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卡拉布雷西
卡拉布雷西(Guido Calabresi,1932— ),生于意大利米兰,早年求学于耶鲁大学、牛津大学。1957—1958年,先后担任《耶鲁法律杂志》编辑、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助理。1959年开始任教于耶鲁大学法学院,并长期担任耶鲁大学法学院院长。1994年被任命为联邦第二巡回区上诉法院法官。至今,卡拉布雷西仍是耶鲁大学法学院教授。作为法律经济学耶鲁学派的开创性学者,卡拉布雷西先后发表了4本著作与100多篇论文。受到学界称道的代表性著作主要有《事故的成本:一个法律与经济分析》(1970年)、《制定法时代的普通法》(1982年)、《理想、信仰、态度与法律》(1985年)等。
在卡拉布雷西的众多作品中,1961年的《关于风险分配和侵权法的一些思考》引起了较多的关注,这篇发表于《耶鲁法律杂志》上的长篇论文,主要论述了“企业责任与资源配置理论”“损失分担理论”等。由于这篇论文发表的时间与科斯的《社会成本问题》问世的时间(1960年)比较接近,卡拉布雷西由此也被视为法律经济学的创始人之一。一般认为,《事故的成本:一个法律与经济的分析》是卡拉布雷西的代表作。这本书主要分析了事故责任规则改革的五种方案,论证了事故法改革的两个目标:正义与减少事故成本,进而提出了减少事故的两种方案:一般威慑与特殊威慑。这些论述体现了卡拉布雷西法律经济学的一个特征:兼顾公正与效率。由于卡拉布雷西倾向于更多地运用税收和行政补贴这样的行政机制,以之对个人的选择形成一定的激励,所以与芝加哥学派偏好的普通法救济方案具有不同的旨趣。
不过,较之于这两篇论著,更具普遍意义、更具法理意义的作品是1972年发表于《哈佛法律评论》的论文《财产规则、责任规则与不可让与性:一个权威的视角》。这篇论文尽管是卡拉布雷西与他的学生梅拉米德合著的,但却更加典型地体现了卡拉布雷西的思想与方法。因此,下文拟以这篇文章作为分析的对象,着重揭示其具有一般法理价值的法律规则理论。因此,下文的逻辑可以概括为:首先论述权利设置的正当理由,其次归纳权利保护的三种规则,接着探讨规则选择的四种方案,最后是一个简短的结论,以揭示卡拉布雷西的方法论及其启示意义。
注释
[1]卡拉布雷西,梅拉米德。财产规则、责任规则与不可让与性:一个权威的视角。明辉,译//徐爱国。哈佛法律评论:侵权法学精粹。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275-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