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俄罗斯:一位女人类学者的亲历与思考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一)俄罗斯概况与民族

俄罗斯位于欧亚大陆北部,领土包括欧洲的东半部和亚洲的西部,国土面积位居世界第一,为1706万平方公里,占苏联面积的76%(苏联国土面积2240万平方公里),边境线长达6万里,与14个国家接壤;人口14800万(一亿四千八百万),地多人少,土地资源十分丰富。俄罗斯是多民族国家,据2002年10月俄罗斯人口普查统计,俄罗斯共有142个民族,[2]其中有7个民族(俄罗斯人、鞑靼人、乌克兰人、巴什基尔人、楚瓦什人、车臣人和亚美尼亚人)人口超过了100万。俄罗斯族是俄罗斯人口最多的民族,其人口数量占全国人口总数的80%。由于民族众多,各民族间发展不平衡,俄罗斯也是民族问题复杂的国家。

一千多年宏伟壮观的俄罗斯国家历史,带给人类万千气象:从9世纪下半叶出现俄罗斯国家摇篮,千余年俄罗斯帝国统治,到1922年在原俄罗斯帝国的领土上建立起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从1991年12月苏联解体,到俄罗斯联邦诞生。1999年12月31日叶利钦宣布辞职,指定当时的总理普京为自己的接班人履行俄罗斯联邦总统一职。在2000年3月26日举行的总统选举中,普京当选为俄罗斯联邦总统。2004年3月14日他再次当选,连任总统。继2008年“梅普组合”,2012年产生“普梅组合”。因民族众多,俄罗斯也是民族问题复杂的国家。特别是从苏联时代开始,民族问题一直是政府绕不过去的问题。这与俄罗斯国情——历史——国家建构方式、地域、文化、行政组织方式、意识形态等因素有关。新时期俄罗斯政府为有效处理民族问题,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努力。

与民族状况有关的基本资料如下。

1.主要民族[3]

表1 主要民族和宗教

续表

2.俄罗斯联邦行政区划

俄罗斯联邦行政区划有的按照民族地域原则构成,如共和国和自治区州;有的按照地域原则,如边疆区、州和直辖市。

全国共划分为七个联邦区:中央区、西北区、南部区、伏尔加沿岸区、乌拉尔区、西伯利亚区、远东区,各区均由联邦主体构成(联邦主体这一概念是1993年由俄罗斯联邦宪法引入司法体系的)。联邦区首脑为俄罗斯总统任命的全权代表。

现在俄罗斯共有88个联邦主体:21个共和国、7个边疆区、48个州、2个联邦直辖市、1个自治州、9个自治区。各主体一律平等,各有其不同的国家法律地位。

表2 俄罗斯联邦主体

续表

续表

3.各联邦主体的国家法律地位,以及联邦中央的行政关系

(1)共和国

所有联邦主体中,共和国拥有的国家法律地位最高。它一般按照民族地域原则构成,即共和国往往是某一民族的传统聚居地,如图瓦共和国,是图瓦族的传统聚居地,居民306600人(2003年),其中图瓦族人口近20万,占总人口的70%以上。而位于俄罗斯西伯利亚中南部、首府所在地城市为阿巴坎的哈卡斯共和国,人口54万多(2002年),其中,哈卡斯族67000人,占11.98%。哈卡斯语与俄语在当地具有法定地位。

俄联邦的共和国是民主单一制的法制国家,有自己的宪法,可以确定自己的官方语言,该语言在地方国家机构中与俄语并用。共和国甚至可以确立自己的国籍,但共和国国籍和联邦国籍同时并存,这只是俄罗斯联邦统一国籍的两个层次。共和国的法律体系除了自己的共和国宪法,还包括在其权限内颁布的各种法律、与俄罗斯联邦、其他联邦主体以及其他国家签订的条约和协议。因此,俄联邦的共和国拥有一定的国际主权,甚至有自己的外交部,但它们无权实行独立的对外政策。

共和国有权拥有自己的国徽、国旗和国歌,每个共和国有自己的首府。没有共和国的同意,其领土不得更改。共和国与俄罗斯联邦的关系建立在俄联邦宪法、联邦制条约和双方关于权责划分条约的基础上。

(2)自治州和自治区

这是俄国历史上形成的民族自治联邦形式,多按照民族地域原则构成,即自治区、自治州,往往存在一个或几个自治民族。如楚科奇自治区、埃文基自治区、亚马尔—涅涅茨自治区、阿加布里亚特自治区,楚科奇、埃文基、涅涅茨是民族称呼,布里亚特是俄罗斯境内蒙古族主要聚居区等。

当今俄罗斯联邦有1个自治州(犹太自治州)、9个自治区(见表2)。根据俄联邦宪法,它们与共和国、边疆区、州和联邦直辖市都是平等的联邦主体。

(3)边疆区、州、联邦直辖市

边疆区的国家法律地位与俄联邦所属州相同,只是在称谓上有着各自的历史渊源。90年代在制定现在的宪法时产生了“联邦直辖市”的概念,以此取代以前的加盟共和国直辖市——莫斯科和圣彼得堡(1992年前为列宁格勒)。1993年宪法强化了它们的俄罗斯联邦主体地位。

边疆区、州或联邦直辖市的地位由俄联邦宪法和地区“章程”确定。该章程相对于所有地方法律和规章有着最高法律效力。没有边疆区、州和直辖市的同意,其领土和行政疆界不得更改。

俄罗斯沿用了苏联时期主要按民族划分行政区域的办法,尽管苏联的解体证明这种行政区划存在很大的消极面,但这种局面已经形成,很难改变。因此,俄罗斯仍然保留了民族自治共和国、自治州、自治区的做法,在88个联邦主体中有21个是按民族划分的,仍以主体民族冠名。

同时,俄罗斯民族的杂居现象也很突出,在2720万人非俄罗斯族群中,只有970万人生活在民族自治区内。在民族自治区内,大多数冠名民族不占多数,有6个共和国——车臣、印古什、楚瓦什、图瓦、卡巴尔达—巴尔卡尔、北奥塞梯的主体民族占多数,9个共和国的主体民族人数不超过该共和国总人数的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