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穀梁传(中华经典名著全本全注全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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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年

【经】十有九年,春,王正月。

【译文】

【经】庄公十九年,春天,周王的正月。

【经】夏,四月。

【译文】

【经】夏天,四月。

【经】秋,公子结媵陈人之妇于鄄[179],遂及齐侯、宋公盟[180]

【传】媵,浅事也,不志。此其志,何也?辟要盟也[181]。何以见其辟要盟也?媵,礼之轻者也。盟,国之重也。以轻事遂乎国重,无说[182]。其曰陈人之妇[183],略之也。其不日,数渝,恶之也。

【注释】

[179]公子结:鲁国大夫。媵(yìng):诸侯嫁女于一国,另一个国家以庶出之女陪嫁,叫做媵。据杨伯峻,此处是卫国之女嫁与陈宣公妫杵臼为夫人,鲁国以女陪嫁,使公子结往送女。

[180]遂:表示后一件事接着前一件事。鄄(juàn):卫国地名,在今山东鄄城北旧城镇。

[181]辟:通“避”,回避。要:通“邀”,邀请。

[182]说:解释。意为盟会是国家的重大事件,应当郑重其事地书之于经,如果轻描淡写地提及,就必有原因,否则解释不通。经文把小事写在大事前面,就是为了使这次会盟看起来像是不期而遇的。

[183]陈人之妇:指卫国嫁与陈宣公为夫人的女子,这里是略称。《春秋穀梁传注疏》认为这是因为本条经文的重点是会盟,只是为了掩饰鲁国主动邀请齐、宋会盟才记了一下送女之事,所以简略。ft

【译文】

【经】秋天,公子结送嫁往陈国为媵的女子到鄄地,在这之后与齐桓公、宋桓公结盟。

【传】护送陪嫁女子,是小事,不应记载。这里经文记载了,为什么呢?是回避邀请齐、宋会盟。怎么看出来经文在回避邀请齐、宋会盟呢?送陪嫁女子,是礼节中很轻微的事情。会盟,是国家的重大的事情。把轻微的事情放在国家大事前面,没法解释。经文说“陈人之妇”,是省略的说法。经文不记载会盟的日期,是因为盟约多次改变,对此表示憎恶。

【经】夫人姜氏如莒[184]

【传】妇人既嫁不逾竟,逾竟,非正也。

【注释】

[184]夫人姜氏:指鲁桓公的夫人文姜。莒(jǔ):国名,己姓,都城在今山东莒县境内。ft

【译文】

【经】夫人姜氏到莒国去。

【传】女子已经出嫁就不能再走出国境,走出国境,是不合礼制的。

【经】冬,齐人、宋人、陈人伐我西鄙[185]

【传】其曰鄙,远之也。其远之,何也?不以难迩国[186]

【注释】

[185]鄙:边远地区。

[186]迩:近。国:国都。ft

【译文】

【经】冬天,齐国人、宋国人、陈国人攻打我国西部边远地区。

【传】经文说“鄙”,表示那是很远的地方。经文表示那是很远的地方,为什么呢?不使战事接近我们的国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