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征购农民粮食主要方式研究](https://wfqqreader-1252317822.image.myqcloud.com/cover/320/30216320/b_30216320.jpg)
第二章 古代国家征购农民粮食主要方式与城乡社会发展
在漫长的古代社会,中国长期处于中央集权国家的统治下,政权建立和存在的合法性是建立在军队暴力夺权和对人们的严密统治的基础上。这是古代中国国家统治的特征之一。传统上,国家的存在有两种解释:一是约理论,二是掠夺或剥削理论。后者对中国古代社会有大量的解释。诺斯认为两个理论都是不全面的,他提出了新古典的国家理论,认为国家提供服务的目的,一是界定形成产权结构的竞争与合作的基本规则(即在要素和产品市场上界定所有权结构),这能使统治者的租金最大化。二是在第一个目的框架中降低交易费用以使社会产出最大,从而使国家税收增加[1]。这两个目的还不完全一致。在中国古代社会国家统治者更多考虑前者,但这并不说明在古代社会中国经济没有实现持续增长,在长时段看,生产力水平在提高,农业产量在增加,社会发展实现了正向增长,只是速度与漫长的时间相比还较缓慢。
作为四大文明古国之一,在清末西方国家打开中国大门之前的漫长的古代社会里,中国长期处于传统的农业社会,农业是古代中国最重要的生产部门。如西方学者费维恺所言:“在二十世纪以前,中国的经济几乎没有不属于农业部门或不与它发生密切关系的。”在自给自足、商品交易缺乏的时期,国内农业生产水平直接决定了粮食供给能力。
国家与农民最直接的经济关系,就是通过征购获得农民粮食,农民剩余的粮食是满足农民和地主的自给。从长期来看,随着人口的增加,生产水平的提高,古代中国粮食征购比重逐渐提高。虽然饥荒和战乱不时会打断这种增长速度,但长期趋势并未改变。中国古代粮食征购方式是在农业税制度、土地制度、人地关系、户籍制度、农业生产能力等因素共同推动下形成并发展的。隋唐以后,尤其是明清时期,中国的商品经济有了一定发展,社会分工增加,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商品粮比重不断增加,但从总体趋势看,粮食征购仍是作为粮食供给的主导方式,粮食的商品交换仍是作为一种辅助形式而有所发展。
在中国古代,农业生产虽然遭受过战争和自然灾害的破坏,形成粮食产量上的波动,但从长时段来观察我国粮食供给是平稳的,除了封建社会后期,东南部省份开始进口洋米外,中国的粮食生产基本上都是自给自足。在自然经济条件下,农民自己种植粮食自己食用,其他非粮食生产者通过农民上交的田赋和地租来获得粮食,这是古代中国粮食的分配体系。所以,在古代中国粮食的生产和消费是基本平衡的。
农民作为唯一的粮食生产者,为国家的粮食安全、统治阶级的粮食供给和国家的财富缔造做出了卓越的贡献。但在国家征购粮食的政策选择上,农民只是被动的听之任之的从属地位,国家拥有最后的裁量权,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国家对粮食征购方式不断进行改革。但在古代社会,粮食征购所内含的国家和农民不平等的关系没有因为征购形式的改革而发生实质的变化,它们的关系也反映到城乡社会的关系上,并影响着城乡社会的发展和走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