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礼记注疏考证》校勘之误辨疑
齐召南曰:“在馆诸臣遍搜善本,再三雠对,是正文字,凡六年始付开雕。”[3]又曰:“臣召南以读礼家居,奉敕即家编辑校勘之说,附各卷后。……谨编《考证》如右。”[4]可知,《礼记注疏考证》首先是一部校勘记,校勘分两个阶段:前一个阶段由周学健领衔,众人在经史馆校勘,以备写刻;后一个阶段是齐召南据第一阶段的校勘成果,又重加校勘,撰成《考证》。文字的校勘在《礼记注疏考证》中多有精善之处,有些条目可从清中后期所得善本相证。当然,《礼记注疏考证》也有校勘失误之处。
1. 与他书互相校勘之误
《礼记注疏考证》据他书与《礼记注疏》互勘,是十分必要的一项工作。但是,古人引书往往与原书不尽相同,一种书在流传过程中产生的不同版本之间也有差异。
首先是据《礼记注疏》引他书校勘。如据《汉书·艺文志》校勘《乐记》疏。《考证》信从他书,对《礼记注疏》进行大面积校勘,其结论也未必尽然。
《原目》:《乐记》第十九。疏:其乐尤微,以音律为节。
考证:臣召南按:《艺文志》原文作“其乐尤微眇”,此脱“眇”字。又“河间献王好博古”,原文作“好儒”。又“诸生等共采《周官》及诸子云乐事者以作乐记事也”,原文但云“以作《乐记》也”,此“事”字衍。又“其内史承王度传之”,原文作“内史丞王定传之”,此“承”字、“度”字并误。
按:齐召南校脱“眇”字,未安。《汉志》的确有“眇”字,颜师古注:“眇,细也。言其道精微。……眇亦读曰妙。”[5]但《汉志》原文作:“周衰俱坏,乐尤微眇。”“微”“眇”是同义词,孔疏引作“周衰俱坏,其乐尤微”,并没有改变原文的意思,且保持了原文四字的句式。这种做法在古书中常见,不必出校。
其次,据他书引《礼记注疏》校勘也有结论不完善之处。如据《玉海》校勘:
《礼记正义序》:其为义疏者,南人有贺循、贺玚、庾蔚、崔灵恩、沈重宣、皇甫侃等,北人有徐道明、李业兴、李宝鼎、侯聪、熊安等。
考证:臣召南按:“庾蔚之”脱“之”字,于义犹可。若“沈重”单名而误衍“宣”字,“皇侃”姓“皇”而误作复姓“皇甫”,“熊安生”二名而误脱“生”字,则全非其人矣。……王应麟《玉海》引此文,姓名并无差讹。则知宋本尚仍古人之旧,而后来转写刊刻,其舛讹乃至于是。
按:据《考证》,“庾蔚”作“庾蔚之”,“沈重宣”作“沈重”,“皇甫侃”作“皇侃”,“熊安”作“熊安生”。皆是也。然有未尽之处。此文据《玉海》校勘,今见元至正六年庆元路儒学刻本《玉海》,“庾蔚”下无“之”字,“沈重”下无“宣”字,“皇”下无“甫”字,“熊安生”不误[6]。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同。又,光绪九年浙江书局刻本称“以文澜阁《四库全书》钞本为底本,并校以元明诸本及原引之书重刊”[7],上述姓名亦与元刻本同。上三本与《考证》所言有小异,《玉海》“庾蔚之”仍误作“庾蔚”。盖相沿已久,齐召南虽知当有“之”字,而不云《玉海》误也。
《十三经注疏正字》[8]卷四十四:“南人有贺循云云范宣、皇甫侃等,北人有徐道明云云熊安生等。”校:“脱‘范’‘生’二字。从卫湜《集说》校。”[9]浦镗也是用的他校法,所据者卫湜《礼记集说》。与齐校相比,浦镗校出了“沈重宣”不是一人之名而衍一“宣”字,而是二人之名脱一“范”字。但是,仍没有指出“庾蔚”当作“庾蔚之”、“皇甫侃”当为“皇侃”。盖所见《集说》即如此。
《四库全书考证》校殿本,亦据卫氏《集说》,云:“‘沈重宣’作‘沈重、范宣’……此‘宣’字上盖脱‘范’字。后《考证》云‘误衍宣字’,盖未之考。”[10]
