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世润自选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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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区域自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的伟大实践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国各族人民团结互助,共同创造了丰富多彩的中华文明。新中国成立60年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各族人民在实践中探索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建设了社会主义强国,摆脱了封建主义和帝国主义压迫、剥削,中华民族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如何处理民族关系与民族问题始终是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面临的重要问题,中国共产党在实践的探索中,灵活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实事求是,创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取得了伟大的实践成果——民族区域自治。

一 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族理论

1.民族区域自治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

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为中国共产党解决民族问题提供了基本原则。马克思、恩格斯阐述了无产阶级革命中的民族问题,揭示出阶级压迫是民族压迫的主要根源,指明各民族的平等、团结是全世界无产阶级革命胜利的基础和前提。列宁指出民族自决权不是成立分散小国家,只是反对一切民族压迫的彻底表现,并提出无产阶级政党在帮助经济落后民族走上社会主义发展道路时,一定要充分考虑民族、民族地区的特点,“实行广泛的区域自治,”《列宁全集》第24卷,人民出版社,1990,第153页。中国自秦汉以来就是中央集权的多民族国家,在各民族的交流融合中形成了大杂居、小聚居的特点。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将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和民族理论运用于中国实际,从接受民族自决到强调民族自治,最终创造性地提出了民族区域自治,将国家政权的民主集中制与民族自决有机结合,既继承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又根据中国特殊的历史条件和现实条件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既维护了国家的统一和中华各民族的团结,又保障了各少数民族自治权利;既推翻了阶级压迫和民族压迫,又实现了各民族的共同发展和共同繁荣。

2.民族区域自治回答了民族地区什么是社会主义的问题

中国共产党经历了长期的探索,在否定了什么不是民族地区社会主义的基础上,最终回答了民族地区什么是社会主义。在成立之初,党提出了解决民族地区社会主义问题的三种形式:建立独立的国家、采用苏维埃联邦制、成立自治区域。首先,根据民族自决,建立独立的国家,其前提是民族压迫,但无产阶级政权的建立,彻底消灭了任何形式的压迫和剥削,“中华各民族的友爱合作和互助团结”《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第20页。成为社会主义首要问题,因此建立独立的国家不是民族地区的社会主义。其次,联邦制是苏联解决民族地区社会主义问题的模式,李维汉在《关于建立满族自治地方的问题》的信中分析了当时非俄罗斯民族已经成为事实国家的实际,指出“布尔什维克不得不采取联邦制”,“作为走向完全统一的过渡形式。”在实践上,由联邦制产生的苏联各民族日益严重的矛盾,最终导致了苏联的解体,因此,联邦制也不是民族地区正确的社会主义形式,“马克思主义者决不会主张实行任何联邦制原则”《列宁全集》第24卷,人民出版社,1990,第148页。。最后,在抗日战争时期,党在陕甘宁边区建立了回民自治乡、蒙民自治区史筠:《民族法制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第87页。。1947年5月1日成立了内蒙古自治区,进一步扩大了实践范围。1949年9月,由各少数民族代表参加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了《共同纲领》,规定“应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这是全国各族人民对民族地区社会主义做出的正确回答。

3.民族区域自治回答了民族地区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

在民族地区建立了无产阶级政权后,社会主义建设就成为民族地区的首要问题。中国共产党首先进行社会主义民主改革,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针对不同民族、不同民族地区以及同一民族地区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政策,广泛发动群众,以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为根本目的,先后顺利完成了各民族地区的民主改革,消灭了各种剥削和压迫,建立了中央统一领导下的民族自治政权,确立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在经济建设方面,在经历了“文化大革命”的波折后,民族地区的工作重心重新回归到经济建设,在各级政府的大力扶持下,各民族自治地方充分调动各族人民的积极性,极大地推动了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彻底改变了贫穷落后的状态,极大缩小了同汉族地区的差距。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将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与民族特色文化建设相结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日渐深入人心,各民族优秀文化逐渐繁荣,极大地丰富了各族人民精神文化生活。

二 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创新

1.实践探索:新中国成立前后对民族区域自治的探索

1938年10月,毛泽东在六届六中全会上做的《论新阶段》的报告第一次明确提出各少数民族有自己管理自己事务的权利,同时与汉族建立统一国家。这标志着民族区域自治成为党处理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并在抗日根据地进行了实践。中国共产党七大充分肯定了民族区域自治在解决中国民族问题中的作用,并在对内蒙古工作中明确提出实行区域自治,组织蒙古人地方性自治政府,于1947年建立了内蒙古自治区,标志着民族区域自治从理论到实践的成熟。1949年的《共同纲领》将民族区域自治列为新中国基本政治制度,1952年8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推动了民族区域自治在全国范围的实施。1954年颁布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还规定了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三级。新中国成立后,先后建立了新疆、广西、宁夏、西藏4个自治区,民族区域自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民族地区的基本制度得以全面建立。特别是西藏自治区的建立是一次对民族区域自治的充分检验。中国共产党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和平解放了西藏,平定了西藏上层分子的叛乱,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进行了社会主义民主改革,彻底摧毁了封建农奴制,1965年选举产生了各级自治机构,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民族地区完全确立。

