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收入分配演变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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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收入分配差距的变化趋势

3.2.1 收入差距的短期变化

从2009年以后,国家统计局的观点认为,我国居民的收入差距水平逐渐降低,基尼系数水平从2008年的0.491逐渐下降到2014年的0.469和2015年的0.462,基尼系数水平呈现一个稳定的下降过程。然而,杨耀武和杨澄宇(2015)的研究却认为,虽然2009年后的收入差距基尼系数确实有了略微下降,但这个变化微乎其微,根本谈不上说我国的收入差距水平出现了趋势上的倒转。在短期内,中国的收入差距水平究竟是持续降低,还是稳步上升?

1.未来收入差距不可能显著扩大

首先,公共政策的收入分配调节作用已初步显现。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全国居民收入差距基尼系数从2009年起,已连续5年下降,由2008年的0.491下降到2017年的0.465[27]。从我国近年来的收入差距走向来看,2009年之后由于各种惠农政策和对低收入群体的保护,收入差距水平逐年缩小,这表明过去一系列“提低、扩中和调高”的政策措施有效地干预了收入分配状况,成为扭转收入差距扩大的重要原因。尤其是,新型城镇化、低保扶持和减贫政策,更是有效增加了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从而有助于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水平。其次,再分配政策的调节还有很大空间。政府在过去几年出台了多项收入再分配政策,这在某种程度上缓解了收入差距。然而相比其他国家来说,我国收入再分配政策的力度仍显不足。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低保、税收和社会保障等各种公共政策只减少了初次分配差距的12%左右,也就是说基尼系数由于再分配政策只能降低12%。和OECD国家相比,它们的再分配政策可以有效缩小收入差距的40%左右,两者存在很大差距(万海远,2016)。同样,医疗保障政策、个人所得税政策、住房公积金政策甚至还在某种程度上起到逆向再分配的作用(万海远、李实、孟凡强等,2018),这意味着我国收入再分配政策的调节力度仍有待进一步提高。再次,未来公共政策将更加偏向民生领域。从党的十八大启动336项改革措施以来,涉及收入分配领域的约50项改革正在逐渐实施,如国有企业高管限薪、对政府非法所得的反腐败行动等都对“调高”起到有效作用。同时,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低收入人群的低保标准等政策也会起到“提低”的作用。而且,在已落实的改革措施已经显现调节作用的基础上,根据各部门的工作安排,在未来几年还会有一系列的调控政策出台。政府支出也更加偏向于教育、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民生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进一步超过75%以上,这有助于进一步加强再分配政策的调节效果。因此,可以预见到未来收入分配差距难以呈现显著的上升态势。

2.居民收入差距很难大幅度显著下降

首先,财政对收入差距的调节能力开始下降。在现行税制体系下,60%以上的税收收入来自间接税,这决定了我国税收收入受经济增速影响很大。如果经济速度下行过快、幅度过大,势必会影响到财政收入的税收基础。因此,在财政收入增速放缓的新常态下,以税收和社会保障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将面临挑战,通过对弱势人群的转移支付来调节收入差距的能力也就会进一步下降。其次,财产差距将进一步固化收入差距。在过去几十年中,中国的财产差距扩大速度要远远超过收入差距扩大速度。财产差距的基尼系数也从2002年的0.54上升到2012年的0.74,在不到十年的时间内上升了20个百分点(万海远,2017)。而财产差距急剧扩大反过来会固化收入差距。财产差距实际是长期收入差距的累积性结果,同时也是未来收入差距的主要成因。尤其是,随着近年来财产性收入占比的持续提高,财产性收入差距对总体收入差距的贡献率也在不断加大,从而收入差距和财产差距的关联性进一步增强,这会显著增加收入差距的调节难度。再次,过去有效的调节政策在经济新常态下面临很大的挑战。在过去,政府出台了各种调控收入差距的政策措施,归纳起来主要是“提低”“扩中”和“调高”。虽然这些政策在过去一定程度上改善了收入分配,但在未来几年却面临很大的挑战。一是“提低”的效应逐渐减弱。在过去几年中,最低工资政策在保护低收入群体并提高弱势群体工资水平方面,起着一定的作用。然而,目前最低工资标准已经到了一个新的阶段,进一步提高有可能会影响到部分劳动密集型企业的人工成本,进而损害到企业的竞争力。所以,在未来几年中,进一步大幅度提高最低工资水平的可能性并不大。二是“扩中”的效应需要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一般来说,中产阶级扩张至少需要具备两个条件,包括整个经济结构的变化(保持一定比例的高端服务业和制造业)和高等教育的发展(即高等教育人群比例需要达到50%以上)。而目前,我国的高端服务业和制造业的占比只有13%,而劳动力结构中受高等教育的比例也低于15%(李培林、朱迪,2015)。因此说,扩大中产阶层是一个缓慢的过程,短期内很难达到。三是“调高”的手段还比较欠缺。在当前,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尚未建立,还缺少有力的手段来调节高收入人群。虽然目前正在尝试建立对自然人的税收征管制度,但在收入来源多样化、收入监管不透明的大背景下,仍然难以保证短期内对高收入的有效征管。所以,短期内交税的人仍可能是以工薪阶层为主,而对于高收入人群却没有有效的手段来进行调节。最后,收入分配不公仍然是未来改革的难点所在。在收入分配领域当中,除了差距在不断扩大之外,同样还存在着分配不公的问题,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即城乡之间的制度分割、垄断与竞争行业之间的差距,以及市场领域中存在各种各样的灰色收入和腐败收入等。解决收入分配不公需要打破垄断,由此缩小垄断行业和竞争行业的收入差别;需要改革财政制度,使得更多的支出偏向于民生和低收入人群;还需要限制政府权力,消除各种非法收入来源,从而杜绝腐败。然而,通过梳理当前的政策现状,发现这些都难以在短期内得到根本解决,同时也是未来改革的重点和难点所在。

