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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仍不是同一部书
《三分事略》和《三国志平话》虽然是同一部书而有两个不同的名称,但它们之间毕竟存在着一定的细微的差异,并不百分之百地相同。所以,从严格的意义上说,它们仍然不能算作同一部书。
它们的差异又可以归结为哪几个方面呢?
(一)书名不同。对于一部书来说,书名是十分重要的。它们却故意避免重复,分别使用了不同的名称。一种叫做“三分事略”,另一种则选择了“三国志平话”。
(二)刊印者不同。它们属于所谓的“建本”系统,刊印于同一县境,福建建安,当时的印刷业中心之一。然而一种出于李氏书坊,另一种出于虞氏书坊。
(三)图相的刊印有异。如果我们对这两种书的图相细加比较和甄别则不难发现,它们有精细和粗糙的区分,工致和拙朴的差别。无论从绘制还是从刊印来看,都可以断定,它们绝非出于同一底版。
(四)个别的文字不同。例如《三分事略》“成败”——《三国志平话》“输赢”,其他如“曹公”——“曹操”,“急亡(忙)”——“摇旗”;“长牟(矛)”——“钢牟(矛)”,“赐酒”——“劝酒”,“出轿子”——“下轿子”,“不到”——“都无”,“它军”——“贼兵”。这些词例的性质和“偷道”——“喻道”、“金鼓”——“锣鼓”、“提刀”——“提剑”之类不同,都不是因字形或字音近似而造成的差错。
当然,这些差异的存在,并不足以超越、掩盖或更改它们的共同点。同中有异,或者说,大同小异——乃是我们在考察了《三分事略》和《三国志平话》的异同情况之后所得出的概括性的结论。总之,在它们之间,同为主,异为次;同是大前提,异则仅仅是一些例外而已。
因此,说它们是同一部书的不同的刊本,大概离事实不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