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转型期与警囚信任危机
(一)社会转型期
改革开放30多年,中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同时,随着改革开放中国也进入了急剧的社会转型期。这种转型具体表现为:传统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全能政治向依法执政与依法行政的转型、一元社会向多元社会的转型、封闭社会向开放社会的转型和“义务本位”理念时代向“权利本位”理念时代的转型。它“不仅是一种事物、环境、制度的转化,或一种基本观念和艺术形态的变化,而且几乎是所有社会规范准则的转化——这是一种发生在人自身、灵魂和精神中内在结构的本质性转化;它不仅是一种在其实际的存在中的转化,而且是一种在其价值判断标准中发生的转化”。[4]因此,社会转型带来的影响是深远的,社会体制的转机、利益格局的重新分配调整、新旧观念的冲突、价值观的多元化和模糊性,所有这些都深刻影响到人们的价值标准和行为方式,也造成社会贫富差距迅速拉大,腐败现象层出不穷,思想信仰逐渐迷茫,各种矛盾慢慢趋向集中,甚至激化,于是矛盾的主要表现形式之一社会信任危机逐渐凸显出来。
在这种社会大背景下,不信任已经蔓延到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由浅层的不信任发展到深层的不信任,由局部的、个别的不信任扩大为普遍的不信任,由理性的、依赖证据的不信任转变成情绪化的、不自觉的、无条件的不信任,如现实中,公众的“仇富”、“仇官”心态在不断地蔓延和扩大。监狱作为社会的一分子,警囚之间的信任危机自然浮出水面。如社会中有坑蒙拐骗,监狱也有,社会上人与人之间不讲诚信,警囚之间也不守承诺,执法不公正、不公平、不公开更是警囚信任危机表现的载体,等等,因此警囚之间的信任危机已经成为社会信任危机在监狱这一封闭世界里的折射。
(二)警囚信任危机的具体表现
社会转型期间,随着监狱工作法治化、科学化和社会化的推进,监狱工作确实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绩。[5]如计分考评的完善、狱务公开的推进、规范化监区的建设等。然而,监狱是社会的监狱,它仍然逃脱不了社会的影响,警囚信任危机就是社会转型期社会带给监狱的最大挑战和困难之一。我们认为,警囚信任反映的是一种警囚关系的心态,因此警囚信任危机是双向的,它包括两个方面,即罪犯对民警的不信任和民警对罪犯的不信任。
1.罪犯对民警不信任的主要表现
一是对监狱制度的不信任。罪犯质疑一些规章制度,认为制度哄人,朝令夕改,或执行不到位,权威性较差。如罪犯对计分考评斤斤计较,所谓“分是命根子,一切都是为了分”,认为计分考评条款不科学,部分民警在计分上进行“暗箱操作”。
二是对监狱执行减刑、假释政策等的不信任。罪犯动不动就写信到监狱长信箱,罪犯家属或释放了的罪犯到监狱或监狱上级部门闹访,用各种借口要挟监狱或监狱民警,以获得利益最大化。
三是对监狱民警能力、品质的不信任。随着维权意识的觉醒和增强,不少罪犯觉得一些民警在执法过程中不公平。如民警没有及时给他们减刑、假释,没有及时给他们就诊或把病及时治疗好,外地人、本地人区别对待,等等。
四是对监狱改造目的的不信任。一些罪犯认为监狱法明文规定监狱改造罪犯要惩罚与教育相结合,把他们改造成为守法公民,但现实监狱只对他们进行惩罚,一味地强迫他们劳动,即使有教育,也是“说一套,做一套”,形式主义太多。
2.民警对罪犯不信任的主要表现
一是对罪犯人格的不信任。不少民警错误地以为,我是监狱人民警察,你犯人就是犯人,我就高你犯人一等。因此我民警最大,我说什么,犯人就得干什么,不容许犯人有丝毫的争辩机会。监狱没有什么必要给罪犯采取一些人文关怀的措施。他们难以对罪犯表示真正的宽容,仍持专政意识,罪犯就是敌人、坏人。
二是对罪犯可塑性的不信任。一些民警认为罪犯犯罪,就是因为他们的主观恶性非常强,这不是我们监狱就能把他们改造好的,因此,监狱用不着想方设法、创造条件把他们教育好;还是顺其自然,甚至是带着花岗岩的脑袋去见马克思。
三是对罪犯合法维权的不信任。不少民警面对罪犯的维权意识和合法的维权做法,认为罪犯是过分维权,就采取“一棍子打死”的做法,觉得罪犯没有什么权利,罪犯维权就是胡闹、不守监规纪律,甚至是与民警、政府过不去。
四是对罪犯改造动机的不信任。一些民警认为现在犯人的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犯罪对他们来说不是一件羞耻的事情,犯人变得非常狡猾,欺骗性强,他们在监狱改造积极只是想在主管民警面前多骗点分,可以早点出去,功利性非常明显。因此,真正想改造好的犯人是没有的。
综上所述,显然警囚信任危机是一对矛盾,民警不信任罪犯,罪犯也不信任民警,在这一对矛盾中,罪犯对民警的不信任是矛盾的主要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