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章
古代习俗如何严厉惩罚小偷;以及穆吉乌斯·斯凯沃拉(Mucius Scaevola)[1]关于某物托人保管或者出借的论述。
(1)拉贝奥(Labeo)[2]在其《论十二铜表法(De Duodecim Tabulis)》[3]的第二卷中写道,在古时对于偷窃施以严厉的判决;还写道布鲁图斯(Brutus)经常说,如果一个人驱赶牲口所去之处非他所承诺使用的处所,即被判为偷窃,如果他驱行之距远于当初他所要求,也是一样。(2)因而昆图斯·斯凯沃拉在其所著《论市民法(De Iure Civili)》的第16卷里写了如下话:“若将受托保管之物予以使用,或者,将借用之物用于非原定用途,则自陷偷窃之罪。”
[1] 昆图斯·穆吉乌斯·斯凯沃拉(Quintus Mucius Scaevola,?— 前82年),罗马共和国政治家,对罗马法进行科学研究的创始人。前95年任执政官,前89年任大祭司。他是一套18卷的民法论著的作者,还编著了一本法学手册。他死于苏拉和盖乌斯·马略的权力之争所导致的大屠杀。
[2] 马尔库斯·拉贝奥·安提斯提乌斯(Marcus Labeo Antistius,?—公元10或11年),奥古斯都时期的著名法学家,学识渊博,完全的共和派,因而失去了皇帝的欢心。他的法律著作多达400种,部分保留于查士丁尼的《民法大全》(Corpus Juris Civilis)中。
[3] 十二铜表法(Duodecim Tabulae),罗马法最早的法典,传统上认为是在公元前451年—前450年编写而成,公认是应平民的要求编写而成的,因为这些平民不满法律被贵族控制。因各表系由青铜铸成,故习惯上称作《十二铜表法》。这些法律条文后经百人队大会(Comitia Centuriata)批准,公布于罗马广场。这是古罗马第一部成文法典。公元前390年,高卢人入侵罗马,在战火中铜表全部被毁,原文散佚,只能从其他古代著作中略见其梗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