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内蒙古荒漠化类型与分布
内蒙古自治区地处我国北部边疆,地理坐标为东经97°12′~126°04′,北纬37°24′~53°23′。东西长约2400公里,南北宽约1700公里,地域辽阔,呈狭长形,自东北向西南斜伸,总面积118.3万平方公里,占中国国土面积的12.3%。北与蒙古国和俄罗斯接壤,国境线达4200公里;东、南、西同国内8省区毗邻,分别为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山西、陕西、宁夏和甘肃,横跨我国“三北”(东北、华北、西北)地区,靠近京津。
内蒙古全区地势较高,平均海拔在1000米左右。在世界自然区划中,属于亚洲中部蒙古高原的东南部及其周沿地带,统称内蒙古高原,是中国四大高原中的第二大高原。在内部结构上又有明显差异,其中高原约占总面积的53.4%,山地占20.9%,丘陵占16.4%,平原与滩川地占8.5%,河流、湖泊、水库等水面面积占0.8%。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2011年3月)发布的《内蒙古自治区荒漠化和沙化公报》,内蒙古第四次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监测采用地面调查与遥感数据判读相结合、以地面调查为主的技术路线,全面应用了“3S”技术。监测范围包括涉及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的12个盟(市)90个旗(县、市、区),监测面积达97.69万平方公里。监测结果表明,截至2009年年底,内蒙古荒漠化总面积达61.77万平方公里,占内蒙古总土地面积118.3万平方公里的52.21%;沙化土地总面积为41.47万平方公里,占内蒙古总土地面积的35.05%;具有明显沙化趋势的土地面积为17.79万平方公里,占内蒙古总土地面积的15.04%。
一、内蒙古荒漠化类型
按照以营力为主因子(如风蚀、水蚀、植被退化、盐渍化等)和以土地利用为主因子(如草场荒漠化、灌溉耕地荒漠化、雨养耕地荒漠化等),可以将荒漠化分为两种形式。以营力为依据划分荒漠化类型,在宏观上、大范围内评价一个区域的主要荒漠化类型比较容易。例如在毛乌素沙地,荒漠化总体上以风蚀为主;但是在一定范围内,营力类型在空间上是交错分布的,低湿滩地表现为盐渍化,开垦的旱地荒漠化表现为风蚀,梁地则表现为水蚀。此外,营力在时间上也是变化的,同一区域荒漠化营力在不同时间、不同季节也不一样。旱地在冬春季节主要是风蚀,在夏秋季节则主要是降水侵蚀。而以土地利用类型来划分荒漠化类型相对边界容易确定,便于采用现代遥感技术手段进行荒漠化分类和程度判断。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公布的全球荒漠化土地面积,就是按照土地利用类型来划分的(陈开元,2007)。
内蒙古是我国荒漠化和沙化土地分布最广泛的省区之一。2009年全区荒漠化土地面积为61.77万平方公里,占自治区总面积的52.2%,类型以风蚀荒漠化为主,占全部荒漠化土地的90.79%,水蚀荒漠化占4.36%,盐渍化土地占4.86%;内蒙古荒漠化结构构成以轻度荒漠化土地为主,严重和极严重荒漠化土地的比重接近1/3。该区地理范围狭长,经度跨度大,自西向东的生态环境特点不同。本研究将全区9个地级市和3个盟划分为东、中、西三部分,东部为呼伦贝尔市、通辽市、兴安盟、赤峰市;中部包括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西部包括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鄂尔多斯市、阿拉善盟。问卷调查结果显示水资源减少、气候变暖是内蒙古最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东、中、西三部分被调查者认同度均高于50%。比较而言,东部地区的荒漠化问题、气候变暖问题、水资源减少问题明显,中部地区水资源减少问题突出,西部地区气候变暖、水资源减少、荒漠化问题严重。从生态环境问题发生时间分析,1978年土地承包后其呈明显的转折期(见表1-1)。
