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证矫正浙江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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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矫正证据选择

(一)证据检索

1.内部检索

在目前矫正项目数据库尚未建立的情况下,我们必须充分发挥已有监管教育经验的作用。所以,首先在监狱现有的教育个案中寻找证据,因为现有的教育个案是历年优秀管教民警经验的结晶,是传统智慧的沉淀。我们的做法是调取存档的所有个别教育、顽危转化案例,寻找解决样本问题的证据。其次是在监狱范围内征集经验,抛出样本存在问题,要求所有管教民警回答在遇到此类问题时的教育办法。以此群策群力,寻找解决样本问题证据。

2.数据库检索

发挥互联网数据库的作用,在现有可查阅的范围内对国内外数据库内的期刊、学术专著、文献进行检索,根据矫正对象的问题与矫正目标:诸如认知行为、社会交往技能、情绪控制、劳动技能、家庭矫正、犯罪控制等来进行检查。

(二)证据确立

1.证据筛选

对浩繁的已有的证据进行粗略的梳理分拣,把其中所有大体相近、具有一定启发意义和借鉴意义的证据挑选出来,作为有用的初选证据,而把其他关联性不大的证据排除。

2.证据分类

按照考察初选证据依据的对象与当前需要矫正的样本的问题相似性进行分类,如基本情况、性格、动机、缺陷、学习方式等。考察证据的适应性,把初选证据进行归类。证据考察必须坚持问题导向,根据相似性高低、适用性强弱选择最佳证据。

3.证据评估

编制《证据评估表》,采取积分制,对优选证据进行定级评估。对证据进行分类,将采用随机组对照实验以及通过系统评价和元分析研究获得的证据定位为一级证据;将采用单个大样本的随机对照研究或非随机的对照研究及无对照研究或观察性研究获得的证据定位为二级证据;将专家组意见证据定位为三级证据;将案例经验、管教民警经验获得的证据定位为四级证据。本过程由督导组根据样本契合度、问题契合度和现有资源契合度进行证据评估,利用统计学方法,建立与问题模型相对应的证据模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