2.制度建设:改革开放以来民族区域自治的发展完善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在制度上不断成熟,民族地区的社会经济获得极大发展。1984年《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颁布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的重要标志,到2003年底全国建立民族自治地方155个,民族乡1173个,制定了自治条例133个、单行条例384个蒋立永:《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60年发展回顾》,《海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8年第1期。,形成了从宪法到基本法,再到地方法规的法律体系。在干部队伍建设方面,党高度重视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在地方自治政权中,大量任用少数民族干部,在全国人大代表、中央国家机构中予以特殊安排,充分保障少数民族干部代表本民族行使自我管理的权利和参与国家事务的权利。在社会经济发展方面,改革开放以来,党在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的同时,始终坚持对民族地区采取倾斜性的财政转移支付,重点安排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对口支援、西部大开发、西部志愿者计划等重大战略,充分激活民族地区特色经济,发挥民族地方在陆疆开放中的作用。如在西藏自治区,20世纪80年代,国家安排了43项工程,90年代安排了62项,21世纪初就立项117项,在西藏社会经济发展中起到了关键作用,2007年西藏国民生产总值达到342.19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1949年增长59倍孙懿:《中国民族区域自治的历史过程》,《黑龙江民族丛刊》2009年第1期。

3.科学发展:当代民族区域自治的全面发展

科学发展观是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指导思想。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民族区域自治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首先在政治民主方面,各自治地方按照以人为本的理念,以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核心,继续推进了社会主义民主建设,鼓励各族人民积极参与本民族事务管理,推进平等、团结、合作、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持续进步。其次在经济建设方面,按照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充分考虑各民族地区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地理状况、周边环境等因素,探索出了生态、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道路,在取得经济巨大成就的同时,保护了生态环境,促进了社会和谐进步。如2007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民生产总值在连续9年保持两位数增长的同时,大力治理沙化土地,沙化面积比20世纪70年代减少118.3万公顷,有3000多万亩草原植被得到有效恢复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宁夏回族自治人民政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民族地区的光辉实践》,《求是》2008年第18期。,保证了宁夏的可持续发展。最后在文化教育方面,按照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目标,加大了民族地区的双语教学和民族文字的教学与使用;实施文化设施建设、文艺人才培养、对外文化交流、文化遗产保护“四优先”,同时加大了民族文化事业的扶持力度。如在汶川大地震后,羌族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和恢复工作立即得到了各级政府的重视,并制定出了切实有效的措施。

三 民族区域自治实践的主要经验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各民族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的根本道路

民族区域自治作为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民族问题上的集中体现。实践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民族区域自治得以形成、发展和完善的根本指针。各民族自治地方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经过社会主义民主改革,实现了当家做主的权利;经过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各族人民的生活水平普遍提高,走上了与全国同步发展的轨道。因此,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实现各民族的共同发展和繁荣,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不动摇,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不动摇。

2.各民族之间的平等、团结、互助是民族地区发展的基本保障

各民族之间的平等、团结、互助是马列主义民族理论的基本原则。中国共产党在民族区域自治实践中,始终将各民族之间的平等、团结、互助作为首要原则,建立和巩固了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促进了各民族之间的和谐互助、共同发展。各民族在经济上相互支持,东部发达地区积极支援西部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共享改革开放成果,共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民族在文化上交流融合,中华各民族文化思想交流日渐频繁、深入,共同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目前,我国周边地区仍然活跃着民族分裂势力,影响了民族地区的社会安全稳定。只有坚定不移地贯彻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的原则,不断巩固和发展各族人民的和谐、团结,坚决同民族分裂分子斗争,维护国家的统一和社会的安全稳定,小康社会的建设目标才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才有保障。

3.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现全面发展是民族地区发展的核心战略

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是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民族区域自治的根本任务是加快民族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满足各族人民日益增长的社会经济文化需求。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民族区域自治的优越性就能够充分体现出来;反之,否定经济建设的中心地位,以阶级斗争的观点为指导,就会阻碍民族地区的发展,阻碍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发挥。21世纪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步入新阶段,民族区域自治也进入新时期。在新的历史时期,科学发展成为民族区域自治的首要任务,科学发展要求民族地区要实现协调、可持续的发展,实现政治文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的全面发展,逐步缩小发展差距,实现区域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的民族关系、社会关系、生态关系。

4.大力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是民族地区发展的关键措施

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主实现途径。各族人民当家做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需要一支少数民族干部队伍代表各族人民行使自治权利,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和决策;否则,民族区域自治也就会流于形式。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多次在党的重要会议上强调造就德才兼备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是民族区域自治的关键。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党选拔和培养了大批少数民族干部,如2007年云南少数民族干部在省市县三级领导班子中的比例达到了35.9%、42.2%和38.9%李燕英、段尔煜:《党的十六大以来民族区域自治的新发展》,《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8年第6期。,他们成为民族地区基层工作的具体执行者,在民族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领头羊的作用,成为民族区域自治发展完善的中坚力量。

*本文原载于《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9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