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两型社会”的相关理论探讨
一 “两型社会”概念[1]
“两型社会”指的是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资源节约”型社会是指整个社会经济运行建立在节约资源的基础上,核心是追求资源的节约;即在社会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中,通过制度安排、调整结构、技术创新、宣传教育等手段,动员和激励社会生产者有效地利用资源,消费者最大程度地节约资源,以更少的物质投入,获得更大的社会产出。资源节约型社会要求在经济运行中通过彻底转变传统的经济增长方式,通过技术和管理创新等手段,实现以尽可能少的资源投入,创造尽可能多的财富;把循环经济理念融入生产和生活中,最大限度地回收利用各种废弃物。
“环境友好”型社会是一种以自然规律为准则,以可持续社会经济文化政策为手段,以环境资源承载力不下降为目标,致力于倡导人与自然、人与人和谐的社会形态。包括环境友好型生产和生活理念、环境友好型技术、环境友好型产品、环境友好型企业、环境友好型产业、环境友好型学校、环境友好型社区等。有利于环境的生产和消费方式,无污染或低污染的技术、工艺和产品,对环境和人体健康无不利影响的各种开发建设活动,符合生态条件的生产力布局,少污染与低损耗的产业结构,持续发展的绿色产业,人人关爱环境的社会风尚和文化氛围等,都属于环境友好的范畴。
总之,“两型社会”是一种理念,是一种手段,是一个过程,更是一个目标。在现代社会中,在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今天,树立“两型社会”理念更为重要。因为人类的任何生产和消费行为都是在某种理念支配或指导下进行的;只有每一个生产者和消费者都树立了“两型社会”理念,其目标才能顺利实现。
二 “两型社会”建设的重要意义
在“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的传统发展模式下,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难以为继,“两型社会”建设作为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模式被提出来;它是一个涉及社会制度变迁、产业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生活观念改变等综合性极强的系统工程。
2005年的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胡锦涛首次提出了“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号召;2005年10月,在中国共产党十六届五中全会上,“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被确定为国家“十一五”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的一项战略任务。《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要把节约资源作为我国的基本国策,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2007年12月,国务院下达《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武汉城市圈和长株潭城市群为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通知》,批准武汉城市圈和长沙、株洲、湘潭城市群为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通知指出:推进武汉城市圈和长株潭城市群综合配套改革,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各自实际出发,根据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要求,全面推进各个领域的改革,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率先突破,大胆创新,尽快形成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切实走出一条有别于传统模式的工业化、城市化发展新路,为推动全国体制改革、实现科学发展与社会和谐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2]
从“两型社会”概念的提出,到武汉城市圈和长株潭城市群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实践,再到2010年10月十七届五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坚持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两型社会”理念在短时间内被提高到国家战略的地位,其现实意义极为深刻。
十七大报告首次提出了“建设生态文明”的概念,十八大报告进一步提出: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必须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从源头上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为全球生态安全做出贡献。
将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在我党历史上是首次,是我党对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升华。“两型社会”是生态文明观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两型社会”建设是构建生态文明的主要手段。
三 “两型社会”的发展动力
“两型社会”的直接动力源于资源耗竭和环境污染对人类生存所产生的压力,主要表现在生产领域。但人类社会的生产是服务于消费的,所以“两型社会”建设的最终动力源于消费。
陈宏滨和李碧云(2012)[3]认为:在人类学的视域中,消费是人类的首要活动;所以,消费是“两型社会”萌动的起点,消费和生产矛盾是“两型社会”的始动力。曾立荣和王明安(2011)[4]则主张“两型社会”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衔接、社会公众普遍参与的合力格局是必然选择。这一合力格局的形成必须以政府绩效绿色考评机制、合理激励机制、有效运行保障机制、企业绿色技术革新机制、社会公众参与机制、监督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为前提。
钟惠英(2010)[5]把长株潭城市群建设的动力机制分为四个方面:由政府、企业、社会第三部门、家庭和个人构成的行为主体驱动力,由生态技术创新等构成的基础驱动力,由客体承载压力与府际(地方政府之间)竞争压力等构成的内部驱动力,以及由在宏观上由国际经济环境变化、国家战略目标和宏观政策,在微观上由城市群外的一些非政府组织、社团和其他利益集团等构成的外部驱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