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战略与农业法治:农村法律问题与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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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换届选举结束后的交接

案例:古堂村的选举结果出来了,由于原来村委会成员工作不力,导致原村委会大部分成员这次没有再次当选。新的村委会成员要组织开展新的村务工作,但是村里的公章等公务用品都被原来的成员所把持,一部分人还找理由躲避交接,新的村委会开展工作受到了严重阻碍。这让新上任的马某等人非常恼火。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评析:《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指出,要建立村民委员会换届后的工作移交制度。村民委员会换届工作结束后,原村民委员会应将公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务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及其他遗留问题等,及时移交给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移交工作由乡级人民政府负责主持。对拒绝移交或无故拖延移交的,村党组织、乡级党委和政府应给予批评教育,督促其加以改正。移交过程中发现有重大问题的,村干部和村民可以向乡级人民政府或者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有关机关反映,受理单位应及时依法处理。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公安部关于规范村民委员会印章制发使用和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指出,乡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监督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后的印章移交工作。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上一届村民委员会应在十天内向本届村民委员会移交印章。拒不移交村民委员会印章的,由制发机关负责追缴,并追究责任。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应当自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工作移交。工作移交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监督。

因此,马某等人完全可以依据情况向相关部门反映、投诉和举报,以保证新一届村委会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