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
在开放经济条件下,资本流出是一个经济体融入经济全球化的重要途径。通过对外投资,可以联通国内外市场;利用全球要素价格差异,增强本国经济竞争力;促进国内经济结构的升级与优化。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对外投资已经取代国际贸易成为国际经济一体化的主要力量。从战略角度看,世界经济强国无一不是对外投资大国,更证明对外投资是成熟经济体标志之一和增长路径之一。中国经济要向成熟经济体转变,增强国际竞争力,实施“走出去”战略,进行对外投资是必然的选择。
早在1992年,党的十四大报告就明确指出:“要积极扩大我国企业的对外投资和跨国经营。”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鼓励能够发挥我国比较优势的对外投资,更好地利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实施‘走出去’战略是对外开放新阶段的重大举措,鼓励和支持有比较优势的各种所有制企业对外投资,带动商品和劳务出口,形成一批有实力的跨国企业和著名品牌,积极参与区域经济交流和合作。”党的十七大报告进一步指出:“拓展对外开放广度和深度,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把‘引进来’和‘走出去’更好地结合起来,扩大开放领域,优化开放结构,提高开放质量,完善内外联动、互利共赢、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体系,形成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自从“走出去”战略提出以来,我国历年《政府工作报告》都对这一战略的具体实施进行过专门部署。2012年中国《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我国正处于对外投资加快发展的重要阶段,要继续实施‘走出去’战略,加强宏观指导,强化政策支持,简化审批手续,健全服务保障;引导各类所有制企业有序开展境外能源、原材料、农业、制造业、服务业、基础设施等领域投资合作和跨国并购;创新境外经贸合作区发展模式,支持‘走出去’的企业相互协同、集群发展;规范发展对外劳务合作;放宽居民境外投资限制;加强对外投资风险管理,维护我境外企业人员和资产安全。”
用历史眼光详尽考察当今时代特点,本课题组认为:全球金融危机的发生,为中国海外投资提供了一个历史性的契机,中国应抓住这一机遇,高度重视并加快发展中国海外投资步伐,提升中国对外开放水平。中国政府也有责任和必要从国家宏观经济发展战略的高度,对企业海外投资行为进行统筹规划和规范引导,并根据海外投资发展的动态特征,及时制定、调整和实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对本国企业海外投资活动进行鼓励、扶持、引导、监管和保护,确保海外投资的持续、健康发展,从而在企业获取微观经济利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实现国家宏观经济战略目标。
完善中国海外投资促进体系,有利于中国在全球化背景下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推进现代化建设,实现经济社会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在选题上具有重要的应用价值和理论创新意义。在消化大量前期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本课题组提出中国应构建一个立意深远、体系完备、可操作性强的包含外交促进体系、文化传播体系、法律体系、监督管理体系、财税金融体系、知识产权与标准化体系、行业引导与跨国公司培育体系、风险防控体系、境外经贸合作区促进体系、海外证券投资促进体系、社会化服务体系在内的海外投资促进体系。
海外投资(Outward Investment)作为本书的核心概念,是指各类具有独立投资决策权,并对投资结果承担责任的投资主体,包括跨国公司、跨国金融机构、官方或半官方机构和居民个人,将其拥有的货币、实物或其他形式的资产投入国外以实现价值增值的行为。它既指投资者通过新设、并购等方式在境外设立金融或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金融或非金融企业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直接投资行为;也包括购买外国企业的股票、政府或企业的债券,或向国外发放贷款等方式,以获取股息、利息或差价收益等的间接投资行为。本课题以海外直接投资为主要研究对象,兼顾海外间接投资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