3.未来收入差距基尼系数可能保持在0.45—0.50之间

首先,从居民收入增速、收入最高和最低10%人群的收入比、财产性与工资性收入比、劳动收入占比、基尼系数、收入流动性等6个指标来看,我们判断中国收入分配差距水平并不会出现持续、显著降低的态势。而从另一个方面来看,虽然收入差距出现缓和,但工资差距逐渐提高、财产差距持续显著增强,这反过来会恶化收入差距问题。一般来说,收入差距、工资差距以及财产差距并不是一回事,但三者之间相互影响、密切联系。在经济高速增长、财富快速积累和金融显著市场化的背景下,工资、收入和财产的转化频率和规模都急剧增长。根据Li和Wan(2015)的研究,财产差距通常是长期中收入差距的累计性结果,同时也可能成为新的导致收入差距的基础性原因;财产差距与收入差距之间是一种存量与流量的关系,二者之间存在着相互转换的可能。财产差距的直接后果首先是财产性收入的差距。有证据表明,财产以及财产分布差距已经成为推动收入差距的重要因素(谢宇、靳永爱,2014)。由于之前财产性收入占比较小,因此还不足以让财产差距恶化收入分配问题;但是在鼓励居民拥有更多财产性收入的政策导向下,财产性收入的比重在未来会得到显著提高,收入差距和财产差距的关联性会明显增强。从这个角度来说,工资差距和财产差距的持续扩大也会固化收入分配差距问题,因而我们认为我国未来的分配差距水平仍将在高位持续运行。其次,从过去几年的政策实践来看,虽然一些惠农政策和保护弱势群体的政策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整体收入差距,但是这个作用还是比较有限。在未来,惠农政策和对弱势群体的倾斜都具有短期性,收入再分配的政策基础尚未得到根本巩固。影响收入差距最大的几个因素中,包括行业差距、地区差距等仍没有出现有效扭转的局面。特别是,影响我国收入差距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障碍没有从根本上消除,甚至在某些领域还有强化的趋势。综合上面的情况来看,我国收入差距既不可能出现逆势向上,并呈现显著上升的态势,也不可能在短期内出现大幅度下降,收入差距基尼系数要降低到0.40以下既没必要也不可能。综合来看,目前收入差距的缩小过程并不是方向性和趋势性的巨大转变,未来的收入差距可能还会处在一个高位徘徊的状态,基尼系数也会稳定地保持在当前的0.47左右。在收入再分配政策相对有效的时候,收入差距水平会略有下降,否则收入差距又会有所扩大。据此我们认为,经济新常态下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可能会保持在0.45—0.50之间。

3.2.2 收入差距的长期趋势

综合所有指标来看,我们认为,在长期我国的分配差距并不会显著稳步地下降,而是仍将在高位徘徊;近两年城乡一体化带来收入分配的结构性改善,仍然无法改变我国分配差距总量较大的事实。在较长的时期内,我国仍然会属于分配差距较大的国家之一。虽然我国收入差距出现了结构性改善,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未来我国的收入分配差距水平仍然会接近0.47这一“危险”状态的数值。

虽然一定程度的收入差距与经济发展阶段相适应,我们不必强求居民收入差距水平的大幅度下降。尤其是,随着我国经济的强劲发展,政府也逐步放开了对资本的管制,此后资本的活力得以充分展现,从而资本的扩张性和缺乏限制性等特点也再次迸发,由此再一次铸就了新时代下的收入分配畸形问题,收入代际流动性也再次下降。特别是在全球化、市场化和城镇化的大背景下,我国在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采取了比较宽松的货币政策,以至于资本价格飞速扩张,资本回报率不仅没有呈现边际递减的趋势,甚至在持续提高,这构成我国收入差距保持高位运行的重要原因。因此说,当前高位运行的收入差距水平,是与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紧密联系的。大量文献表明,引起收入差距变动的不是经济增长速度,而是增长方式,即是包容性增长还是非包容性增长。即使在低速增长时期,如果贫困和低收入人群能够参与经济增长过程,更多地分享到经济增长的成果,那么收入差距也仍会缩小。

当前我国收入差距水平较高,处在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缓解社会矛盾的关键时期,过高的收入差距水平会带来一系列的后果。因此,降低收入分配差距存在很大的必要性,但大幅度降低收入差距的现实基础并不牢固,尤其是资本回报率会超过经济增长率,更超过劳动收入增长率,这使得以资本性收入为主的高收入群体,其收入会存在一个加速增长趋势,而以劳动要素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中低收入群的收入增长率则相对较慢,这会进一步扩大已有的收入差距水平。在更为强大的资本劳动关系上面,通过市场化的方式,就天然决定了资本所得越来越高,而劳动所得越来越低;同样,市场天然决定过了高收入群体的收入份额会持续提高,而低收入群体的收入份额则会重新掉到19世纪初期的极低水平。简单的再分配政策显然不可能改变这种趋势。相对于初次分配的规模,再分配政策所能控制或调节的总量是非常小的,指望靠再分配政策来完全颠覆或改变初次分配的结果是不可能的。因此,大幅度降低收入差距的现实基础并不牢固,未来要合理引导社会预期,重点解决收入分配不公问题,而不是设置不现实、不合理的收入差距调整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