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
会计是对社会再生产过程中资金运动进行核算和控制的一种管理手段。由于生产与经济活动的复杂性,决定了资金运动也必然是多层次多步骤的复杂过程,会计是随着生产和管理的需要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因此必须对会计核算和控制的空间范围、时间界限、会计对象以及计量手段等加以限定,会计只能在一定的环境中,运用一定的工具(或手段),对一定的对象进行核算和控制。一定的环境尤其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环境,既包括社会与经济条件,也包括时间和空间范围的环境;一定的对象是指在一定的环境条件下的经济活动。因此,在进行会计核算时,首先应明确会计核算的前提条件。当前,会计界认识比较一致的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也叫会计假设)包括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货币计量。
一、会计主体
会计主体也称会计实体,是指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空间范围。是会计工作为之服务的特定单位或组织。为了向财务报告使用者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提供与其决策有用的信息。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的编制应当集中于反映特定对象的活动,并将其与其他经济实体区别开来,才能实现财务报告的目标。
在会计主体假设下,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反映企业本身所从事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明确界定会计主体是开展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工作的重要前提。
首先,明确会计主体,才能划定会计所要处理的各项交易或事项的范围。在会计工作中。只有那些影响企业本身经济利益的各项交易或事项才能加以确认、计量和报告,那些不影响企业本身经济利益的各项交易或事项则不能加以确认、计量和报告。会计工作中通常所讲的资产、负债的确认,收入的实现,费用的发生等,都是针对特定会计主体而言的。
其次,明确会计主体,才能将会计主体的交易或者事项与会计主体所有者的交易或者事项以及其他会计主体的交易或者事项区分开来。例如,企业所有者的经济交易或者事项是属于企业所有者主体所发生的,不应纳入企业会计核算的范围。但是企业所有者投入到企业的资本或者企业向所有者分配的利润,则属于企业主体所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纳入企业会计核算的范围。
会计主体不同于法律主体。一般来说,法律主体必然是一个会计主体。例如一个企业作为一个法律主体,应当建立财务会计系统,独立反映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但是,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例如,在企业集团的情况下,一个母公司拥有若干子公司,母子公司虽然是不同的法律主体但是母公司对于子公司拥有控制权,为了全面反映由母子公司组成企业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就有必要将企业集团作为一个会计主体,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再如由企业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基金等,不属于法律主体,但属于会计主体,应当对每项基金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作为会计主体,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具有一定数量的经济资源;(2)进行独立的生产经营活动或其他活动;(3)实行独立核算,提供反映本主体经济情况的会计报表。
二、持续经营
持续经营,是指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企业将会按当前的规模和状态继续经营下去不会停业,也不会大规模削减业务。在持续经营前提下,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企业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
一般地说,企业的存在状态有两种类型,一是能够在长时间内生存发展,即持续经营;二是有明显证据表明企业即将破产清算。虽然这两种情况随时都会存在,但相对而言,持续经营是较为普遍、大量和重要的情况,而后一种情况则属于个别或较为特殊的状态。因此,把日常会计核算的基础确定在企业能够持续经营这一前提下是合理的。
企业是否持续经营,在会计原则、会计方法的选择上有很大差别。一般情况下。应当假定企业将会按照当前的规模和状态继续经营下去。明确这个基本假设,就意味着会计主体将按照既定用途使用资产,按照既定的合约条件清偿债务,会计人员就可以在此基础上选择会计原则和会计方法。如果判断企业会持续经营,就可以假定企业的固定资产会在持续经营的生产经营过程中长期发挥作用,并服务于生产经营过程,固定资产就可以根据历史成本进行记录,并采用一定的方法提取折旧,将历史成本分摊到各个会计期间或相关产品的成本中。如果判断企业不会持续经营,固定资产就不应采用历史成本进行记录并按期计提折旧了。例如,某企业购入一条生产线,预计使用寿命为10年,考虑到企业将会持续经营下去,因此可以假定企业的固定资产会在持续经营的生产经营过程中长期发挥作用,并服务于生产经营过程,即不断地为企业生产产品,直至生产线使用寿命结束。为此固定资产就应当根据历史成本进行记录,并采用折旧的方法,将历史成本分摊到预计使用寿命期间所生产的相关产品成本中。
如果一个企业在不能持续经营时还假定企业能够持续经营,并仍按持续经营基本假设选择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原则与方法,就不能客观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会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经济决策。
会计核算上所采用的一系列会计处理方法都是建立在持续经营前提的基础上。例如,在持续经营的前提下,才能运用历史成本计量企业的资产,并按照原来的偿还条件偿还它所承担的债务。正是由于持续经营前提在会计工作中得到肯定,因而会计核算所收集的经济数据和所运用的各种会计程序、方法所提供的信息,才能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三、会计分期
会计分期又称为会计期间,是将会计主体连续不断的经营过程,人为地划分为若干个连续、等分期间(年度、半年度、季度、月度),以便分期结算账目,按期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分期是从持续经营前提引申出来的,它是持续经营前提和及时提供会计信息的客观要求。会计分期前提规范了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时间范围。
企业的经营活动从时间上看是持续不断的,按理企业最后的盈亏要等企业经营活动全部结束后才能计算出来,而会计信息的使用者需要定期掌握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信息,这就要求会计必须将企业持续不断的经营过程人为地划分成若干连续、相等的期间,分期确认、计量和报告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由于会计分期,才有当期与其他期间的差别,从而出现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的区别,进而出现了应收、应付、预提、待摊等会计处理方法。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年度和中期均按公历起讫确定。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如半年度、季度和月度。
四、货币计量
货币计量是指会计主体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以货币作为统一计量单位记录和反映会计主体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货币计量假设包含两层含义:一是货币是商品一般等价物,是衡量商品价值的共同尺度,具有价值尺度、流通手段、贮藏手段和支付手段等特点,其他计量单位,如重量、长度、容积、台、件等,都只能从一个侧面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无法在量上汇总和比较,不便于会计计量和经营管理;二是货币币值是相对稳定不变的,对于货币购买力的波动不予考虑。因为只有在币值稳定或相对稳定的情况下,不同时点的资产价值才能客观、可靠的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
在我国,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日常经营业务收支以外币为主的企业,也可选用某种外币为记账本位币,但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时,应折算为人民币反映。在境外设立的中国企业向国内有关部门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应折算为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