表1-1 内蒙古东、中、西部345名调查对象对当地生态环境问题的认识
根据荒漠化工程“金字塔”模型(胡跃高,2007),按照土地利用类型,可将内蒙古荒漠化土地划分为草地系统、沙地系统(包括盐碱地和裸地,不包括沙区耕地和沙间湖泊滩地)、林地系统(包括园地)、耕地系统(包括沙区耕地和设施农用地)、湿地系统(包括水域、湖泊滩地及水工建筑占地)和社区系统(包括工矿、交通运输等用地)6个荒漠化对象系统。据调查统计,截至2008年,内蒙古各系统用地所占内蒙古土地总面积比例详见图1-1。
图1-1 内蒙古荒漠化对象系统结构
(一)耕地系统
历史上,内蒙古以游牧生产方式为主。清朝末年,受“放垦蒙地”、“蒙地汉化”政策影响,开垦草原,发展农耕,这使草原遭受到前所未有的破坏(王国钟等,2007)。1949年后,耕地开垦面积呈持续扩大态势。2009年内蒙古总耕地面积为714.9万公顷,较1947年增加近2倍。进入21世纪后耕地面积呈下降趋势,但降幅微弱(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2010)。
内蒙古总耕地面积和人均耕地面积在全国位居前列,但耕地质量较低,大部分土质为中、低产田,受生产技术和资源条件制约,生产力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由于不合理开荒,土地利用方式粗放,土地退化、沙化和盐渍化问题严重,耕地撂荒问题突出,地力下降导致单产下降的现象也屡见不鲜。20世纪50、60年代,呼伦贝尔开垦草原19.8万公顷,到1963年已有15.1万公顷土地被废弃;同期在哈达图农场4666公顷的新开垦耕地中50%遭到严重风蚀(王涛等,2008)。和林格尔县1996年耕地面积为116947.32公顷,2009年为109814.59公顷,减少耕地中撂荒面积达7132.73公顷,撂荒率达3.29%(马玲玲,2010)。由于土地退化造成粮食单产下降的情况比比皆是,通辽市科左后旗潮海乡,20世纪60年代后期粮食平均单产曾达到10500公斤/公顷,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该地区80%的土地沙漠化,粮食单产大幅度下降(成格尔等,2004)。
(二)草地系统
在广阔的欧亚大陆上,有一条带状分布的大草原,西自欧洲多瑙河下游,经罗马尼亚、苏联、蒙古,直达中国东北,绵延21000多公里。人们把它称为欧亚草原带。中国美丽富饶的大草原,就位居这个草原带的最东端。
中国是世界上草原资源最丰富的国家之一,总面积达47亿多亩,占全国总面积的32.6%,为全国现有耕地面积的3倍,相当于欧洲总面积的1/3。
中国北方草原地区居住着蒙古、汉、回、藏、维吾尔、哈萨克等10多个民族,1000多万人口;饲养着众多的马、牛、羊、骆驼等牲畜。每年为国家提供大量的肉、乳、毛、皮等畜产品和丰富、珍贵的多种野生动植物资源,对发展中国的经济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保护、利用和建设好这些草原,不仅具有重要的经济意义,而且还有着重大的政治意义和国防意义。
草地在日常生活中,常常与草原混用,不同行业、不同学科对草原和草地的定义也不尽相同。在《牧区草地灌溉排水技术规范》(SL334-2005)术语中,草原(Grassland)被定义为“地理学、植物学范畴中表征一种地域性的自然地理景观特征的词语,是大面积天然植物群落所着生的陆地部分,这些地区所生长的饲用植物可以直接用来放牧或刈割后饲养牲畜”;草地(草场,Meadow)被定义为“农学、资源管理利用范畴中,表征土地资源特征,是草本和木本饲用植物与其所着生的土地构成的具有多种功能的自然综合体。包括天然草地、人工草地、半人工草地”。
