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背景
1.“老龄社会”的到来,老年人人口基数膨胀
据了解,目前中国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时期。截至2007年年底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经达到1.53亿,占总人口的11.6%。到21世纪中期,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4.37亿,占当时总人口的31%。2006年上海市老年人口和老龄事业监测统计信息显示(见图1),截至2006年12月31日,上海市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有275.62万人,占总人口的20.1%;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有207.58万人,占总人口的15.2%;80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口有46.78万人,占总人口的3.4%。其中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中,60~69岁组占43.7%,70~79岁组占39.3%,80岁及以上组占17.0%。
图1 2006年年末上海市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年龄构成
2.老年人犯罪比例呈现上升趋势
进入老龄化社会后,老年人口急剧增长,一方面一些老年人生活境遇下降,另一方面一些老年人身体健康状况总体不断提高,精力仍然较为充沛,而文化等精神活动总体不丰富,无法发挥余热,旺盛的精力得不到正常发泄,这都有可能诱发老年人犯罪。近年来,事实证明,随着犯罪比例的升高,老年人犯罪趋势不容乐观。据某监狱系统2002年到2007年押犯的数据来看,老年犯数量从129人上升至417人,尤其是2006年至2007年,老年犯新增近百人,比率增长率为20.920%(见下表)。我们从浙江省老年人犯罪发展的趋势也得到了验证。数据显示,浙江抓获的61周岁以上老年犯罪嫌疑人由1991年的182人,上升到2005年的608人,上升了3.34倍,同期浙江省抓获的犯罪嫌疑人数上升了2.21倍。[3]
某监狱系统在押老年犯的数量变化表
3.老年犯改造尚未形成科学的管理体系
目前监狱老年犯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原先的长刑犯(20世纪八九十年代入狱)自然老化,跨入老年人行列;二是获刑前就是老年人。近年来老年人犯罪率上升,入狱改造的人数越来越多。各省市(区)把老年犯分流关押于各个监狱,表面上似乎降低了老年犯的行刑成本,实质上老年犯总体的行刑成本还是较高的。多数监狱为了少数老年犯不出事、不找麻烦,尽量从各个方面满足他们的要求。对他们的管理、生活照顾、医疗服务、教育、处遇、生产劳动,乃至于出监的安置保护问题,大都缺乏针对性、有效性,使人道关怀特点不明显,这些都非常值得关心与探讨。
4.国内外对老年犯犯罪及改造的研究不多
国外的资料显示,最近日本老年罪犯激增[4],全国60岁以上人口数,从2000年到2006年,增长17%,但罪犯增长幅度则高达87%。65岁以上犯罪人口增长迅速,监狱内的老年罪犯平均年龄高达74岁,还有88岁的服刑人。另据《日本2007年度犯罪报告》,去年被捕的65岁以上老年人为4.8万人,而五年前仅为2.4万人。与2006年相比,日本犯罪率降低了4.8个百分点,但老年犯罪率上升了4.2个百分点[5]。同样,德国在过去的十年里,老年犯罪率上升了28%。在德国监狱中,平均每10名罪犯中就有一名超过60岁的老年人。为此,德国政府正在建立一所专门接收老年罪犯的监狱。老年犯增多,监狱面临着医疗成本的激增、矫正模式的调整、刑事政策的缺失等问题,陷入一片困境。国内,目前虽无官方明确的老年犯犯罪数量和人数,但实际情况是,各省市(区)关押的老年犯逐年上升。关于老年人为什么犯罪的研究相对多一些,而老年犯在监狱的改造需求是什么,如何对老年犯进行针对性的改造等,几乎还是空白。[6]
此外,犯罪既是外在环境的产物,也深受个人素质的影响。由于性别和年龄方面的差异,人们认为犯罪的原因及其实施犯罪的种类和方法也有所不同。有关这方面的探讨,不仅构成了按照社会群体的性别和年龄特征组织社会预防的重要依据,而且从刑事政策角度看,也是贯彻刑罚个别化原则的重要基础。[7]可见,对老年犯这一群体进行研究,是丰富犯罪学、刑罚学理论必不可少的内容。
综观所述,从人口比例来看,我国老年人犯罪率并不高,但由于我国人口基数大,老龄化速度快,老年人犯罪的绝对数仍不容小觑。从监狱层面看,老年犯分押于各个监狱也不是长久之计。因此,把他们集中关押改造,探索老年犯犯罪特点、服刑表现及改造对策的问题,这不仅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可以对我国踏入老龄化社会带来的问题、减少老年人犯罪尽力做到未雨绸缪,为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