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穀梁传(中华经典名著全本全注全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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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年

【经】十有八年,春,王正月,公会齐侯于泺[260]。公与夫人姜氏遂如齐。

【传】泺之会,不言及夫人,何也?以夫人之伉[261],弗称数也。

【注释】

[260]齐侯:指齐襄公姜诸儿,公元前698年—前686年在位。泺(luò):鲁地,今山东济南西北的洛口。

[261]伉:骄纵。ft

【译文】

【经】桓公十八年,春天,周王正月,鲁桓公和齐襄公在泺会面。鲁桓公与夫人姜氏接着就去了齐国。

【传】在泺的会盟中,没有说到夫人,为什么呢?因为夫人骄纵,就没有算上她。

【经】夏,四月,丙子[262],公薨于齐[263]

【传】其地,于外也。薨称公,举上也[264]

【注释】

[262]丙子:当为该年四月的初十日。

[263]薨(hōng):周代天子死称崩,诸侯死称薨,大夫死称不禄,一般人死称死。据说这些称呼,是从声音角度依死者之死所产生的影响力而定的。也都统称卒。

[264]举上:称“公”以表示尊贵,公是五等爵位中最高的了。ft

【译文】

【经】夏天,四月,丙子日,鲁桓公在齐国去世。

【传】经文记载地点,因为是在外国。鲁桓公去世称“公”,是用最上等的爵位表示尊重。

【经】丁酉[265],公之丧至自齐[266]

【注释】

[265]丁酉(yǒu):当为该年的五月初一日。

[266]丧:指灵柩。ft

【译文】

【经】丁酉(五月初一)日,鲁桓公的灵柩从齐国运回到鲁国。

【经】秋,七月。

【译文】

【经】秋天,七月。

【经】冬,十有二月,己丑[267],葬我君桓公。

【传】葬我君,接上下也[268]。君弑,贼不讨,不书葬[269],此其言葬,何也?不责逾国而讨于是也[270]。桓公葬而后举谥,谥所以成德也,于卒事乎加之矣[271]。知者虑,义者行,仁者守,有此三者备,然后可以会矣。

【注释】

[267]己丑:当为该年十二月的十七日。

[268]接上下:全国上下。就是说“我君”是对全国上下的人而言的。

[269]君弑(shì),贼不讨,不书葬:国君被杀,弑君的人没有被讨伐,就不能记载安葬的事。这是《春秋》记事的原则,也是表明当时臣子有为君父报仇的责任和义务。鲁桓公是被夫人姜氏和齐襄公合谋害死的,所以传文有此一说。

[270]不责:不要求。逾国而讨:越过国境去讨伐凶手。于是:于此时。齐国比鲁国强大,去找齐国为鲁桓公报仇不现实。

[271]卒事:死后。ft

【译文】

【经】冬天,十二月,己丑(二十七)日,安葬我们的国君鲁桓公。

【传】经文说安葬我们的国君,是就全国上下而说的。国君被杀害,凶手还没有被讨伐,是不能记载安葬的,这里记载安葬,是为什么呢?在这种时候是不能要求越过国境去讨伐凶手的。桓公安葬了之后确定他的谥号,定谥号是用来表彰君主生前的功业美德的,只有在他死后才能加赠。有智慧的人深谋远虑,讲道义的人行事果断,有仁德的人能守护国家,有了这三种品质,这样之后才可以外出会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