草地系统或称草地生态系统,是地球上最重要的陆地生态系统类型之一。是以饲用植物和食草动物为主体的生物群落与其生存环境共同构成的开放生态系统,草地植被群落以多年生草本植物占优势。草地系统不仅为人类提供大量的动植物产品,也是地球生物圈不可或缺的生态屏障。
内蒙古草地系统,按草地用途划分,可分为天然草地(Natural Meadow,在综合自然条件长期作用下,靠植物自身的繁殖更新所形成的用于放养牲畜或刈割后为家畜饲养提供饲草的自然生长的草地或灌丛地)和人工草地(Artificial Meadow,通过综合农业技术措施,种植优质人工牧草等饲用植物而获得稳定产量的饲草生产用地)两大类系统。按草原类型划分,可将草地系统分为温性草甸草原、温性草原、温性荒漠草原、温性草原化荒漠、温性荒漠、低地草甸、沼泽和山地草甸8大类型。
据《内蒙古草原资源遥感调查与监测统计册》(内蒙古草原勘测设计院,2005年12月),内蒙古草地总面积为7499.39万公顷,其中可利用草地面积为6285.67万公顷,占草地总面积的83.82%,各类草地面积和可利用面积详见表1-2。
表1-2 内蒙古草地类型(2005年12月)
内蒙古草地系统荒漠化类型主要分为植被退化、沙漠化和盐渍化3大类型,俗称“三化草地”。据调查统计,内蒙古荒漠化草地总面积达4682.40万公顷,占内蒙古草地总面积的62.44%。其中植被退化草地达3414.38万公顷,占内蒙古草地总面积的45.53%;沙漠化草地面积达888.57万公顷,占内蒙古草地总面积的11.85%;盐渍化草地面积达379.45万公顷,占内蒙古草地总面积的5.06%。详见表1-3。
表1-3 内蒙古草地荒漠化类型
(三)林地系统
内蒙古自治区是国家重要的森林基地之一。全区森林总面积约2080万公顷,占全国森林总面积的11%,居全国第1位。森林覆盖率达17.57%,高于全国13.4%的水平。森林总蓄积量达12.9亿立方米,居全国第四位。树木种类繁多,全区乔灌树种达350多种,既有寿命长、材质坚硬的优良用材林树种,又有耐旱耐风沙运作防护林的树种,还有经济树种和列入国家保护对象的珍贵树种。内蒙古森林资源大部分集中在大兴安岭北部山地,原始森林就占全区林地面积的50%,林木蓄积量占全区林地活立木蓄积量的75%以上,被誉为“祖国的绿色宝库”。这里盛产的兴安落叶松、白桦、黑桦、色木等,均为著名的优质木材。在罕山、阴山、贺兰山等山地也生长着成片的天然次生林。罕山地区的云杉、油松、柞木、山杨林,大青山、乌拉山、蛮汉山的山杨、白桦林,贺兰山的云杉、松树林以及大青沟阔叶林等,都是具有较高经济和科学研究价值的珍贵树种。人工林是内蒙古森林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内蒙古不仅在条件较好的平原区进行造林,而且深入河区、水土流失区及牧区进行造林。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等林种都得到较快发展。据1988年森林资源清查统计,全区人工林保存面积达237万公顷,比1949年前人工林面积增长52倍。特别是1978年开始进行的被誉为“绿色万里长城”和“世界生态工程之最”的“三北”防护林工程建设,使自治区平原农区50%左右的农田实现林网化,牧区有35%的草库伦得到林木保护。2008年年末全区森林面积达2050.67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达17.57%。
