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分析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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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交易规则和常用术语

一、交易规则

(一)竞价原则

证券交易所内的证券交易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竞价成交。

成交价格优先的原则:较高的价格买入申报优先于较低的价格买入申报,较低的价格卖出申报优先于较高的价格卖出申报。

成交时间优先的原则:买卖方向、价格相同的,先申报者优先于后申报者。先后顺序按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确定。

(二)竞价方式

目前,我国证券市场采用两种竞价方式:集合竞价方式和连续竞价方式。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采用竞价交易方式的,每个交易日的9:15—9: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30—11:30、13: 00—14:57为连续竞价时间,14:57—15:00为收盘集合竞价时间。上海证券交易所从2018年8月20日起,将14:57—15:00改为收盘集合竞价时间。

1.集合竞价

所谓集合竞价,是指对在规定的一段时间内接受的买卖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竞价方式。根据我国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集合竞价确定成交价的原则如下:

(1)可实现最大成交量的价格。

(2)高于该价格的买入申报与低于该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的价格。

(3)与该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的价格。

如有两个以上申报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取距前收盘价最近的价格为成交价。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若还是有两个以上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格符合上述的条件的,取其中间价为成交价。集合竞价的所有交易以同一价格成交。

然后,证券交易所进行集中撮合处理。所有买方有效委托限价由高到低排列,限价相同者按照进入交易系统电脑主机的时间先后排列。交易系统依序逐笔将排在前面的买方委托配对成交。

2.连续竞价

连续竞价是指对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竞价方式。连续竞价的特点是每一笔买卖委托输入电脑自动撮合系统后,系统当即判断并进行不同的处理:能成交者予以成交,不能成交者等待机会成交,部分成交者则让剩余部分继续等待。

连续竞价时,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如下:

(1)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与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相同时,以该价格为成交价。

(2)买入申报价格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

(3)卖出申报价格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提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为成交价。

我国实行涨跌幅限制制度。根据现行制度规定,无论买入或卖出股票(含A、B股)、基金类在1个交易日内的交易价格相对上一个交易日收市价格的涨跌幅不得超过10%,其中ST股票、ST股票价格涨跌幅比例都为5%。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封闭式基金上涨最高44%。

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20%。科创板股票涨跌幅价格的计算公式为:涨跌幅价格=前收盘价×(1±涨跌幅比例)。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增发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

(三)竞价结果

竞价的结果有三种可能:全部成交、部分成交、不成交。

1.全部成交

委托人为委托如果全部成交,证券公司应及时通知委托人按规定的时间办理交割手续。

2.部分成交

委托人的委托如果未能全部成交,证券公司在委托有效期内可继续执行,直到有效期结束。

3.不成交

委托人的委托如果未能成交,证券公司在委托有效期内可继续执行,等待机会成交,直到有效期结束。对委托人失效的委托,证券公司须及时将冻结的资金或证券解冻。

(四)交易费用

投资者在委托证券时,需支付多项费用和税收,如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

1.佣金

佣金是投资者在委托买卖证券成交后按成交金额一定比例支付的费用,是证券公司为客户提供证券代理买卖服务收取的费用。此项费用由证券公司经纪佣金、证券交易监管费及证券交易所手续费等组成。佣金的收费标准因交易品种、交易所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从2002年5月1日开始,A股、B股、证券投资基金的交易佣金实行最高上限向下浮动制度。证券公司向客户收取的佣金(包括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所手续费等)不得高于证券交易金额的3‰,也不得低于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所手续费等。A股、证券投资基金每笔交易佣金不足5元的,按5元收取;B股每笔交易佣金不足1美元或5港元的,按1美元或5港元收取。国债现券、企业债(含可转换债券)、国债回购以及以后出现的新的交易品种,其交易佣金标准由证券交易所制定并报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备案15天内无异议后实施。

2.过户费

过户费是委托买卖的股票、基金成交后,买卖双方为变更证券登记所支付的费用。这笔收入属于登记结算公司的收入,由证券公司在同投资者清算交割时代为扣收。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发布的《关于调整A股交易过户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A股交易过户费由沪市按照成交面值0.3‰、深市按照成交金额0.0255‰向买卖双方投资者分别收取,统一调整为按照成交金额0.02‰向买卖双方投资者分别收取。交易过户费由中国结算收取,证券经营机构不予留存。

2015年7月30日,中国结算网站公布《关于调整沪股通交易过户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称,根据《关于调整A股交易过户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15年8月1日起,沪股通交易过户费收费标准由原“按成交股份面值的0.6‰元人民币计收(双向收取)”修改为“按成交金额0.02‰元人民币计收(双向收取)”。沪港通其他登记结算收费安排及标准维持不变。

