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真相背后的传统
歧视妇女,似乎是东方国家的通病,古代印度也不例外:
“女子必须幼年从父、成年从夫、夫死从子:女子不得享有自主地位。”
“一个妻子如果违背了她的丈夫,她在来世会变作一条野狗。”(《摩奴法典》)
“丈夫就是妻子的天神,服侍丈夫是妇女最崇高的天职,没有丈夫的妇女等于没有生命的躯壳和无水的江河。”(《罗摩功行录》)
这些令人惊愕的法律表述,竟出自这个色彩斑斓、神秘迷人的文明古国,古代印度人对女性的态度真是让人匪夷所思!
婚姻与生育
从印度教神学意义来讲,婚姻对于男女有不同的意义。
对于女性而言,婚姻能使她们获得解脱,丈夫是他们的救命稻草,她必须五体投地、不顾一切地给予回报。
▼阿格拉,印度教徒的婚礼
对于男人而言,结婚首先是宗教职责,是“家居期”男人须完成的任务。印度教的很多祭祀活动都要求妻子共同参与完成。印度教徒的婚礼是世界上最隆重、最严肃、最铺张的婚礼之一,有些旅行者在有机会参加他们的婚礼后,都惊讶于婚礼的盛大,他们未必明白,这其实也是印度人人生中最重要的宗教仪式之一,神职人员都参与其中。
古印度早婚乃至童婚盛行。一来在婴儿死亡率偏高的古代,早婚可延长生育的时间。二来可解决贞操问题,印度气候炎热,女性成熟更早,早婚可一解印度男人的贞操情结。三来在穆斯林统治时期,印度教徒早婚可避免与伊斯兰教徒跨种族通婚。印度独立后,政府通过了特别婚姻法,规定禁止童婚,女子法定结婚年龄为18岁。
▼瓦拉纳西,恒河边上的婚礼
妇女地位低下,必然造成生育上的重男轻女,根据印度教的看法,只有生男才能偿还祖先债,才是完整人生。在这点上,印度男人毫不含糊,也无须给女人面子,可以在婚礼上直言“我为了得到儿子才同你结婚”。社会风气如此,虐杀女婴时有发生。1986年1月印度政府通过了一项禁止在产前检查胎儿性别的法律,以解决男女失衡的局面。
嫁妆与遗产
生女孩不仅是宗教上的失败,还司能是经济上的失败。
印度有历史悠久、举世闻名的嫁妆制度。印度教把嫁女看作是在宗教层面解决女儿人生问题的唯一的机会,此外,由于女儿没有财产继承权,在出嫁时父母也愿意给多点嫁妆。而种姓制度里顺婚原则,会造成高种姓剩女增加,女方的家庭往往愿支付庞大嫁妆,以换取种姓对等或种姓更高的女婿。
可事情发展到了最后就变得畸形、极端了。高质量的小伙子被贪得无厌的家人标高价格,甚至以此来勒索女方家庭,给女方家庭带来沉重负担,特别是多女家庭,会因此变得负债累累,陷入赤贫。印度贫困地区甚至发生强抢男青年强迫成婚的故事。
嫁妆还影响到婚后的生活。嫁妆不足的,婚后还会被屡屡追讨,女性在家中被虐待、被谋杀、被逼自杀的事也时有发生,嫁妆谋杀案在印度是有特定含义的。
如此嫁妆制度,不仅违反人权,还引发刑事案件,自然被很多印度人所诟病,这促使政府1961年颁布了《禁止嫁妆法》,规定索要嫁妆是违法行为。但独立以来嫁妆制度并没有收敛的迹象,基于宗教的原因,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法律取证也有困难,使得嫁妆制度依然成为某些人的谋财工具。
在遗产继承方面,“顺婚”的孩子在财产继承上差别甚大,如果一个婆罗门男子娶了四种种姓女人为妻,她们的孩子依序分别继承遗产的40%、30%、20%、10%。长子在遗产继承方面有更大的优势,因为那是履行宗教职责的结果,其他儿子则是“色欲的后果”,遗产继承就会减少;另外,女儿也无遗产继承权。印度政府在1956年通过了《印度教徒继承法》,承认女子在继承财产方面有着与男子同等的权利。
▼金奈的女法官
殉葬和守寡
印度妇女地位低下,还有一个臭名昭著的“萨蒂”制度。
所谓“萨蒂”制度,是一种殉葬制度。当丈夫去世火葬时,妻子跳入火中,一同化为灰烬,或者另燃火堆,自焚身亡。这种惊天地泣鬼神的行径,连英国殖民者都看不过眼,英印政府于1829年通过了著名的“第十七号条例”,宣布“萨蒂”为非法。
寡妇在印度被视为不吉祥,神憎鬼厌。印度人认为丈夫早逝,是妻子所克,寡妇唯有离开家门,前往宗教圣地剃发苦行,在困苦孤寂中耗尽余生,才能在来世获得与亡夫相似的身份。
寡妇如此守节,生不如死,“萨蒂”也成为某些寡妇的极端选择,而印度教徒又极力追捧“萨蒂”寡妇,使其成为“贞妇烈女”典范,“萨蒂”地点也成为圣地被人顶礼膜拜。
不论是重男轻女、童婚还是嫁妆问题,在印度都被赋予浓重的宗教色彩,要彻底消除这些弊端要有一个过程。
事实上,印度的妇女问题,政府在立法保障上已尽其所能。现在,印度已经产生了女部长、女总统,印度洲际导弹“烈火—5”号的项目主管,也是一位女性。在法律意义上,印度女性地位已今非昔比。
但要在内心、行为上达至真正男女平等,还须继续努力!
▼瓦拉纳西大学的女学生
加尔各答的女青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