人工林面积增加与天然林面积降低是内蒙古森林结构变化的具体表现。荒漠地带林地面积随着沙漠扩张而迅速缩减。1964年调查结果显示乌兰布和沙漠中梭梭林的面积为2200平方公里,占沙漠总面积的17%,现在已残存无几(成格尔等,2004);20世纪50年代末,吉兰泰地区有梭梭560公顷,随着人口增长,樵采量增大,20世纪80年代初消失了50%以上,仅存253公顷,吉兰泰镇周围15公里范围内的天然梭梭林荡然无存(陶格日勒,2002);20世纪80年代初到90年代末,整个阿拉善地区的梭梭林面积进一步由84.8万公顷减少到53万公顷(郭泉水等,2005);东部呼伦贝尔境内的森林草原交错带森林面积也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的15年间净减少了3.79万公顷(张峰等,2006)。近10年来,在植树造林工程建设过程中,内蒙古保持了较高的森林覆盖率,但由于人工林树种单一及树种需水量高的特点,在天然林面积大幅度降低的背景下,森林资源系统环境可持续发展形势不容乐观。
(四)湿地系统
内蒙古境内分布着以嫩江、辽河、额尔古纳河、黄河为主的数千条河流,有近千个大小不等的湖泊。2003年内蒙古天然湿地面积为420万公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10),占全区国土面积的3.7%,其中河流为60.8万公顷,湖泊为49.5万公顷,沼泽为309.8万公顷,呈东多西少的分布特点(葛芳,2003)。近年来湿地—水系系统正面临着水域面积不断萎缩、水质恶化及地下水位下降等严峻形势。我国第五大淡水湖呼伦湖,1962年10月最高水位时储水量达到138亿立方米,1961—2002年,湖泊水量以0.97×108立方米/年的速度减少,水域面积减少约3万公顷,湿地萎缩面积达130平方公里左右,占呼伦湖湿地总面积的15%左右(鄂云峰等,2009);1985年突泉县拥有2.16万公顷湿地,46处天然泡泽,水面130公顷,2010年湿地面积减少为366公顷,天然泡泽1处,水面4公顷,6条河流只在丰水期有少量流量,全年大部分时间干枯无水(张健等,2010);2003—2006年,位于东乌珠穆沁旗的阿尔肖特湖水面面积减少了70~360公顷(王普昶等,2010)。1987—1996年,乌梁素海坝以南明水区面积由120.89平方公里减少到59.64平方公里。在湿地面积萎缩的同时,水质也发生恶化。河套灌区乌梁素海的各种营养盐总和达到56万~110万吨(于瑞宏等,2004)。
在地下水方面,2009年内蒙古地表水资源量为253.38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为227.65亿立方米,折算后水资源总量为388.54亿立方米。比多年平均值普遍偏低30%~40%(戈锋,2010)。2010年全区的人均水资源量为1576.1立方米/人,约为全国平均水平的三分之二。通辽市城区自20世纪70年代末就形成了以科尔沁沙地为中心的地下水漏斗,经过30多年的发展,该漏斗分布面积已达1290.21平方公里,漏斗中心水位埋深达13米(龙文华等,2010)。本研究对内蒙古地区村庄地下水位近5年变化的调查结果表明,24名管理干部中有79.17%的人反映本村的地下水位出现下降(见表1-4)。内蒙古地下水资源发展形势堪忧,内蒙古湿地—水系资源系统形势严峻。
表1-4 受访干部对当地地下水变化的认识
(五)沙地系统
内蒙古自治区是我国仅次于新疆的第二大沙漠分布区域。自西向东分布有巴丹吉林、腾格里、乌兰布和、巴音温都尔(雅玛利克)、库布齐沙漠和毛乌素、浑善达克、科尔沁、乌珠穆沁、呼伦贝尔沙地。此外,本区内还存在着大量沙化土地,包括戈壁和风蚀残丘等,在沙区外围和沿中蒙边境的广阔草原,也分布有大面积潜在沙漠化土地。本文将沙漠和沙地生态系统以及其他沙化土地统称为沙地系统。
20世纪60年代初,内蒙古全区有沙漠化土地18.25万平方公里,到20世纪70年代中期,沙漠化土地扩大了4.2万平方公里,1995年的沙漠化土地已增至23.97万平方公里,30年增长了31.3%(张文斌等,2005)。2004年,内蒙古的沙化土地面积为42.08万平方公里,占全区国土面积的35%。其中,63.47%分布在巴丹吉林、腾格里、乌兰布和、库布齐、巴音温都尔五大沙漠和毛乌素、浑善达克、乌珠穆沁、科尔沁、呼伦贝尔五大沙地(董建林等,2004)。