综上,《礼记注疏考证》校孔序,“庾蔚”下补“之”字,或据《隋书·经籍志》《旧唐书·艺文志》;沈重、皇侃、熊安生则又以《玉海》他校。由于《玉海》本身的讹误,并没有校出“沈重宣”实为“沈重范宣”之讹。至浦镗《十三经注疏正字》及《四库全书考证》,才据卫湜《礼记集说》纠正了这一错误。但是,本段校勘工作却并未至此而终结。
“徐道明”,诸本均同。《礼记注疏考证》《十三经注疏正字》《四库全书考证》皆不出校,盖以所见《玉海》、卫氏《礼记集说》亦作“徐道明”,遂不以为误。今按:元刻本、光绪本《玉海》即作“徐道明”,《通志堂经解》本、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卫湜《礼记集说》同。实际上,“徐道明”当为“徐遵明”之误。修《四库全书》时已经发现了这一错误。《四库全书荟要》本《礼记注疏》提要引卫湜说,即改作“徐遵明”[11],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玉海》亦作“徐遵明”,是。阮校云:“按:‘道明’当作‘遵明’。”[12]《魏书·儒林传》:“徐遵明,字子判,华阴人也。……年十七,随乡人毛灵和等诣山东求学。至上党,乃师屯留王聪,受《毛诗》《尚书》《礼记》。一年,便辞聪诣燕赵,师事张吾贵。”[13]而江庆柏先生整理《四库全书荟要总目提要》,校曰:“徐遵明,卫湜《礼记集说》卷首《集说名氏》‘孔颖达’下按语、朱彝尊《经义考》卷一百四十引卫湜是语,均作‘徐道明’,是也。徐道明亦见孔颖达《礼记正义序》、宋郑樵《六经奥论》卷五《三礼总辨·叙》、清沈廷芳《十三经注疏正字》卷四十四《礼记》等。”[14]反以不误为误。
又,《考证》校“庾蔚之”脱“之”字,并非由于“后来转写刊刻”而误。孔疏所引庾氏说,乃源于皇侃义疏。“皇侃《礼记义疏》征引了庾蔚之等人的《礼记》义疏,……《礼记正义》在编纂成书时,也对《礼记义疏》所引旧疏有所征引。”[15]张帅称之为“二次征引”。孔疏征引均冠以“庾云”或“庾蔚云”,而仅有一处曰“庾蔚之”。见卷二“水潦降不献鱼鳖”疏:“卢植、庾蔚之等并以为然。”[16]实属偶然不误。可见孔氏做疏时已将“庾蔚之”误作“庾蔚”。日本早稻田大学藏《礼记子本疏义》残卷,引庾说六条,均冠以“庾云”,是否皇氏已脱“之”字,则不得而知。但是,可以肯定的是,《礼记正义序》中“庾蔚”乃孔颖达之误,齐召南归咎于版刻,非也。所谓“校书如扫尘,一面扫,一面生,故有一书每三四校,犹有脱缪”,[17]此之谓也。
再次,齐召南还利用《礼记》与《仪礼》的密切关系,据《仪礼》校《礼记注疏》,这是一种综合校勘的方法,但也有问题。如:
卷五《曲礼下》:士跄跄,庶人僬僬。注:众介北面锵锵焉。
考证:臣召南按:郑用《聘礼》记文,当云“众介北面跄焉”。玩此下疏,亦作“跄焉”,则“锵锵”二字并误也。
按:此齐召南据郑注引《仪礼·聘礼》原文及《礼记》本段疏文校注文之例。因为注明云“《聘礼》曰”,所以知道郑玄乃引《聘礼》文解经,故首先据《仪礼》正文校勘。《仪礼·聘礼》:“众介北面跄焉。”[18]疏文引同。阮元不出校,盖诸本均同。《曲礼上》郑注既引《聘礼》,却与原文不同。齐召南以为“当云‘众介北面跄焉’”,即所见《礼记》注有误,是因为《礼记》疏文“云‘又曰众介北面跄焉’,亦《聘礼》文也[19]。”[20]说明唐孔颖达作疏,所见《礼记》郑注与《仪礼》经文同。可见,今《礼记注疏》本郑注作“锵锵”,确为传刻所误。但齐召南未见他本,对各本之间的关系却不能道其详。仅此“当云”一句,不能彻底解决此处讹误。北京市文物局藏元刻明修本此页尚是元人旧刻,已误作“锵锵”[21],阮本同,校云:“闽、监、毛本同。岳本同。嘉靖本同。卫氏《集说》同。惠栋校宋本‘锵锵焉’三字作‘跄焉’二字。宋监本同。”[22]
