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检查只是患普通感冒
昨日凌晨4时许,市高速公路执法支队六大队执法队员,发现在高速路上摸黑行走的陈国芳张大有二人。见到执法队员瞬间,两人如见救星:眼泪汪汪地讲述回乡途中的委屈……很快,两人被请上开着暖气的执法车,前往綦江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经医生检查,两人患的只是普通感冒。昨日天明,执法队员把两人送到往内江的车站。[1]
以上是2009年12月22日《重庆晚报》的一篇题为《两民工患感冒 返乡途中被撵下车》的报道。这篇报道刚一出炉,就被众多网络媒体转载,腾讯网还就这一事件出了两道“民意”测试题:如果你是车上乘客,你会怎么做?如果你是这两名感冒的乘客,你又会怎么做?很多人都发出这样的感叹,如果我在车上,我是异议、举手,还是沉默呢?然而大众的反思恰恰偏离了事件的实质,这里不是个人素质高低的问题,也不是有没有同情心的问题,更不是医疗水平高不高的问题,这实际上是滥用选举民主形式侵犯个人权利的问题。一直以来很多人认为这种少数服从多数、大家投票表决的方式就是选举民主,具有颠扑不破的真理。在这种思想的支配之下,各种离奇的投票选举屡见不鲜。然而,一方面并非所有的投票活动都是选举民主(选举民主有其特定的内涵与外延),另一方面也并非所有的投票结果都是公正的(选举民主也存在局限性),这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例如,在有人丢失了财物的公交车上通过投票表决的方式选出小偷,这不是选举民主;村民通过开村民大会的方式表决瓜分某富人的财产,这也不是选举民主;一个城市的政府因为市民投票不喜欢乞丐就把他们都关起来,这更不是选举民主。以上这些问题都涉及公民的基本人权,要根据相关的法律行事。百分之百的人同意,也无权在没有法律根据的情况下,无故剥夺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和财产。错误地应用选举民主形式,就会形成多数人的暴政。当患甲流感的病人(假设他们真的患甲流感)能够被以这样的方式赶下车时,这与蒙昧时代把麻风病病人弃之荒野或活活烧死没有什么区别,它是对现代社会的莫大嘲讽。
社会民智提高了、医疗技术也提高了,可是对于什么才是真正的选举、什么才是真正的选举民主却仍然不知其所以然。当前,国人对选举民主概念理解最深、执行最力的莫过于一条:少数服从多数。在大多数国人看来,凡是遇到疑难复杂的问题,只要奉行这条民主原则,就没有解决不了的。这种思想导致投票选举被滥用,肆意剥夺个人权利的荒唐票决层出不穷;反过来由于对选举民主缺乏科学的理解,许多民主选举产生的结果又往往得不到应有的尊重、民意被肆意践踏。多种因素导致了现实中人们对选举民主的诸多责难,然而这些责难更多的是一种偏见,而不是对选举民主自身价值和局限性的理性反思。因此探讨选举民主的有效性与有限性,澄清各种似是而非或不恰当的看法和观点,解决理论上的困惑是当前我国民主理论研究的迫切需要。
从实践来看,选举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选举制度从无到有,从不完善到逐步完善,不论是理论指导还是具体实践都在不断地进步。1953年,在关于《选举法》草案的说明时,邓小平同志指出“我们将来也一定要采用更为完备的选举制度,过渡到更为平等和完全平等的选举”。[2]半个多世纪以来,中国为“完全平等的选举”所进行的努力从未停歇。伴随着选举法的第五次修改,我国的选举民主已经迈出了关键而重要的一步,体现了选举民主的重大进步。2010年3月14日《选举法修正案》在人大会议上高票通过,新修订的选举法保证“一人一票”、“同票同权”、“当选机会平等”,使组成各级人大的代表名额分配制度更加科学、合理;同时为保障依法选举,加大了“贿选”查处力度;为充分保护选民自由表达,规定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为明确选举委员会职责,增设“选举机构”专章,等等。这些修改符合我国目前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客观实际,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价值要求。然而对选举民主的完善任重而道远,只有正确认识选举民主的有效性与有限性,才能充分拓展选举民主的优势和克服选举民主的局限。因此,对选举民主的相关研究不仅能够澄清在民主问题上的种种似是而非的认识,而且能够直接指导社会主义中国的民主实践。
本书的主旨不在于全面系统地研究选举民主,而在于通过厘定选举民主的科学含义及其实现条件后,着重研究选举民主的有效性与有限性,试图通过充分揭示选举民主的有效性和有限性,廓清人们在选举民主问题上的种种迷误,深化和拓展民主理论研究的空间。更为重要的是,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方兴未艾的中国,通过对选举民主有效性与有限性的研究,有助于人们准确地把握选举民主的科学内涵和实现形式,从而正确地选择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路径和具体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