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市信用状况监测评价报告(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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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全国城市信用状况监测预警

(一)非法集资、安全生产事故、拖欠工资等失信问题严重影响诚信环境

2018年,金融、生产和社会保障领域失信问题较为严重,围绕这3个领域的信用监管风险预警如下:

2018年,金融领域不良信用事件数量与不良信用事件占比在21个领域中均属最高,并且近年来,金融领域也是重大失信事件最为高发的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主要涉及非法集资,可以说,非法集资已成为当前金融领域最为突出且难以治理的失信问题。从失信事件特点来看,多数非法集资事件涉及人员多、金额大、欺骗性强、犯罪组织严密、犯罪潜伏期长,社会影响较为恶劣。而导致非法集资案件多发的原因主要有三方面:一是当前社会投资环境较差,投资渠道狭窄,公众投资需求难以得到满足;二是社会公众法治意识淡薄,明知不合法仍然参与;三是许多集资者存在侥幸心理,难以抵挡“高回报”的诱惑。2018年,芜湖市、北京市、深圳市等全国31个城市均发生了非法集资失信事件。各城市应加强金融领域信用监管,特别是应分析多发案件特点,根据非法集资犯罪新形势、新特点,开展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尤其要做好涉众型非法集资犯罪案件利益受损群体维稳工作,降低社会不良影响;还应加大防范非法集资主题宣传,提高社会公众防范意识。

2018年,生产领域33%的不良信用事件涉及生产企业火灾、爆炸、爆燃、坍塌等安全生产事故,多数造成不同程度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且生产领域发生的重大失信事件数量较多,仅次于金融领域。2018年,上海市、萍乡市、六盘水市等全国106个城市均发生了安全生产事故。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企业员工安全防范意识不够、安全生产监管不力等因素是造成安全生产事故高发的主要因素。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城市应强化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工作绩效考评,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于存在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问题的企业,应依法依规给予严厉处罚或停业整顿,还应建立安全生产领域企业“红黑名单”和联合奖惩机制,对于失信企业予以公开通报和联合惩戒,切实提高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意识,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2018年,社会保障领域近半数失信事件涉及拖欠工资问题,郑州市、深圳市、西安市等52个城市发生了涉及拖欠工资的失信事件。拖欠工资的主体多为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劳动密集型为主,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规模较小、管理落后,违法违规严重,克扣、拖欠职工工资现象较为突出。导致拖欠工资现象的原因比较复杂,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部分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不好,财力不足以支付职工工资;二是部分企业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恶意欠薪;三是劳动者法律意识淡薄,维权意识差,助长企业拖欠工资行为的发生;四是监管部门劳动监察执法力度不够。各城市应加大监管监察执法力度,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并建立企业欠薪保障制度;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知法、懂法、守法。

(二)村居委会失信突出阻碍政务诚信建设

政务诚信是现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石,是政府获得社会公众信任的资本。当前,村居委会是我国政府机构失信较多的部门类型。截至2018年12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政府失信被执行人中,天津市、白山市、太原市等全国99个城市均存在村居委会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行为主要涉及村居委会拖欠申请人工程款、补偿款、租赁费等款项。村居委会是我国直接接触人民群众的基层自治组织,其失信问题高发反映出基层政府机构对信用缺乏重视的形势较为严峻,并且将直接影响政务诚信建设,损害地区发展环境。各城市应高度重视政府机构失信问题,积极开展专项治理工作,重点加大村居委会失信治理,建立治理工作清单,加快清理政府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存量,并避免形成新的失信政府机构增量,切实改善城市政务诚信环境,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三)失信被执行案件治理状况关乎社会秩序稳定

2018年,全国城市依据国家统一标准认定的“黑名单”记录中有98.65%来源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中137个城市的“黑名单”中超过99.0%来源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平凉市、酒泉市、金昌市、雅安市、那曲市、商洛市、林芝市、嘉峪关市、武威市、陇南市等10个城市的“黑名单”均集中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各地应加强信息公开与共享,提高执行查控能力建设,完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完善党政机关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制度,通过实施联合惩戒、开展信用修复培训等措施,引导促进失信被执行人尽快退出“黑名单”,维护稳定的社会秩序,优化改善社会诚信环境。

(四)联合奖惩机制不健全易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形成掣肘

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项核心机制,逐渐成为当前社会的共识共为,彰显了文明社会对于守信和失信的一种鲜明而积极的态度。而城市要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须建立一套完善的联合奖惩机制。从“红黑名单”建设到开展联合奖惩,再到信用修复,每个环节的工作都要扎实开展,才能逐步建立起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2018年,根据各城市归集共享的地方认定的“红黑名单”、联合奖惩案例和信用修复等方面的数据情况发现,一些城市并未制定“红黑名单”认定标准,对于认定地方“红黑名单”也就无据可依,进而无法开展联合奖惩工作,还有一些城市未建立信用修复机制和流程,鲜少开展信用修复培训,联合奖惩机制欠完善,这将严重影响城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程。各地方应充分认识到联合奖惩工作对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切实提高对信用工作重视程度,加快推进各项工作开展。首先,要制定规范的标准依据,促使联合奖惩工作合理合法地开展,进而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同和接受。其次,要建立统筹协调机制,自上而下、部门协同,共同推进联合奖惩工作。


(1) 联合奖惩案例共分为7类,包括: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对守信主体实施守信激励措施的案例,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对失信主体实施失信惩戒措施的案例,失信主体以注销、吊销等形式退出黑名单的案例,失信主体在限期内主动修正失信行为后退出黑名单的案例,失信主体在“信用中国”或其他信用网站主动开展信用承诺的案例,失信主体主动参加信用修复培训的案例,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社会治理、城市应用黑名单产生成效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