优势下利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的要素价格、企业价值和制度差异,通过海外配置资产,利用市场波动中的投资机会获取收益。可分为三种情形:制度套利、期限套利和市场套利。制度套利是指由国有企业制度优势、政策性要求、海外监管缺位和国内外制度势差等推动,企业旨在利用制度优势和差异获取收益而进行的投资。期限套利是指由国内需求攀升,致使资源要素价格上升快于国外资产价格上升所形成的时滞性差异推动,企业为了获取这种差异收益而快速捕捉价格差异进行投资。市场套利是市场不完全、人民币汇率波动、经济危机等外部冲击下海外部分企业价值被低估,企业利用这种特定时机出现的企业资产价值差异进行“抄底”投资(张海亮等,2015)。
本书认为获取上述三种套利是近年来中国矿产资源型国有企业加速海外扩张的一个重要原因。本书中的套利一方面,符合传统投资动机的逻辑,企图用较低的价格或成本获得较大的收益,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赋予企业海外投资和利润的同时,平抑了内外矿产资源的价格波动,确保了国内资源安全。另一方面,在特定的外部环境(如金融危机)和制度(如国有企业制度)约束下,基于一定的决策偏好,企业会给予能够形成套利的要素和环节更多关注,赋予其更多的投机色彩,对暂时性的价格波动或机会性投资过分重视,使得企业给予投资决策其他环节较低的决策权重,可能就不会潜心经营实体,出现投资决策短视、低估风险,进而造成投资低效和决策失败,从而使得投资企业遵循与常规不同的决策逻辑,而偏离企业战略发展目标。综上,本书将金融市场的“套利动机”作为一个中性概念,引入企业海外投资决策进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