在干旱、半干旱地区,沙化土地极易在强风作用下流动活化而发生自然迁移和扩张,侵占其他类型土地。近半个世纪以来内蒙古河水断流、湖泊干涸、地下水位下降、绿洲消失等问题先后出现,频度加大。从20世纪50年代中期到90年代中期,浑善达克沙地是活化和扩展最明显的沙地之一。1995年浑善达克沙地是全国少数几个沙漠化扩展率超过4%的地区之一(宋创业,2006)。20世纪50年代到90年代,位于内蒙古东部的奈曼旗沙化土地面积由20.67万公顷增加到54.09万公顷,其中仅在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流动沙地的面积增加了2.56万公顷(汤大友等,2004),沙化土地活化程度增强。1980年至1990年,仅科尔沁沙地主体带新增水蚀和风蚀土地面积就达到126.3万公顷(何满喜等,2002)。1996年到2002年,阿拉善盟全盟沙漠面积由701.5万公顷扩展至726.2万公顷,增加了24.7万公顷,年均增加3.53万公顷。巴丹吉林、腾格里两大沙漠已经有三处相连;亚玛雷克沙漠翻越巴彦乌拉山与乌兰布和沙漠和本巴台沙漠连接在一起(谭敬等,2006)。2000年,分布在巴丹吉林沙漠、腾格里沙漠和乌兰布和沙漠之间的一些低山丘陵和荒漠干草原上的流动沙丘活化和流沙入侵面积为184.7万公顷,其中以重度和严重沙丘活化及流沙入侵为主,沙化扩张形势严重(姚正毅等,2008),如今仍然在以每年10万公顷左右的速度扩张。位于浑善达克沙地西北部的苏尼特左旗2005年总沙漠化土地面积比2000年增加了4.5万公顷(王涛等,2008)。沙漠中的河湖附近绿洲分布密集,地下水资源丰富,在被开发利用的同时极易遭到不可逆的破坏,导致绿洲消亡。新中国成立后的一段时期,巴丹吉林沙漠内的额济纳绿洲由于上游农业开发,下游盆地水量由20世纪50年代的12.31亿立方米下降到20世纪90年代的6.91亿立方米,1998年,绿洲区域内的沙漠化面积已占21%,其中东侧的流沙已与巴丹吉林沙漠连为一体(王涛等,2008)。
(六)社区系统
1978年以来内蒙古的城市化和工业化得到了飞速发展,城市面积迅猛扩大,城镇人口膨胀。1985年至2009年,内蒙古城市建成区面积翻了近一倍(国家统计局综合司,198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10),1978年以来,城镇人口增长了452.3万人,并自2007年开始城镇人口高于农村人口(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2010)。研究表明,内蒙古城市化水平每增加1个百分点,城市建成区面积将扩大10.56万公顷,耕地面积将减少41万公顷(江凌,2005)。城市化生活方式往往导致资源需求量增加。2000—2009年,内蒙古市辖区年供水总量由50961万吨上升至82961万吨,增幅近63%;1996年城市生活用水量为1978年的8.4倍(见表1-5);2003—2009年,城市煤气供应量(人工、天然气)已从9076万立方米上升至90398万立方米,增加近9倍(江凌,2005;国家统计局综合司,2010)。
表1-5 内蒙古城市生活用水情况(1978—2009年)
资料来源:相关年份《内蒙古统计年鉴》。