3.印花税

印花税是根据国家税法规定,在A股和B股成交后对买卖双方投资者按照规定的税率分别征收的税金。对于中国证券市场,股票交易印花税是政府增加税收收入的一个手段。

印花税的缴纳是由证券经营机构在同投资者交割中代为扣收,然后在证券经营机构同证券交易所或登记结算机构的清算交割中集中结算,最后由登记结算机构统一向征税机关缴纳。2008年9月19日起,印花税由双边征收改为单边征收,税率保持1‰。出让方按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基金、债券等均无此项费用。

二、常用术语

(一)交易市场

(1)主板市场:也称为一板市场,指传统意义上的证券市场(通常指股票市场),是一个国家或地区证券发行、上市及交易的主要场所。

(2)中小企业板市场:是深圳证券交易所为了鼓励自主创新,而专门设置的中小型公司聚集板块,板块内公司普遍具有收入增长快、盈利能力强、科技含量高的特点。

(3)创业板市场:又称二板市场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场,是与主板市场不同的一类证券市场,专为暂时无法在主板上市的创业型企业、中小企业和高科技产业企业等需要进行融资和发展的企业提供融资途径和成长空间的证券交易市场,是对主板市场的重要补充,在资本市场占有重要的位置。

(4)科创板市场:英文是Sci-Tech innovation board(STAR Market),是由国家主席习近平于2018年11月5日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宣布设立的,是独立于现有主板市场的新设板块,并在该板块内进行注册制试点。

(5)新三板市场:原指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股份系统进行转让试点,因为挂牌企业均为高科技企业而不同于原转让系统内的退市企业及原全国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STAQ系统)、NET系统挂牌公司,故被形象地称为“新三板”。目前,新三板不再局限于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而是全国性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交易平台,主要针对的是中小微型企业。

(二)市场行情

(1)多头市场,又称牛市,指股票市场上买入者多于卖出者,股市行情看涨的市场。牛市为股价普遍上涨。

(2)空头市场,亦称熊市,熊市与牛市相反,指股票市场上卖出者多于买入者,股市行情看跌的市场。熊市的股价呈长期下降趋势,股价变动情况是大跌小涨。

(三)交易价格

(1)开盘价:根据我国现行的交易规则,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的开盘价为当日该证券的第一笔成交价。证券的开盘价通过集合竞价方式产生。不能产生开盘价的,以连续竞价方式产生。按集合竞价产生开盘价后,未成交的买卖申报仍然有效,并按原申报顺序自动进入连续竞价。

(2)收盘价: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的收盘价通过当天交易的最后3分钟集合竞价方式产生收盘价。收盘集合竞价阶段为14:57—15:00。

(3)最高价:是指当日所成交价格中的最高价位,有时最高价只有一笔,有时也不止一笔。

(4)最低价:是指当日所成交的价格中的最低价位,有时最低价只有一笔,有时也不止一笔。

(四)股票类型

(1)绩优股:是指那些业绩优良,但增长速度较慢的公司的股票。这类公司有实力抵抗经济衰退,但这类公司并不能给投资者带来振奋人心的利润。因为这类公司,其业务较为成熟,不需要花很多钱来扩展业务,所以投资这类公司的目的主要在于拿股息。另外,投资者在投资这类股票时,要注意其市盈率不能太高,同时要注意股价在历史上经济不景气时波动的记录。

(2)热门股:是指交易量大、流通性强、股价变动幅度较大的股票,其市场关注度较高。

(3)成长股:是指这样一些公司所发行的股票,它们的销售额和利润额持续增长,而且其速度快于整个国家和本行业的增长。这些公司通常有宏图伟略,注重科研,留有大量利润作为再投资以促进其扩张。

(五)交易单位

(1)手:A股、B股及基金的一手为100股或100元面值。委托买入量为每手的倍数。如有低于一手的零股需要卖出,则需一次性委托卖出,不能分次委托。债券现货、可转换债券和回购每手为1000元面值。

(2)成交量:反映成交的数量多少,一般可用成交股数和成交金额两项指标来衡量。目前深、沪股市两项指标均能显示出来。

(六)专用词语

(1)停牌:又称停止证券上市,证券交易所对在本所上市的有价证券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审核或复核,如发现某上市证券不宜继续上市时,交易所可开具停止证券上市通知书,暂停其上市。停止证券上市一般有一个规定的时间。暂停证券被暂停的原因消除后,由交易所开具恢复上市通知书恢复其上市。倘若该暂停证券在暂停期满后仍未消除其被暂停的原因,通常就要终止其上市。上市证券的停牌、恢复均应报主管机构备案,并由交易所予以公告。不同的证券交易所停牌的情况各不一样。

