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核病实验室检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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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菌株保存、运输相关注意事项

一、菌株保存

1.在菌(毒)种样品收集、筛选、分析、鉴定、保存、复苏过程中做好个人防护,严格按照生物安全Ⅱ级实验室操作要求进行各项实验的操作。

2.菌株库设有专门的管理人员2名,做到双人双锁管理。

3.菌株要分类归放。

4.保存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技术资料档案,详细记录所保存的菌(毒)种和样本的名称、编号、数量、来源、病原微生物类别、主要特性、保存方法等情况。

建立完善的纸质及电子数据库,档案数据库要永久保存。

5.制订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6.建立详细的菌(毒)种出入库记录。

7.建立有效的菌(毒)种和样本销毁记录。

二、菌株运输

1.运输过程中需要不少于2名接受过专业培训的人员运送菌株,包括省内各单位之间和单位到机场之间。

2.申请单位应当对护送人员进行相关的生物安全知识培训。在护送过程中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携带必要的应急防护用品,如口罩、帽子、手套、防护服、消毒剂等。

3.运输过程中要携带卫生部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准运证书》。

4.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运输管理培训班一般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航空公司、公安部门组织培训颁发证书。

5.在运输结束后,申请单位应将运输情况向原批准部门书面报告。

三、菌株接收

1.实验室应设置单独的标本接收处。工作人员应穿戴符合生物安全防护水平相适应的个人防护用品(包括隔离衣、帽、口罩、手套等)。

2.应由检验人员或经培训合格的专人验收,在接收记录簿、计算机或其他实验室信息系统(LIS)中对收到的所有原始样本进行记录,记录收到的日期和时间以及接收者。

3.应制订有关接收标本的标准。接收标本时,确认标本标记清晰并附有相应的化验单,两者信息必须一致。应认真核对,包括标本的类型、质量、体积、检查项目、标本采集和运送是否合乎要求等,标本送检人员和标本接收人员都要做认真的记录并签字存档。

4.应制订有关拒收样本的标准。如接收了不合格的原始样本,应在其最终的报告中说明样本不合格的原因,并在检验结果解释中予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