工业发展在带来经济效益的同时也给资源环境带来巨大压力。1990年至2009年,内蒙古工业用电量从95.28亿千瓦时增长到1118.69亿千瓦时。2009年工业煤炭消费量比1990年增长了10倍多(见表1-6)(任帅,2008),同期全区工业能源消费总量增长近7倍。1987年至今,包头市用水量以每年3%的速度增加,日缺水量达到1.5×105立方米。包头已成为全国300个严重缺水城市之一,人均占水资源量是全国人均占水量的1/4(李瑞新等,2005)。此外,城市化和工业化过程中的废弃物排放给环境带来巨大压力,加速了生态环境的恶化。1986—2010年,内蒙古工业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排放量分别增长了12.6倍、0.7倍、9.6倍(见表1-7)。随着内蒙古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社区—工业系统直接影响耕地资源系统,进而影响湿地—水系系统的安全性,并间接作用于整个地理系统,危及整个系统安全。
表1-6 近20年内蒙古工业能源消费情况
表1-7 近25年内蒙古工业废气、废水和固体废弃物排放情况
资料来源:相关年份《内蒙古统计年鉴》。
二、荒漠化土地的地理分布
内蒙古荒漠化土地分布在北纬37°24′~49°45′、东经97°10′~121°15′区间的干旱、半干旱和亚湿润区。第三次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监测结果显示,荒漠化监测总体面积为70.11万平方公里,占自治区总面积118.3万平方公里的59.3%,占全国荒漠化监测面积的331.7万平方公里的21.1%。荒漠化土地分布范围涉及内蒙古干旱、半干旱和亚湿润地区的3盟9市70个旗(县、市、区)(韩芳等,2008)。第四次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监测结果表明,截至2009年年底,内蒙古自治区荒漠化土地总面积为61.77万平方公里,占自治区总土地面积的52.21%;主要分布在内蒙古境内的干旱、半干旱和亚湿润地区。其中,干旱区荒漠化土地面积为14.27万平方公里,占荒漠化土地总面积的23.10%;半干旱区荒漠化土地面积为25.05万平方公里,占40.55%;亚湿润干旱区荒漠化土地面积为22.46万平方公里,占36.35%(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2011)。
荒漠化土地广泛分布于内蒙古的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和阿拉善盟3盟9市的79个旗(县、市、区)。其中,分布面积较大的盟(市)为:阿拉善盟16.80万平方公里、锡林郭勒盟14.84万平方公里、鄂尔多斯市8.11万平方公里、巴彦淖尔市5.41万平方公里、赤峰市3.63万平方公里、呼伦贝尔市3.48万平方公里和乌兰察布市3.46万平方公里,这7个盟(市)荒漠化土地面积合计为55.73万平方公里,占内蒙古荒漠化土地总面积的90.22%。
内蒙古荒漠化类型主要包括风蚀荒漠化、水蚀荒漠化和盐渍荒漠化三种类型。由于气候干旱、多风、少雨,风蚀荒漠化土地是内蒙古分布最为广泛的类型,面积为56.08万平方公里,占荒漠化土地总面积的90.79%;水蚀荒漠化土地主要集中分布在内蒙古中东部的丘陵山区,面积为2.69万平方公里,占荒漠化土地总面积的4.36%;盐渍化土地大多集中分布在内蒙古的河套平原、土默川平原和几大沙地中的丘间低地,面积为3.00万平方公里,占荒漠化土地总面积的4.86%。
内蒙古轻度荒漠化土地面积为24.46万平方公里,占荒漠化土地总面积的39.60%;中度荒漠化土地面积为20.28万平方公里,占荒漠化土地总面积的32.83%;重度荒漠化土地面积为7.91万平方公里,占荒漠化土地总面积的12.81%;极重度荒漠化土地面积为9.12万平方公里,占荒漠化土地总面积的14.76%。
(一)风蚀(沙质)荒漠化土地
内蒙古风蚀(沙质)荒漠化土地主要包括沙化土地和具有明显沙化趋势的土地(潜在沙化土地)。由于气候干旱、多风、少雨,风蚀荒漠化土地是分布范围最广、面积最大的一种类型。据监测结果,截至2009年年底,内蒙古沙化土地和具有明显沙化趋势的土地总面积为59.26万平方公里,占荒漠化土地总面积的95.93%;占自治区总土地面积的50.09%,分布于内蒙古3盟9市的90个旗(县、区、市)的干旱、半干旱和亚湿润区,其中,干旱区占28%,半干旱区占38%,亚湿润区占34%。
