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应收账款(1122)
4.6.1 应收账款核算规范
“应收账款”属于资产类科目,本科目借方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而应收取的全部款项以及因其他原因而换入的应收账款等,贷方核算已收回的应收账款以及与债务人进行债务重组而减少的应收账款等;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
①企业因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应收取的款项,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②企业代购货方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
贷:银行存款
收回时,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③企业以赊销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交易过程中,发生现金折扣时,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财务费用
贷:应收账款
④接受债务人用于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应按该项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
营业外支出(按差额)
贷:应收账款(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
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
4.6.2 应收账款核算演练
演练4-14:
2016年4月23日,甲企业销售一批产品,收到产品价款为8 000元,增值税1 360元,并用银行存款代垫运杂费500元,款项尚未收到,编制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 9 86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 360
银行存款 500
演练4-15:
2016年5月16日,甲企业销售一批货物,该批货物的价款为8 000元,适用增值税率为17%,用银行存款垫付包装费500元,该笔款项尚未收到。
(1)批量销售时,甲企业给予购货方8%的商业折扣
①销售实现时,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主营业务收入=8 000×(1-8%)=7 360(元)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 000×(1-8%)×17%=1 251.2(元)
借:应收账款 9 111.2
贷:主营业务收入 7 36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 251.2
银行存款 500
②5月20日,收到货款和代垫包装费时,编制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9 111.2
贷:应收账款 9 111.2
(2)甲企业给予的现金折扣为2/10,n/30
①销售实现时,编制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 9 86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 360
银行存款 500
②如果在5月20日,甲企业收到购货方汇来的货款,编制的会计分录如下。
货款=8 000×98%+8 000×17%+500=9 700(元)
借:银行存款 9 700
财务费用 160
贷:应收账款 9 860
③如果在5月28日,甲企业收到购货方汇来的货款,编制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9 860
贷:应收账款 9 860
4.6.3 记账凭证编制演练
在演练4-14中,对于甲企业所发生的经济业务,编制的记账凭证如图4-37所示。
图4-37 记账凭证
在演练4-15中,对于甲企业所发生的经济业务,在第(1)种情况下,甲企业给予商业折扣时,编制的记账凭证如图4-38、图4-39所示。
图4-38 记账凭证
图4-39 银行存款收款凭证
在演练4-15中,对于甲企业所发生的经济业务,在第(2)种情况下,甲企业给予现金折扣时,编制的记账凭证如图4-40~图4-42所示。
图4-40 记账凭证1
图4-41 记账凭证2
图4-42 银行存款收款凭证