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从矛盾主次方面相互转化原理,能够得出政治决定经济的结论来吗?
认为政治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决定经济的一个重要理论依据是,矛盾主次方面的相互转化原理。他们说,为了避免唯心论的嫌疑,也为了避免麻烦,似乎提反作用不提一定条件下的主要的决定作用更好。可是,要想避免这种麻烦,就会碰到新的麻烦,经济和政治、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等能不能构成矛盾?如果构成矛盾,有没有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的区别?如果有这种区别,那么在一定条件下主次能不能转化?既然可以转化,那么一定条件下政治决定经济就是必然的,不可否认的。
这的确是一个问题,需要我们认真地加以研究和解决。但从这个论据里,我们可以看出一个问题,就是政治的决定作用并不像一些同志自己辩解的那样,是什么在经济决定作用基础上的决定作用。根本不是这么回事,这里的决定作用就是决定作用。原因很明显:在一定条件下,矛盾的一方占主导地位,起决定作用;随着条件的变化,矛盾的另一方上升为主导的地位,起决定作用。这里的决定作用没有哪一个比哪一个更根本、哪一个比哪一个更次要的区别。在资本主义社会里,资产阶级是矛盾的主要方面,无产阶级是矛盾的次要方面,因而社会的性质是资本主义。在矛盾主次双方地位发生转化以后,无产阶级由被支配的地位上升为支配地位,这时,社会的性质就由资本主义变为社会主义了。这里,资产阶级对无产阶级的决定作用和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的决定作用是同等程度的作用。在矛盾主次双方的关系中,没有哪一方是不变的,总起决定作用,而另一方总是反作用。也没有哪一方是一般表现为起决定作用,而另一方只在一定条件下起决定作用。既然如此,那就应该明确承认,政治对经济的决定作用和经济对政治的决定作用是同样的。
对这个问题的回答不能采取简单化的办法。有一些同志认为,在经济和政治这种类型的矛盾中,矛盾主次双方地位是不发生转化的。又承认是矛盾,又说不能转化,我认为这是一种简单化的办法,是不能让人信服的。凡矛盾,只要是真实的具体的矛盾都要转化,也都能转化。辩证法的基本原理就是,自然界和社会中的一切界限都是有条件的和可变动的,没有任何一种现象不能在一定条件下转化为自己的对立面。如果矛盾不能转化,那么这正是新黑格尔主义者李毕特所谓的“悲剧性的辩证法”。这种辩证法认为,对立面永远在斗争,而出路是没有的,统一要永远存在。黑格尔曾经指出,有限事物由于内在矛盾,便被迫而超出当下的存在,因而过渡到它的反面。同时他还认为,转化是本质的东西,本身就包含着矛盾。列宁对此写道:“普遍的表象抓到的是差别和矛盾,但不是一个向另一个的过渡,而这却是最重要的东西。”对辩证法来说,革命的批判的本质,就表现在无论什么矛盾,在一定条件下都是可以转化的。如果矛盾双方在任何条件下都不能转化,那就证明这个矛盾不是具体的现实的矛盾,而是主观臆想的矛盾。辩证法作为一种思维方法很容易被认为是一种“技术”,单凭主观的意见,就使确定的概念发生转变,或者发生表面上的矛盾。例如,世间的事物没有两个是绝对相同的,都有差异,而差异就是矛盾,这样人们就有可能把任意两个东西拉到一起,说它们是矛盾,然后就要求它们转化。当它们不能转化时,就说有的矛盾可以转化,有的根本不能转化,这样做显然是违背辩证法的原则的。
既然矛盾都是可以转化的,那么为什么政治和经济的矛盾就不能转化了呢?我认为是可以转化的,关键在于怎样转化,为了理解转化,我们首先必须对政治和经济的矛盾有个具体的了解。
通常我们说政治和经济发生了矛盾,这是什么意思呢?意思是说,这个政治不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了,成了桎梏。在这个矛盾中,矛盾的主要方面是不适应,而适应则是其次要的方面。经过变革以后,矛盾的主次双方互相转化,原来的不适应下降为次要方面,而适应则上升为主要方面,这时政治与经济的矛盾就算是得到了解决。很显然,在这个矛盾的转化过程中,并没有出现政治决定经济的那种情况。
一些同志之所以得出一定条件下政治可以决定经济的结论,是由于他们抽象地看待了政治与经济的矛盾。因为是抽象地看待这一矛盾,因而也就找不出真正的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于是就把构成矛盾的两个事物简单地等同于矛盾的主次方面了,因而得出矛盾双方的转化就是两个事物地位的直接对换,就是政治决定经济。对于构成的矛盾来说,两个事物并不简单就是矛盾的主次两个方面。矛盾是两个事物之间的一种关系,而两个事物不过是承担这种关系的载体。我们说矛盾主次方面各向自己相反地位转化,并不是指两个事物彼此相互作转化,而是指两个事物之间的关系相互转化。所以不能认为只要承认政治与经济的矛盾可以转化,就势必得出政治可以决定经济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