1.沙化土地分布状况
《内蒙古自治区荒漠化和沙化状况公报》,将沙化土地分为流动沙丘(地)、半固定沙丘(地)、固定沙丘(地)、露沙地、沙化耕地、风蚀劣地(残丘)和戈壁。
内蒙古沙化土地分类标准(董建林等,2004)如下。
流动沙地(丘)为植被盖度<10%的沙地或沙丘;半固定沙地(丘)为植被盖度在10%~29%(草本植物盖度<30%,灌木盖度<30%,乔木郁闭度<0.5)之间,风沙流活动受阻,但流沙纹理仍普遍存在的沙地或沙丘;固定沙地(丘)为植被盖度≥30%(草本植物盖度≥30%,灌木盖度≥30%,乔木郁闭度≥0.5),但风沙活动不明显,地表稳定或基本稳定的沙地或沙丘;风蚀劣地为干旱地区由于风力作用形成的雅丹、土林、白砻墩等风蚀土地;戈壁为表层为砾石覆盖,植被稀少的广袤而平坦的土地为沙质耕地为没有防护设施及灌溉条件,经常受风沙危害,作物产量低而不稳定的耕地。
第四次荒漠化和沙化监测资料表明,截至2009年年底,内蒙古沙化土地总面积为41.47万平方公里,占自治区总土地面积的35.05%,在内蒙古3盟9市的90个旗(县、区、市)均有分布。主要分布在阿拉善盟、锡林郭勒盟、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通辽市、赤峰市、乌兰察布市和呼伦贝尔市8个盟(市),这8个盟(市)的沙化土地面积占全区沙化土地总面积的97.93%。阿拉善盟沙化土地面积最大,为20.43万平方公里,占全区沙化土地总面积的49.26%。
2.具有明显沙化趋势的土地分布状况
内蒙古具有明显沙化趋势的土地面积为17.79万平方公里,占内蒙古总土地面积的15.04%,广泛分布于内蒙古12个盟(市)的90个旗(县、市、区)的干旱、半干旱和亚湿润地区。
(二)水蚀荒漠化土地
水蚀荒漠化是在干旱、半干旱、亚湿润干旱区由于水土流失造成的土地退化。其过程是指降雨造成土体侵蚀、松弛,或者被水流剥离,土粒随着水流被冲刷搬运到下游低处或河流湖泊中,使表层土壤及其所含养分流失,从而降低土壤蓄水保肥能力和生产力。水蚀荒漠化主要发生在河流湖泊周边的地形陡峻、地表疏松、降水量较多或降水集中的山地和丘陵地区。
内蒙古水蚀荒漠化土地总面积为2.69万平方公里,占荒漠化土地总面积的4.36%,呈不连续的局部集中分布。主要集中分布在内蒙古中东部的丘陵山区,此外在黄土高原北部的黄河流域的无定河、窟野河以及辽河流域的西辽河的中下游流域也有分布。水蚀荒漠化与土壤的质地紧密相关。内蒙古境内的黄土高原北部与鄂尔多斯高原过渡地带,具有黄土丘陵的剧烈起伏地形,丘陵表层又覆盖着深厚疏松、抗蚀力极低的沙质土壤。同时,降雨集中,偶发暴雨,人口密度较大,垦殖指数过高,过度放牧、樵采,也导致这些地区水蚀荒漠化程度加重和规模的逐渐扩大。
(三)盐渍荒漠化土地
土地盐渍化是指由于自然因素或人为不合理的利用而引起可溶性盐类在土壤表层积累,使土壤根系层含盐(碱)量过高(一般在0.1%以上),限制和影响植物生长发育的现象和过程。由自然因素导致的土地盐渍化称为原生盐渍化,土壤为原生盐碱土,主要分布在干涸湖盆与低洼地上,以零星插花分布为主。由人为的不合理利用而导致的盐渍化则为次生盐渍化,是在气候比较干旱的地区,由于引水量过大而造成排水不畅,土壤下层的盐分随潜水蒸发被带到耕作层积累下来而造成的盐渍化,这类土壤为次生盐渍土。
土地盐渍化在内蒙古境内以中西部的干旱区最为严重,半干旱区居中,东部亚湿润干旱区则相对较轻。在干旱区盐渍化土地面积占19.2%,半干旱区占50.0%,亚湿润区占30.8%,主要集中分布在河套平原、土默川平原和几大沙地中的丘间低地。截至2009年年底,内蒙古盐渍化土地总面积为3.00万平方公里,占荒漠化土地总面积的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