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评:
本文选题很有现实意义,是行刑实践中经常遇到且难以解决的问题。作者对监狱执法现状非常了解,而且对出现的问题能作类型化分析,同时提出借鉴法院的案例指导方式也是较为可行的。一是选题很好。监狱行刑规范化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但由于立法、执法人员素质等诸多原因,行刑不规范的问题普遍存在,所以,也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因而作者的选题非常符合司法实务的需求。二是写作细微。作者以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各类案件为基础,对行刑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分析,然后进行严谨论证,体现了作者有足够的理论积累和逻辑分析能力,而且类型化的研究方法使得出的结论更有说服力。三是观点有创新。“案例指导制度”在法院工作中经常被提及,并行之有效,而作者将其运用到监狱行刑中确属创新。作者从法院适用法律,与监狱执行法律两者所遇到的共性问题出发,创新性地提出“监狱执法案例指导制度”,而且还具有较高的可行性,因此具有深入研究的价值,可在案件类型化方面进行更为丰富、合理的探讨。
刘瑞瑞 上海政法刑事司法学院教授
[1]江峰:上海市南汇监狱副监狱长。
[2]吴劲松:原上海市南汇监狱狱政管理科科长,现为上海市未成年犯管教所副所长。
[3]周晶:原上海市南汇监狱狱政管理科副主任科员,现已调离至上海市粮食局。
[4]有人认为选择性执法就是任意执法,滥用职权,不履行义务或拖延履行义务,是对法律规定的背离。认为“行政执法主体对不同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刻意采取区别对待、有违执法公正的问题”。甚至认为“一个被选择性执法扭曲的社会,不会有执法者的威信,不会有人们对法律的敬畏,也不会有真正走得长远的高尚事业”。也有学者认为,选择性执法如同自由裁量权一样,是对法律的灵活运用,以灵活执法来保障个案公正,因而是政策的执法状态。认为选择性执法是“国家根据不同的情势变化,试图获得灵活性,摆脱成文法的僵化而在执法上作出的调整”。转引自李明:“论警察的选择性执法——以刑事执法为例”一文。载《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1期。
[5]选择性执法产生的正负面价值,在此只是梳理相关资料汇总简单提出,因主题关系,不便详细展开论述。
[6]一般地,民警经过调研后,会结合罪犯违纪背后的原因和他的日常表现,根据相关规章制度,站在有利于监管安全和其本人改造的角度出发,给予处分。
[7][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38 ~339页。
[8]周佑勇:“作为过渡措施的案例指导制度”,载《法学评论》2006年第3期。
[9]贺卫方:“统一之道”,载《河南社会科学》2003年第1期。
[10]胡云滕、于同志:“案例指导制度若干重大疑难争议问题研究”,载《法学研究》2008年第6期。
[11]张明楷:“注重体系解释,实现刑法正义”,载《法律适用》2005年第2期。
[12]江平:“制定民法典的几点宏观思考”,载《政法论坛》1997年第3期。
[13]周兢:“论引入判例法的必要性”,载《河北科技大学人民警察学院学报》1997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