(2)涨跌:以每天的收盘价与前一天的收盘价相比较,来决定股价是涨还是跌。一般在交易台上方的公告牌上用“+”“-”号表示。

(3)涨(跌)停板:交易所规定的股价一天中涨(跌)最大幅度为前一日收盘价的百分数,不能超过此限,否则自动停止交易。

(4)整理:股价经过一段急剧上涨或下跌后,开始小幅度波动,进入稳定变动阶段,这种现象称为整理,整理是下一次大变动的准备阶段。

(5)跳空:指受强烈利多或利空消息刺激,股价开始大幅度跳动。跳空通常在股价大变动的开始或结束前出现。

(6)市盈率:英文Price Earnings Ratio,简称“P/E”或“PER”,也称“本益比”“股价收益比率”或“市价盈利比率”。市盈率是指股票价格除以每股收益的比率,或公司市值除以年度股东应占溢利。市盈率是最常用来评估股价水平是否合理的指标之一,是很具参考价值的股市指针。投资者往往不认为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计算得出的盈利数字真实反映公司在持续经营基础上的获利能力,因此,证券分析师往往自行对公司正式公布的净利润加以调整。

(7)回档:是指股价在上升过程中,因上涨过快而暂时回跌的现象。

(8)反弹:是指在下跌的行情中,股价有时由于下跌速度太快,受到买方支撑而暂时回升的现象。反弹幅度较下跌幅度小,反弹后恢复下跌趋势。

(9)多头:是指投资者对股票后市看好,先行买进股票,等股价涨至某个价位,卖出股票赚取差价。

(10)空头:是指投资者认为股价已上涨到了最高点,很快便会下跌,或当股票已开始下跌时,认为还会继续下跌,趁高价时卖出股票。

(11)买空:是指在买空交易中,如果投资者预计某一证券价格将上升,想多买一些该证券但手头资金不足,可以通过交纳保证金向证券商借入资金买进证券,等待价格涨到一定程度时再卖出以获取价差。

(12)卖空:是指在买空交易中,如果投资者预计股价将下跌,因而卖出股票,在发生实际交割前,将卖出股票如数补进,交割时,只结清差价的投机行为。

(13)利空:是促使股价下跌,对空头有利的因素和消息。

(14)利多:是刺激股价上涨,对多头有利的因素和消息。

(15)套牢:是指预期股价上涨,不料买进后,股价一路下跌;或是预期股价下跌,卖出股票后,股价却一路上涨。前者称多头套牢,后者是空头套牢。

(16)大户:就是大额投资人,如财团、信托公司以及其他拥有庞大资金的集团或个人。

(17)散户:就是买卖股票数量很少的小额投资者。

(18)经纪人:是指执行客户命令,买卖证券、商品或其他财产,并为此收取佣金者。

(19)抢短线:是指预期股价上涨,先低价买进再在短期内以高价卖出;或预期股价下跌,先高价卖出再伺机在短期内以低价回购。

(20)盘整:是指股价经过一段快速上升或下降后,遭遇阻力或支撑而呈小幅涨跌变动,做换手整理。

(21)抬拉:是用非常方法,将股价大幅度抬起。通常大户在抬拉之后便大量抛出以牟取暴利。

(22)打压:是用非常方法,将股价大幅度压低。通常大户在打压之后便大量买进以牟取暴利。

(23)黑马股:是指股价在一定时间内,上涨一倍或数倍的股票。

(24)白马股:是指股价已形成慢慢上涨的长升通道,还有一定的上涨空间。

(25)骗线:大户利用股民们迷信技术分析数据、图表的心理,故意抬拉、打压股指,致使技术图表形成一定线型,引诱股民大量买进或卖出,从而达到他们大发其财的目的。这种欺骗性的技术图表线型称为骗线。

(26)除权:一种是指股票的发行公司依一定比例分配股票给股东,作为股票股利,此时增加公司的总股数,还有一种是指股票的发行公司向股东配股。

(27)派息:是指公司以税后利润,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及任意公积金后,将剩余利润以现金或股票的方式,按股东持股比例或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分配的行为。

(28)增资:是指已成立的股份公司发行新股票。上市公司为业务需求经常会办理增资(有偿配股)或资本公积新增资(无偿配股)。

(29)配股:是指公司增发新股时,按股东所有人份数,以特价(低于市价)分配给股东认购。

(30)跳空:是指股市受到强烈利多或利空消息的刺激,股价开始大幅跳动。在上涨时,当天的开盘价或最低价高于前一天的收盘价两个申报单位,称“跳空而上”;下跌时,当天的开盘价或最高价低于前一天的收盘价两个申报单位,或在一天的交易中,上涨或下跌超过一个申报单位,称“跳空而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