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版自序
自1983年任教至今,我已有32年教授刑法学的经历。虽不敢妄言已经形成系统、成熟的刑法思想,但自忖对刑法诸多问题还是有自己的独立思考,并且能够对司法实务中的典型案件提出可行性的解决思路。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随着国外优秀的刑法理论被国内学者广泛介绍、借鉴和接受,我国刑法学理论的研究水平日益精进,已然不再是二十多年前只注重对传统刑法理论继承和研究的状况。诚然,反观刑法理论在司法实务的运行情况,在很多场合下,司法实务部门的见解与学理之间还存在相当大的缝隙。如何使刑法理论与我国的司法实务能更好地衔接,是本书写作的重要动机之一。
本书并不奢望能够消弭二者之间的差距,只是希望能够就此有些许抛砖引玉之用。刑法学研究的问题是我们身边发生的各种犯罪现象,然而,欲有效解决我国的犯罪问题,当然不能完全抛弃和背离我国的法律文化传统,过分寄希望于对国外理论的全盘引进。为此,如何实现对成熟刑法理念与学理以卓有成效的借鉴,也是本书考虑的重要问题。我完全明白以己瓶颈之识当然难以写出一本完美不致谬误的刑法教科书来,特别是在动笔后,面对中外汗牛充栋的文献、浩如烟海的著述、见仁见智的学说见解,多年前第一次撰写论文的困境,常常出现在我的面前。
全书共分为四编:刑法序说、犯罪构成论、犯罪形态论和刑罚论,并没有完全采用传统的主编教科书式的样本和体例。首先,考虑到国外成熟的刑法理论在我国传统平面犯罪构成理论中难有合适的位置,本书在改良传统“犯罪构成四要件”的基础上,将犯罪构成形式上的构成要件要素分解为客观要素与主观要素两部分;将实质上影响到犯罪构成以及责任判断的内容,以对违法性阻却和责任阻却、减轻的内容予以研究,最终形成实质判断要素与形式构成要素相统一的结构。其次,正是从消极否定犯罪,即阻却犯罪成立的意义上说,刑法规定的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不可抗力,以及理论上探讨的其他阻却违法的事由,形成阻却具体客观行为可罚违法性的考察;刑法规定的精神障碍、意外事件,以及理论上探讨的认识错误、期待可能性等,形成阻却或者减轻责任的考察。最后需要指出的是,本书在介绍相关理论的基础上,重点评价在国内(外)有影响的著述理论以及有影响力的方家观点,并阐述一番道理,这也正是本书冠名以“教义”的初衷。当然,本书的尝试与探索是否具有可行性和合理性,期待着理论同仁的批评和司法实务的检验。
本书篇幅较大,虽然耗时费力,但其实也是一种学术情绪和理念的抒发,也并非苦事。但本书的完成并未使自己如释重负,反而更平添了忧虑与不安。以一篇之作、一己之力,难以对刑法所有问题的探讨面面俱到,特别是面对浩如烟海的文献、观点,我一直在思考,研究中的取舍是否得当,对其他学者观点的表述是否准确,是否存在由于理论立场不同而对其他学者观点理解不当的问题,这些不安即使在本书划上句号之时,也难以消除。《刑法学教义(总论)》只是本人三十多年学习、研究和教授刑法的小结,期望不久的《刑法学教义(分论)》能够与之珠联璧合。
本书能顺利付梓得益于很多人的帮助与鼓励。首先要感谢我的恩师马克昌教授,是先生多年的谆谆教诲和提供的宽厚平台,极大提升了我对刑法学理论研究的素养!西北政法大学是我从事刑法学研究的起步之地,我的成长与进步与“她”紧密相连,我必须感谢给我授业解惑的老师以及曾与我多年共事并给予我无私帮助的同事们!感谢武汉大学法学院刑法教研室和《法学评论》编辑部的各位同仁,与他们相处的那段时光,我的生活充满了更多的快乐!感谢三十多年来曾经听我讲授刑法学的本科生、研究生和博士生,是他们纯洁的、渴望知识的眼睛,时时提醒着我必须认真对待每一节课、每一个学生!也要感谢我的家人给予我充足的时间和空间,使我安心授课、潜心向学,并最终促成了本书的诞生。要感谢北京大学出版社毕苗苗编辑,在本书的体例编排以及研究内容上,毕编辑以刑法专业的慧眼提出了不少宝贵意见!最后,当然还要感谢北京大学出版社慷慨允许本书出版!
林亚刚
2014年4月12日
于武汉当代国际花园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