今按:潘氏旧藏黄唐本作“众介北面锵焉”[23],阮元所云“宋监本”即宋淳熙四年抚州公使库刻本,亦作“众介北面锵焉”[24]。此二者或阮元误记,或有先印后印之别。
《七经孟子考文》:“(古本)‘锵’作‘跄’。宋板无一‘锵’字。”[25]
顾千里曰:“各本‘锵’下更有‘锵’字,误也。山井鼎所据与此同。毛居正曰:‘跄作锵,误。兴国军本作跄。’[26]是宋监本与此同。今案:《释文》音经‘跄跄’云‘本又作鸧,或作锵,同。七良反’。是正文有作‘锵锵’,注有作‘锵焉’之本,非无出也。但正文既从‘跄跄’,而注仍作‘锵’,则为歧耳。《聘礼》作‘跄’,《士冠礼》郑注云‘行翔而前鸧焉’,可见‘跄’‘鸧’‘锵’三文之非有异也。毛居正泥‘锵’为‘铿锵’字,未得假借之理。正义所用本经、注皆为‘跄’字,与或作者不同。”[27]
综合以上各家记载及各本形貌,《礼记》郑注有四种异文:
(1)“众介北面锵焉”。宋监本(顾广圻云)、抚州公使库本(今国图藏)、兴国军本(顾广圻引毛居正文)、日本足利学藏八行本、今国图藏八行本是也。
(2)“众介北面跄焉”。抚州公使库本(阮元所云“宋监本”)、惠栋校宋本是也。
(3)“众介北面锵锵焉”。岳本、嘉靖本、元刻明修十行本、闽本、北监本、毛本是也。
(4)“众介北面跄跄焉”。日本足利学藏旧抄本(古本)是也。
我们发现,第二种异文难以判断。阮校所用的抚州本称“宋监本”实际上是“洪震煊编《校勘记》,参用段玉裁校本”[28],未见原本。而据惠栋校宋本亦未见八行之旧。因此,这两个版本的校勘都是转录他人成果,难免误记。抚州本、八行本又有挖改后印的问题,由于我们今天看到的抚州本、八行本与阮校不同,而抚州本又与毛居正所见的宋监本同,八行本与日本藏本同,所以,我们很难判断阮校引“宋监本”“惠栋校宋本”是否正确。至于日本足利学藏旧抄本作“跄跄”,亦不具典型性。实际上,最重要的异文只有第一、第三两种。这两种异文恰好表现出官刻、私刻两大系统的分歧。而无论哪个系统,都与《仪礼》经文不同。可见此处传刻讹误由来已久。齐召南据《仪礼》及孔疏校勘,其方法并无复杂之处,至于错误的来龙去脉,却要据众本互校才能解释清楚。
阮校又曰:“齐召南《考证》云……〇按:段玉裁云:‘依《说文》,当作,为行貌。跄,训动也。然则《礼》言行容者,皆为正字,跄为假借字。’”[29]可以作为对齐氏校勘结论的补充。
2. 据上下文义校勘之误
《礼运》《礼器》等篇多有阙文,校勘官无善本可据,间仍其旧,偶尔也据文义校补阙文,但有时所补之字并不准确。如:
卷五《曲礼下》:天子之妃曰后。疏:以特牲空空空大夫士之礼。
考证:臣召南按:“特牲”下阙三字,以文义推之,当是“及少牢”三字。特牲,士之礼;少牢,大夫之礼也。又后文“故继其王言之空空空也”,阙三字,当是“而称后”三字。
按:这两处阙文,八行本分别作“少牢是”“曰王后”,与《考证》所补之字意思相同,可知齐召南对疏文的理解是正确的。但因未见古本,没能做出准确的校补。
校勘讹误、倒文也有不当之处,如:
卷十二《王制》:士庶人三日而殡。注疏:按膏肓休以为。
考证:臣召南按:当作“何休《膏肓》以为”。倒“休”字于“膏肓”下,刊本转写之误也。
按:汉何休撰《左氏膏肓》,已佚。清王谟有辑本。齐召南改作“何休《膏肓》以为”,文义可通。但未改之前的语序也是可以读通的。吕友仁标点作:“案《膏肓》:‘休以为士礼三月而葬,今《左氏》云逾月,于义《左氏》为短。’”[30]把“休”作为何氏自称,与“臣召南按”性质相同。虽然我们已无法看到《左氏膏肓》原书的体式,但按吕友仁的读法,可以认为《礼记注疏》没有倒文现象。又,王谟辑本此条作:“礼:士三月葬。今云逾月,《左氏》为短。”[31]与《礼记注疏》有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